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智先生的第5篇原创文章
安乐死和谋杀
仅仅只是一线之隔
最近网上讨论安乐死的言论逐渐活跃起来,不少网友在微博和我辩论安乐死的伦理和法律界限。我一直都保持着不变的观点:不支持安乐死,除非在法律上能将谋杀和安乐死区分开来。
在以前,我特别担心自己会失明,想到万一自己哪天瞎了,没有色彩和光明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若当时有安乐死政策,以我的倔性,恐怕已经在天堂敲打着键盘了。
后来,随着年龄以及阅历的增长,我逐渐能接受自己失明的假设,底限也一步步地提高,只要手脚健全,我就不会切断与外界的联系。
紧接着我又想到,如果因为某场事故而导致自己终身瘫痪,那我依然会选择安乐死,并在脑海里想了无数次措辞,该如何劝说家人把我送去荷兰。
直到现在我终于看开了,只要我五官还健全,真瘫痪了就认命吧。到时候在床上架一个液晶显示屏,还是能和网友吹水聊天的。
所以随着时间和思想的缓冲,一个人对待安乐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安乐死的决策,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
如今我一直不能释怀的是,若在全身瘫痪的基础上,再来一个聋哑盲套餐,试问有谁可以承受这种与世隔绝的孤独感呢?
有人会说我这个比喻太扯,那我就换回植物人的例子:
20多年来,医生都认为罗姆-霍本(Rom Houben)已经脑死亡,然而,神经学家史蒂芬-劳瑞斯(Steven Laureys)却诊断出罗姆是十分清醒的。专家们称,在被诊断为植物人的病人中,有多达40%的患者事实上神志是完全清醒的。
罗姆处于闭锁综合征,意识清楚,身体却不能活动 罗姆保持着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23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病人能恢复身体机能,否则终日的痴呆混沌,对他来说就是一种非人的折磨,更别说提出安乐死这种奢侈的想法了。人类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很多人都有不同的解答,但我想,人类的所有活动最终必然指向一个核心目标:生的尊严,死的尊严。
死的尊严是指患者能自主地做出自己的选择,不管他是想和病魔抗争到底,宁愿痛得死去活来,抑或体面地死去,都由他来自主地决定。
显然,安乐死的存在意义,是给予患者一种选择生死的权利,不必被家人的“爱”所捆绑住,既奄奄一息又无可奈何。
在现实中,身患绝症的患者在面临救助无效,身体被折磨的情况下,若医生违背病人的意志,听从家属的建议而强行延长病人的生命,最终结果同样是无力回天,但遭受的痛苦又延长了。
安乐死的实施,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使患者免受折磨,也让亲人的负罪感减少,是有它的合理性。
目前,世界上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等国。大多数国家仍然保持中立态度。目前我国法律未对安乐死做出相关规定。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如此定义:“对于现代医学不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在中国,呼吁安乐死的声音很高,但这里的争论点在于,如何证实患者是出于内心本意去接受安乐死。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由自己去把握,但他们都会顾虑,害怕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地漏洞践踏安乐死政策。
据统计,荷兰每年约有4000人死于“安乐死”。但是这里面有多少病人是真正自愿的呢?有报道指出,荷兰老人移居国外的现象始于2002年下半年,近几个月来这种向国外“大逃亡”的现象不断增加。据称4个月不到,荷兰就有3万老人或危重病人出走他国,避免来自家人和医生的“威胁”。
如今对于安乐死的判定,支持者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自然也有死亡的权利。矛盾点就在于,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如何去界定。仅以当前的医疗技术,是否能断定患者无任何治愈希望,以及如何消除误诊所带来的伤害。
我看到网上有人将安乐死的实施条件满足于以下三点:
1、【病人必须满足于濒临死亡的情况】(如何界定?)
2、【病人承受难以承受痛苦的】(是病人主观还是客观的判定?)
3、【病人同意(保证同意时意识清醒)】(如何保证?)
我前文自己的例子已经说过了,很多病人在接受救助的时候,尤其是癌症病人,每一次的治疗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折磨,心神疲惫,那一瞬间都想着一死了之。
这种状态下的求死欲望是他真正的心理需求吗?等他缓过劲来,可能又会后悔自己说过的话了。
这种死前的求生意识,很多病人都会出现,不是所有病人都做出稳定而明智的抉择,在他临死前会突然激活求生的本能。然而病人一旦接受了安乐死,就很难有后悔的机会了。
如果医生仅仅以病人短暂的痛苦作为执行理由,剥夺了对患者的治疗,就意味着一具生命的消逝。特别是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中国,安乐死的推行将会适得其反。
现在对于宠物安乐死的使用日益普遍,因为它们没有意识,生命完全在人的掌控之下,没有生命的议价权。但安乐死就像一个潘多拉魔盒,它一旦打开且普及了,我们不清楚它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无人预料。
然而历史已经尝试过魔盒开启的后果了。
当年希特勒推行“安乐死”运动,先让三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可以获得安乐死的待遇,慢慢过渡到残疾的成年人。最后演变为所有的多余人口都要变成了纳粹医生所要医治的“病人”,包括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共产主义者和战俘,甚至是穷人。
某精神病院,“安乐死”计划的受害儿童 虽然在当下这个时代,绝不可能再出现这种惨绝人寡的大屠杀,但是也证明了一项政策的颁布,它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的伦理进程及法律的每个方面。在几个月前,有关代孕合法化的消息在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轰轰烈烈地展开讨论。不少人担心代孕的合法化将会形成另一块灰色市场,女人将会沦为生产工具,社会的伦理问题也会增多。
再如当今中国日益严重的老年化问题,使得一直维持的计划生育被打破了,从部分地区二胎到全面二胎,我想以后的三胎或者全面开放生育政策也不远了,甚至实行奖励的生育政策也不是妄想。
但这一定得需要过程。
当一个国家不能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冒然踏进共产主义社会时,只会造成严重的大饥荒;同理,在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完善,社会人文亟待提升的年代,安乐死政策的推出注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安乐死的合法化,在未来必定是一种大势所趋的政策,也是每个人难以忽略的伦理问题。
我希望,每一次的变革,都能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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