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读书想法散文
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

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

作者: 弥陀慈父is小佛宝 | 来源:发表于2019-05-11 18:10 被阅读0次
南无阿弥陀佛

关于网络招聘和尚等不实信息的声明

中国佛教协会  4月24日

  近日,我会收到信众来电反映,当前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自媒体上出现了某些寺院招聘和尚尼姑等信息。据了解,此类信息已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传播,其内容大同小异,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只是招聘主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有所不同。被谣传的寺院涉及浙江灵隐寺、陕西法门寺、四川昭觉寺等诸多寺院。

  据向有关寺庙了解,均未发布上述招聘信息。此类信息的发布者,故意编造、胡乱拼凑,企图制造震惊世人的佛教“丑闻”,肆意抹黑佛教寺院和佛教教职人员,严重损害佛教的社会形象、伤害佛教界的宗教感情,并已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佛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神圣庄严的仪式,最后还要经佛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传戒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二是信仰纯正,勤修三学,遵守教义教规,品行端正;三是年龄在 20 岁至 59 岁之间,六根具足,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四是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五是有一定佛教学识,能独立完成日常课诵和具备基本佛事法务活动能力。

  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行为,相关寺庙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希望广大网络用户和信教群众不听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特此声明。

  中国佛教协会

  2019年4月24日

相关文章

  • 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

    关于网络招聘和尚等不实信息的声明 中国佛教协会 4月24日 近日,我会收到信众来电反映,当前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自媒...

  • 金山祖影——本焕长老

    本焕长老是我国佛教的领袖,也是我国佛教界德高望重的著名高僧。他一生忧国忧民,践履佛教界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时刻将人...

  • 布施

    现在是佛教所谓的末法时期,所以佛教界出现了很多荒唐的东西,也是在预料中的。现在的佛教界崇尚孝养父母,为善去恶,所以...

  • 欧亚大陆自驾穿越之旅(国内篇5)

    白马寺是佛教传入中国的第一个官办寺院;在我国佛教界有“祖庭”和“释源”之称。 据说这个寺庙的建设与梦有关。史书记载...

  • 重阳节弋阳佛教界组织爱心行动

    今天(10月17日)是一年一度的九九重阳节,弋阳县佛教界人士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回馈社会予以的关心关爱。白鹤...

  • 佛历•昙鸾与净土教理

    昙鸾大师生活在南北朝时期,正是佛教从本土化向中国化转变的历史时期,佛教界正弥漫着创宗的萌动。一些佛教界的大师们,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

  • 何谓邪教?-东方阳熹【原创】

    作者:东方阳熹 来源:《东方阳熹言道录》153篇 一位同学问我:“当今佛教界各个法门之间存在相互攻击的现象,每个人...

  • 124李叔同,这个人

    弘一法师,俗名李叔同,已去世76年了。可是,文艺界、佛教界及其爱好者仍在津津有味地谈论有关他一切的一切。每隔几年,...

  • 侵犯著作权,你知道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吗?

    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侵犯的...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在此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损害佛教界声誉、侵犯佛教界权益的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gcfa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