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9)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7-02 20:42 被阅读0次

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胜诉,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相应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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