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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版《道德经》第二十章:名与身孰亲

还原版《道德经》第二十章:名与身孰亲

作者: 龙潭今语 | 来源:发表于2021-11-28 17:20 被阅读0次

    还原版《道德经》第二十章全文如下:

    名与身孰亲?

    身与货孰伙?

    乏与亡孰病?

    甚爱必大费,拘赃必伙亡。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怠,可以长久。

    本章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本章文本以楚简《老子》为底本。

    本章继续阐述“对立统一”原理的第一法则——“对立面始终存在”。

    前两章老子系统阐述了“有无相生”的具体内涵,两者共生共灭,又相辅相成,它们是“对立面始终存在”的两大特征。推而广之,一切正反都具有共生共灭和相辅相成这两大特征。本章老子又列举了三组正反,“名”与“实”,“物”与“我”,“得”与“失”,它们彼此互相交织。通过反复运用“对立面始终存在”的特征分析,老子向我们揭示了“知足不辱,知止不怠”的人生法则。

    “名”与“实”是同一事物的一体两面,互为正反。“名”是“实”的概念化,而“实”是“名”的物质化。老子的“名”有着与我们今天用法上意义不同的内涵,正确领会老子“名”的具体内涵可以从它的反面“实”入手。以反求正,这是老子常用的方法,也是“对立统一”法则的魅力所在。“实”在本章中的表述就是“货”与“脏”,“脏”是“货”的别名,但更为鲜明地表达了“货”的属性。

    正因为“名”与“货”是一体两面,于是“名”与“身”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货”与“身”的关系,它们同属“物我关系”的范畴。“物我关系”是本章的核心,它的基础是老子的本体论,是“道物关系”决定了“物我关系”。深入考察“物我关系”,倍感惊讶,老子的“物我关系”意味着不存在私有产权,从而一切财富积累终将得而复失。这是一个令今天的人们难以想象的结论,但它至关重要,需要细心体会。

    正是“不存在私有产权”这一结论,构建了老子本章的基本逻辑。“甚爱必大费,拘赃必伙亡”有着其深厚的本体论基础,与今天人们所说的“过分地追求名誉”,或“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老子的本体论出发,“名”与“利”得而复失是一种必然结果,与追求名利是否适度无关,也与人的生死无关,它是道奉行“公平公正”原则的必然产物,这是老子思想中极为深刻的智慧。

    “得”与“失”又是一对正反,它们可以视为是“长短相形”的具体表达。就名利而言,“得”是名利的好处,是人们所见的“长”,这是人们追逐名利的动力所在。而“长短相形”意味着“得”与“失”共存且彼此相互促成。“失”是名利是伤,但却被人们抛到了九霄云外,消失在了人们的意识中,这是典型的见“长”不见“短”。本章老子通过厘清“物我关系”,向人们揭示了什么是名之伤,什么又是利之害,把躲在“长”背后的“短”推到了台前。

    老子的“名德之别”意味着求名就是虚妄

    “名”与“德”,今天的习惯用法中人们往往不加区分,但老子的“名”与“德”却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故“德”可以长久,而“名”不可以长久。

    什么是老子所说的“德”?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德体现为无私,是超越自我的奉献,圣人不自生,为天下而生,是“上德”,上德不求而得,谓之“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从自我出发,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而试图求取德,是“下德不失德”,其结果是永远得不到德,故“是以无德”。

    所以,德是不求而得,求德则不得,德是不可通过求取而得到的。

    什么又是老子所说的“名”?

    “贻折,有名。名亦既有,天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贻痺。”老子思想的唯一价值判断是“公平公正”,所谓“公平”,就是大家都一样,都是“无名之仆”,天地也不例外。一旦有谁从“无名之仆”中脱颖而出,便打破了“大家都一样”的平衡,称为“贻折”,“贻折”就是从“无名”之中生出了“有名”。因此,“有名”意味着不公,意味着系统出了毛病,道绝不听之任之,必将严加制止,于是手到病除,“知止所以不贻痺”。

    可见,老子的“名”特指从普通百姓中脱颖而出,而这种脱颖而出是以权力和地位为象征,最终又以财富的多寡为标志。于是,“名”意味着财富分配不公,所以老子称之为“贻痺”,即破坏了道恩泽均摊的准则。“有名”是表象,“财富不均”是本质。

    老子的时代,名象征着权力,象征着财富。彼时,教育被贵族垄断,科举制度尚不存在,私学教育刚刚萌芽,贫民冲破阶级的天花板,实现命运逆转如同天方夜谭。这是老子赋予“名”内涵的时代背景。

    因此,在老子的词典里,“名”“德”有别。求“名”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挑战,故求到的“名”则不可长久,因为道“将贞之以无名之仆”,“名”势必付诸东流。而“德”则是无私的奉献,惠及他人,惠及天下,故“德”不求而至,不取而得。“德高望重”的“望”,在老子的语境中不是“名”,而是“敬”。

    老子的“道物关系”意味着不存在私有产权

    今天的人们认为私有产权是个没有争议的概念,然而,这恰恰不是老子的立场,也是解读本章的关键所在。

    在老子的产权结构中,道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万物所再创造的万物,因此,一切物质存在均为道所有,而物物之间不存在所有权关系,它们都是道所创造,都是“无名之仆”,彼此平等,相互独立,这是老子本体论所蕴含的深刻内涵。

    道生之,德畜之,而物形之,气成之。

    从老子本体论出发,猫生猫这一过程被分解成了两个步骤。猫生猫仅仅是物以形相生,猫生形不生神。神是从外界注入到新生猫躯体的灵魂,而灵魂的注入,则是道之所为,非猫所能主宰,故称“物形之”。而“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则说的是“气成之”。“阴”代表躯体,“阳”代表灵魂,灵魂注入躯体,是形神相合,谓之“冲气以为和”。万物皆有“生”,一切生都是形神相合,石头生则为石,亡则风化为尘土,不再是石头。

    这才是“道生万物”的真谛。表面上看似物生物,实则万物以形相生,而形显灵成物,最终是道的造化,却被人们认为是万物自化,仿佛道根本不存在一样,老子称之为“大成若缺”。

    你我究竟谁生谁养?按老子道生论,父母只生了你我一张皮囊,是道赋予了这张皮囊以生命。你我真正的生养之主是那无形的道,道令你我生,则灵魂附体,道令你我亡,则灵魂翩然而去。气聚而生,气散而亡。

    推而广之,馒头是谁做的?你我仅仅赋予了馒头以形,是道赋予了馒头以神。失去了神,则馒头腐烂发臭,不再成其为馒头。。。

    所以,不光物是道生,物再造之物也还是道生。“大方无隅,大器曼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制定了一切规则,也成就了一切事物,道就是力量,道就是智慧,道让事成则事必成,道不让事成则事必败。道就是躲在一切成功背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故曰“大器曼成”。

    在这样的道物关系下,物与物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无论是天地还是蚂蚁,都是道生道养;无论是地里的庄稼还是桌上的碗筷,都是“大器”所成。于是,一个惊人的结论映入眼帘——“不存在私有产权”!

    这是老子本章最深刻的底层逻辑。不存在私有产权,意味着一切敛财聚物,都只能是短暂的欢愉,光环终将退去,聚敛的财富也终究要散去。“拘脏必伙亡”这个“必”字,代表的是一种必然结果。

    这种必然性与“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喻义完全不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并不否认私有产权,而老子的“物我关系”则表明,“私有”是一种虚幻,聚敛的财富有一万种可能会随时散去,未必要等到入土归天的那一刻。

    “名”与“实”,“物”与“我”,“天道”与“人道”

    有了上述的概念铺垫,再来理解老子本章的喻义,也就水到渠成了。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伙?乏与亡孰病?

    名分与身体哪一个与你更亲密?身体与财货哪一个与你是一伙?手头拮据与得而复失哪一个对你打击更大?

    “名”与“实”是一对正反,“实”是“名”的物化,是财富,是利益;而“名”是“实”的映射,彼此相辅相成,共生共灭。因此,“名”与“身”的关系,就是“物我关系”。物非我生我养,而是道生道养,故来去皆在道的一念之间,非我所能左右。能与我朝夕相伴,相濡以沫的只有我的四肢和毛发。——“名与身孰亲”。

    “名”与“身”是从“实”的反面看“物我关系”,而“身”与“货”则是以“实”的视角重申“物我关系”。“货”即财富。一切财富,聚则“贻折”,散则回归“天自均焉”,此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明此道者,自然可知“货”与“我”本不是一伙,它来去自如,又岂能听凭我的调遣?——“身与货孰伙”。

    “名”“货”不来招惹,则我无非清贫而已,“名”“货”来而又去,我得而复失,忽而心花怒放,忽而羞愧难当,忽而春风得意,忽而心灰意凉,让我情何以堪?——“乏与亡孰病”。乏,贫乏。亡,得而复失。病,伤害,凌辱。

    这里,老子将“名”与“货”彻底拟人化了,令“物我关系”展现的淋漓尽致。什么叫亲密?——与你依依不舍,同甘共苦。而名声却显得如此高傲冷漠,求之爱理不理,想走拂袖而去,你又能将它如何?再看那财物,你把它当成了知己,可它终究与你不是一伙,你好生将它供养,它却惦记着自己的伙伴,招之即去,不屑说句拜拜。你望眼欲穿,奉若上宾,它们来去匆匆,乍暖又寒,倒不如未曾相识,从未相见,反倒怡然自得。

    “伙”,楚简《老子》及其他版本均作“多”,“多”古通“夥”,今写作“伙”。“夥”字出现较晚,金文中尚未见,故老子时代“多”又用作“夥”。司马迁史记中有段记载可作旁证:

    《史记·陈涉世家》:“入宫,见殿屋帷帐,客曰:‘伙颐!涉之为王沈沈者!’楚人谓多为伙,故天下传之,‘伙涉为王’,由陈涉始。”这是说,陈涉称王后,早年同耕的朋友来王城投奔他,见到富丽堂皇的宫殿,不禁惊叹道:“伙颐!陈涉做了王好气派呀!”楚人称“多”为“伙”,“伙颐”即“好多呀”,意为气派。从此“伙涉为王”便成了成语,指出生卑贱者,一朝为王便派头十足。

    “多”在早期老注中均读作多少之多,文义难通。奚侗引《汉书·黥布传》师古注:“多,犹重也”,将“多”释为重要,才打通了文脉,“身与货孰多”遂读作“身与货哪个更重要”。但这种解读并未反映出老子本体论所蕴含的“物我关系”的深刻内涵。

    甚爱必大费,拘赃必伙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怠,可以长久。

    热衷于名利注定是徒劳,因为名利终将弃你而去;聚敛的赃物终究要散去,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你的东西。因此,懂得满足就不会被名利的抛弃所羞辱,能够打住就不致招惹得而复失造成的打击,只有不求名利才能永远不受名利的折磨与伤害。

    这里,老子仍然是从“名”与“实”两个层面逐一展开论述。

    “爱”指热衷于名利,正因为“名”说去就去,因此爱的越多,失去的也就越多,这便是“甚爱必大费”。费,浪费,不是耗费的意思。“甚爱必大费”如同“竹篮打水一场空”。

    “拘脏”指收敛来的财物,即上文所说的“货”,不过老子这里进一步明确了“货”的属性。“亡”,与上文义同,特指得而复失。这个“伙”字用得十分传神,上文的“伙”是名词,这里作动词,表示收敛的财富始终与“得而复失”是一伙的,将“脏”与“亡”都完全拟人化了,惟妙惟肖。

    请注意,这两句中老子都用了个“必”字,表示无论如何都要发生。这是由老子的“物我关系”所决定的,不需要附加任何前提条件。许多老注附加了“过分地”来修饰追求名利,是对老子的“物我关系”认识不清。

    “辱”指“名”与“脏”弃我而去,我空遭其戏弄,所以“辱”有明确的指向。“怠”,轻视,指我放低身价求名求财,而对方并不把我放在眼里,爱理不理。“怠”是楚简《老子》的写法,后人将“怠”改成了“殆”,解读为危害,意在表达“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喻义,从而与下文“可以长久”相呼应。其实老子这里丝毫没有“人亡”的涵义,“长久”是相对于“名”与“脏”的来去而言。此两者皆不可长久,故求名自取欺辱,求财必遭冷落,何不“知足不辱,知止不怠”?

    本章校勘说明

    以下是还原版与八个主要版本间的比较,本章帛书乙本残缺较多,未收录。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伙?乏与亡孰病?(还原版)

    名與身䈞新?身與貨䈞多?(之+貝)與(亡+貝)䈞(疒+方)?(楚简本)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帛书甲本)

    身與名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汉简本)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傅奕本、范应元本)

    这段文字的关键点在“多”与“伙”之辨,以及“乏与亡”与“得与亡”之辨。

    “多”与“伙”的关系上文以作详述,在此不重复。

    “乏”,楚简《老子》作“上之下贝”,当读作“贬”,作“少”解。《广雅》:“贬,减也。”《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贬食省用。”可以为证。据此,“贬”通“乏”,而“乏”今常用,故以“乏”代“贬”。“之+貝”读作“得”,缺乏依据,且文义牵强,不可取。

    楚简《老子甲》中的“贬”字,作“上之下貝” 楚简《老子甲》中的“得”字,作“上目下又”

    “亡”,楚简《老子》作“上亡下贝”,当用以特指失去的财富,与“亡”字含义不尽相同,但因“亡+貝”已是绝版字,只能以“亡”代之,而另在文义上加以说明。

    此外,“䈞”通“孰”,“新”借为“亲”,楚简文献常见。“疒+方”,包山楚简同字均读作“病”,但此处含义当作“害”解。

    甚爱必大费,拘赃必伙亡。(还原版)

    甚(夊+心)必大(弼+貝),句贓必多(亡+貝)。(楚简本)

    甚 □ □ □ □, □ □ □ □ 亡。(帛书甲本)

    是故甚愛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汉简本、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傅奕本、范应元本)

    此句还原版与其他版本的关键差异在“拘脏”二字。

    “拘”,楚简《老子》作“厂+句”,是“句”的异体字。《说文》:“厂+句,篆文句字。”“句”通“拘”,义为收集。当今学者将“厂+句”读作“厚”,意在附会传世本“多藏必厚亡”,“厂+句”与“厚”不是一个字,不可取。

    楚简《老子》中的“句”字,作“厂+句” 《康熙字典》中“句”的异体字“厂+句” 郭店楚简《语丛》中的“厚”字,“上后下子”

    “脏”,楚简《老子》作“贓”。当今学者将“贓”读作“藏”,意在附会传世本,未能反映上文所阐述的老子“物我关系”,故还原版不从。

    此外,“爱”,楚简《老子》作“上夊下心”,是“爱”的异体字。“费”,楚简作“弼+貝”,读作“费”。

    又,传世本此句有“是故”二字,而下句无“故”字,是将结论提到了此句,还原版遵从楚简格式,将结论放在下句。传世本“多藏必厚亡”较楚简颠倒了前后顺序,当为后人改动。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怠,可以长久。

    古智足不辱,智(之+止)不怠,可以長舊。(楚简本)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帛书甲本、严遵本)

    故智足不辱,智止不殆,可以長久。(汉简本)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王弼本、河上公本、傅奕本、范应元本)

    此句,还原版与其他版本的差异仅在与一个“怠”字。上文已提及,因后人将“长久”解读为人性命长久,故将“怠”读作“殆”,遂改之。而老子此处所言,是基于“物我关系”而得出“名”与“货/脏”必得而复失,故不可长久。因此,“殆”用于此不达文义,还原版不从。

    “知”,楚简《老子》作“智”,“智”通“知”。“之”,楚简作“上之下止”,为“止”的繁字。“久”,楚简作“舊”,“舊”借为“久”。

    附:王弼本《道德经》第四十四章:

    名与身孰亲?

    身与货孰多?

    得与亡孰病?

    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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