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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这就是所谓的理智?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这就是所谓的理智?

作者: eb7d2c4e8abe | 来源:发表于2017-04-11 23:28 被阅读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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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微信公众号文章,提到这个案件我不太关注,只打算随便浏览一下,但看完文章后,我内心沸腾不已,继续在网上、微博上,去查找相关资料,了解此事。

一、暴力催债

于欢今年22岁,苏银霞是于欢的母亲(以下简称苏)。苏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后陆续还款184万元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未归还。因此,苏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十一名组成的讨债队,多次到苏的工厂骚扰,并对苏进行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指使手下拉屎,将苏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并未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目击者指出,催债人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的胸口。催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令于欢濒临崩溃。

而警察到了,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母子见警察要离开,便想站起来,试图冲到外面唤回警察,但被催债人员阻拦,母子二人被殴打……

混乱中,于欢从桌上拿起水果刀反抗,最终致使杜志浩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二、判决?!

一审判决: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信这样的判决是绝对不能说服到人民群众的。

而一审判决书中对其母女受辱之经过都没有如实表述,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如实量刑吗?警察,原本是为民为人民解决纠纷的,执行法律公道正义的。在那种情形,月利息10%的高利贷已经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苏已经付了180多万现金,警察到了非但不予以法律保护,只去说了一句话,便不再搭理,执法何在?

而一审之后,要是没有舆论的压力,最高检察机关能出动吗?我们不得而知。

三、有感而言

当法官不在公正,法院不再为人民做主,不再让人民信任,那么这个法官、法院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真的让这样的判决生效,无疑,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作为中国公民,无论这件事有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我想我们都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它关乎于我们的国家,关乎与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我们有权利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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