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对这段话一般理解是:
而我以为这应是子夏的择偶标准,即一贤三标杆。
妻以贤为主,表现在能竭其力事父母的“孝”,能致其身事君(丈夫)的“忠”,能与明友交时的“信”。做到这三点,就算没学问,也一定认为她已经大有学问了。
原文标点,也应将“贤贤易色”后的“;”,改为“:”,或“。”。
择偶如此,择友亦然。齐家如此,治国亦如此,平天下也应如此。
对所谓“无才便是德”的女子如此,对“无毒不丈夫”的汉子,想唯才是举的达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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