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买花是去年夏天。街边停着装满各色小花的三轮车,也不是多耀眼,小雏菊、野玫瑰、太阳花......经过时朋友说要买束玫瑰,专挑含苞未放的款。
我问,这个回去能开?
她说,可以,把花苞上的套子拆掉,放花瓶里加上水,能开一星期。
我说,那我送你吧。
结完账,觉得自己是个买过花的人,回家路上乐滋滋的。
第二次买花也是托这位朋友的福。朋友妹妹花店开张,我俩跨了大半个城前去支援,一人挑了束花以表支持。她选一束小雏菊,我挑一把勿忘我,打着“支持”的名号以极其有爱的亲情价把花抱回了家,跟强盗似的,轻轻地来,走的时候掀起一阵尘土。
回家把勿忘我分两份,一份放花瓶里,一份倒挂在床顶。一个月后,花瓶里的早谢成了残渣,床顶的晾成了“永生花”。
公司有位女同事,长发及腰,喜欢穿过膝的碎花裙,和她的接触多是见面时微微一笑。最有“深度”的一次往来,去年年会,她帮穿着晚礼服的我拍照,本是随便拍一张,她却极其认真,再三向我确认是否满意,是否需求换个角度。进来很多人换了工位,前几天看见拐角处的工位上放满了绿植和花束,透明花瓶里的水是清的,不禁感叹主人的闲情逸致。离开时看见她走来,和我微笑招呼,然后坐进了植物填充的工位,我心想真是和她的形象配呢。
一直和朋友说,周末的计划是早起出门买束花,因为“移动花店”过了早上可就不好找了,然而懒觉一次次战胜买花的心理欲望。
以前觉得男孩子要是送我花,那得是件忒尴尬的事,太过招摇。
现在觉得,在街上拿着花束行走也是件浪漫的事。
花那么轻,那么鲜,看着就觉得生动活泼,想抱着它来个旋转跳跃(虽然并不会)。
想送自己一束花。这周末可别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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