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不相瞒,小时候我一直觉得同性恋是变态,直到后来信仰了基督教。
现在回过头来想,为什么小时候会觉得同性恋是变态呢?
因为我觉得他们跟大家不同。
男的跟男的接吻,这太不正常了!
说不上哪里不正常,但总之就是不正常。大家都不这样干,大家都觉得不对。
凭借这种简陋的逻辑,我理直气壮地对同性恋投去鄙夷的眼神。
再想一想,小时候好像不止是觉得同性恋变态,我还觉得异性恋变态呢,抱着个嘴巴亲亲亲,耍流氓啊!看电视的时候遇到这种场面,都是捂住眼睛不看的。
总之就是觉得哪里不对。
顺带的,我还帮助小姨把表弟的左撇子给纠正过来了。
因为我是用右手的,他小,不懂,肯定是用错了。
错误一定要被纠正过来。
等我长到了一定程度,读了孟德斯鸠伏尔泰康德尼采,了解了什么叫做理性,我开始理性地批判我曾经的看法。
为什么我要反对同性恋呢?
因为同性恋跟大多数人不一样?这显然不能成为理由,因为人跟人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有跟大多数人不一样的地方,恰恰因为同性恋跟大多数人的性取向不同,我们才应该承认并尊重这种不同,如果否定这种不同,那等于是否定一切不同。否定到最后,迟早要否定到我们自己头上。
有人喜欢晚睡,有人喜欢抽烟,,有人吃饺子不蘸酱,有人喝豆腐脑放盐。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可能产生不同,如果要把不同的地方抹掉,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脱离大部队。
于是我换了一个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同性恋不能生孩子。
同性恋不能生孩子,我们国家的福利政策又不够好,没有好到让无子嗣的人可以安度晚年,而且如果国家生育率太低,会造成社会老龄化,对社会压力很大。
可是我又批判了这个理由:同性恋确实不能生孩子,但他们可以领养,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有些生不出孩子的人实际上跟他们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难道我们要谴责这些生不出孩子的人吗?你说这些生不出来的人是无可奈何,但这些同性恋明明有生育能力,所以应该谴责同性恋。那我同样可以反问,难道有生育能力就应该强迫他们去生吗?你还有闭嘴的能力你怎么不滚。
并且,我们国家的生育率根本不需要同性恋来帮忙,我在以生育率作为论据反驳的时候,只不过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如果以这种功利性的理由去强制生育,那我们拥有个性的权利就被剥夺了。个人就成为基因容器,只是为了机械地将基因传递到后代,那这样的话,人跟咸鱼有什么分别?
于是为了反对同性恋,我使出了最后绝招:我就是看着很烦,我有讨厌他们的权利。我就要讨厌。
可是这就更站不住脚了。你有讨厌别人的权利,别人也有讨厌你的权利,你之所以可以肆无忌惮地讨厌同性恋,只不过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异性恋是占绝对多数的力量。同性恋讨厌你并不能对你产生多大的影响,但你对同性恋的讨厌能造成巨大伤害。
如果你讨厌的这个同性恋是个泰拳教练,分分钟可以把你揍趴下,你讨厌一个试试?说白了不过是欺软怕硬罢了。
同样,女性也容易遭到歧视。因为女性力量不够强大,所以女性往往容易沦为性骚扰、强奸的对象。在印度,女性被强奸后甚至没有申诉的能力,人们会认为是她们自己不检点才会被强奸。
吃软怕硬是人类的天性,如果想要让世界变得更好,丛林法则显然是要不得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力量差异逐渐消除,所以女性越来越有地位,而且越是发达的国家,女性越有地位。在一个健全的文明的社会,理应让所有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被侮辱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对的,如果被侮辱后甚至不能反抗,跟印度的女性一样,这样的社会谈何文明?
我们说的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同样应该尊重同性恋的权利。“每个人”包括所有这些人在内。如果不承认同性恋的权利,那一切弱势者的权利都可以无视了,有朝一日,一个官二代开车撞了你,还拒绝赔偿,你处于绝对劣势,法律也不能帮你,推己及人,不知道你该当何想。
装备了“理性”的我把以前的那个我给打的鼻青脸肿,再也不歧视同性恋了。
真正开始尊重同性恋是在信仰基督教之后。我们那里没有宗教氛围,一信教之后,我顿时成了异类,我的行为暴露在别人异样的眼光下,这时的我相当不幸福。所以我也开始捍卫同属弱势的同性恋的权利。一想到你的讨厌可能是压垮一个人最后一根稻草,我就坐不住了。
一个正直的人应该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那些叫跳楼的人跳下来的也觉得自己没责任,这样的人该打。
(后来听说基督教教义不接受同性恋,所以我为了中和,又信了佛教。)
网友评论
但是我還是一直堅持的自己的性取向啦 美女!
如果要說我對同性戀的看法的話
一直保持的態度就是 無認可 無反對的 態度
或者是老化的心 想說人生就幾十年 苟且的活著 不如坦蕩蕩的活出自己好 人要那麼累幹嘛呢
但 面對大眾的眼光 言論 我們又退縮了
特別是比較封建一點的地區 或者說我自己 屬於潮汕 唉
不得不說說 今年22 就得考慮結婚的問題
隨著近代的發展 或許這個問題會變得沒那麼誇張化 但是 卻是無處不在的冤魂
父母很「民主」的讓你們選擇 但你要是真的選了父母的反向 你或許就是在挑戰「民主」了
算了 不扯開話題了
其實同性戀 還好 但有一個點就是
能不能 不要刻意的去模仿自己的「反性」角色
我看到角色扮演真的有點受不了
但是我认为讨厌别人的某种行为并不能被归为“侵害别人权利”的一类 只要讨厌的人没有用实际行动 造成足够多的伤害 (具体多大的伤害还需要细究) 如果我们强迫所有人都不能对任何行为习惯做出负面评价 那其实反而是侵犯自由的行为
再说说我讨厌同性恋的最主要的两个原因
第一点是有的男同性恋婆婆妈妈 吹毛求疵 势利 我个人很厌恶这种性格
第二点影响比较大 就是对于同性恋的性行为(主要指男同性恋)我感到恶心 我认为不自然 不合理 而且不卫生 比如我对女同性恋就基本不排斥也不厌恶
何等为四?
一者,或嫌、或戏,谤毁于人。
二者,乐作女人衣服、庄饰。
三者,于亲族女,行淫秽事。
四者,实无胜德,妄受其礼。
以此因缘,令诸丈夫,起于如是别异烦恼。
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乐,作佛形像。其罪既灭,此心亦息。
注意最后一句:其罪既灭,此心亦息。
我不是语文老师,不负责阅读理解,我想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不会产生你这样的误解。
另,我已经很心平气和了,搁平时我都是直接另开一篇文章把你的评论挂出来吊打的。
我“还有闭嘴的能力”,于是我在地上滚三滚
话说刚发现我怎么没有关注你呢?这不科学……
这样的好文章,真是,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