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收到一份作业,要求写一篇最甜的文,本想写一篇情书,我想这应该会挺甜。正思索着怎么起笔,却被提醒是不是没写过另一个闺蜜。一哆嗦,坐在教室的我都能感受到远在广东的她,那恶狠狠的目光,好险,差点小命不保。
有些渊源像是命中注定,一旦相遇便纠缠不清。
一次相遇,一生记得。一场相伴,一世念安。换我心,为你心,始知情深。遇到她之后我才知道,原来并不是只有爱情如此,友情亦可这般,情深。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一提到她,首先是想到的便是这句诗。刚学到这首诗时,老师语音才落,她便像是发现了新大陆般,很了不起的样子,脆生生的喊着,像是要宣告全世界,“大莫大莫,听到没有,这首诗里有你耶,看到没有,就在这,就在这啊!”
至此,以后每次她读到这首诗,便得意洋洋,扯着嗓子趾高气扬的朗诵着“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完了还不忘朝我咧嘴一笑,耀眼极了。
再一次,正当她要兴致高昂的开始她的朗诵工程时。一时兴起,忍不住调侃道,“大红大红,这首诗是孤寂的,是悲伤的,“孤烟,落日”这等字眼,无不体现出孤独迟暮之感。这是我吗?”把自己眼睛尽可能的瞪大再瞪大,眨巴眨巴眼,可怜兮兮的看着她。
她瞬间垮了脸,微红了眼眶,倔得很,“不管,我们家大莫就是希望,就是阳光,大漠里的一棵清秀的树,就是幸福之源!”幸福之源啊,真暖。
认识她的过程也极为有趣,那是学生生涯之始。学前报道的第一天,她霸占了我的桌椅,从此便结下了梁子。她理所当然的端端坐在我的座位上,像个小霸王。
“这是我的位置,我祖母给我搬的座椅很辛苦的!”
“你一个人又坐不了两个位置,我就要跟你同桌怎么了!”她说得有理有据,仿佛错的是我,吼得我一愣一愣,“好啦,以后我会罩着你的!”还不忘加上这么一句,神气十足。屈服在她的淫威之下,连着学前班,一下便做了七年的同桌。相知,相交。
我大部分时间很爱闹,她却能比我更爱闹。她从不是一个爱学习的主,高中那会生怕我把本就不灵光的脑袋学傻了。每到周末便把我拉出学校,开始漫无目的的游玩。偶尔也会开始她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大莫啊,学习有什么好的,看到书就头疼,看到老师脑壳就更疼,所以啊,我们不能自残知道吗?”我摇头晃脑,学着她一脸正经的模样,“大红,我喜欢自残。”她便一副朽木不可雕的惋惜模样。
她是一个大大咧咧的人,说话极其讨厌咬文嚼字,但高考成绩出来的那天,却用着从未有过的认真语气,深深皱着眉头对我说,“大莫,你这个傻孩子啊,以后没有我罩着你可怎么办啊,真放心不下你一个人。你经历那么多的人,聚聚散散,分分合合,以后还会有。但是,你要记得我永远是那个,在你最窝囊和无助的时候,能够懂你,耐心地和你说话,并且用真实的情感安慰你的人。”瞧,这傻孩子,也有像我妈一样啰嗦的时候。
她结婚那天,只要一个伴娘,说,“只有我们家大莫配当我的伴娘。”倔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像极刚认识她时的那个小霸王模样。
我们不是恋人,但你对我很重要,我想,我是离不开你了。能被你宠着,真的很幸福。
你终于也找到了那个愿宠你一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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