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9)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6-30 09:50 被阅读0次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3.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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