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胜诉,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相应消灭。
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胜诉,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相应消灭。
本文标题:学习(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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