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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癌症不赔付重疾,为啥呢

确诊癌症不赔付重疾,为啥呢

作者: 李孟宸 | 来源:发表于2020-03-23 14:33 被阅读0次

    一份2000年购买的重疾险合同,年交保费5000元,交20年。不禁感叹当年能有这般保险意识的人跟他在事业上的成功不无关系,虽然合同所保障的疾病种类不多,不过25种,但是从当时的医疗水平和人们对疾病的认识来看,最受关注的疾病保障莫过于“癌症”。

    像这份合同对于“癌症”的定义是这样的↓

    其中,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氏病均属于癌症的一种,而非侵入性的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恶性前期的非侵入性肿瘤及艾滋病病毒所衍生的肿瘤不包括在内。

    一说到癌症,许多人都很害怕,癌症的死亡率高,而且治愈率低,就算治好了,也有复发的可能。可以说,癌症摧毁了无数家庭,更是刺激了消费者对重疾险的需求。

    但是,患了癌症都能获得重疾险理赔吗?前段时间看过一则案例:

    张女士2018年9月在医院查出乳腺导管原位癌,张女士想起自己曾经在2013年购买的某个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赶紧联系自己的代理人,但是却被告知,无法理赔。理由是原位癌不在她购买的保险保障范围内,张女士非常生气,就咨询了自己在律师事务所的同学,同学答复说如果根据保险合同来看的话,保险公司的拒赔没有问题,张女士还是无法释怀,觉得自己得了癌症就够不幸的,现在还被拒赔,相当的郁闷。

    类似这样的拒赔案例并不少见。实际上,我国2007年起开始正式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险的恶性肿瘤保障范围之外。

    明明是癌,原位癌为什么就不算重疾?

    癌症具有细胞分化和增殖异常、生长失去控制、浸润性和转移性等生物学特征,其本质是正常细胞的生长与分裂失去控制从而无限增殖。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基本上都包含“恶性肿瘤”,且排在所有保障病种的首位。

    疾病定义里提到的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的正常组织,能经过淋巴管、血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位。

    而原位癌虽然有“癌”字,但严格意义上而言,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通俗来讲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可以称之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会发生转移,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没有转移这个特点。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阶段发现,是较轻微的病症,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治愈率可达95%以上,而且费用也比较便宜,通常医保就可直接覆盖。

    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

    说到这,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可能检测出早期疾病,原位癌也在其中,过去规定的重疾险已经没法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所以,带有轻症责任的重疾险应运而生,现在有包含特定轻度重疾的产品基本上都可以赔付原位癌,一般是以重疾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比例在20%~30%之间,与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贵一些。

    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其中,乳腺原位癌占了20%以上,女性比男性发病率更高。

    另一方面,原位癌既无症状,常规体检也难以发现。像胃、肠原位癌都要通过内窥镜检查发现,而通过高分辨率的彩超、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测(TCT)这些常规检查手段就可以做到早期发现乳腺、宫颈原位癌,从筛查手段的普及程度来说,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发现原位癌。

    无论你是否有轻症责任的保障,一定要重视自身的健康检查,从原位癌发展为浸润癌需要的时间可能是很多年的,如果人一辈子注定会患癌,希望发现的时候只是原位癌。

    原位癌不是癌,最根本原因在于它不转移,没有发生浸润,不属于重大疾病赔付责任,但是算轻症赔付责任。

    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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