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没了,天就塌了!

作者: 夜风微晨 | 来源:发表于2017-01-29 15:18 被阅读54次

    东西丢了,大不了不要了,只要人还在,慢慢都会有的。然而,要是人丢了,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咿呀学语的幼儿、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已然成年的男男女女,别人口中的爸爸妈妈、老公老婆、爷爷奶奶,一旦突然消失,对于亲人、朋友、同事、同学(统称重要关系人)来说,这事儿可就太不一样了,真如天塌了一般!我们见过太多现实中、影视剧作品中的寻人事件,当事家人的焦灼思念之情一看便知,无需言表,不再赘言,让人看后为之深深动容!

    先说说一个活人丢了之后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既然是人丢了,那么TA必有其生身父母,也因其父母之故而有(或极可能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姨舅等重要亲人,TA与这些人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血缘关系。日日一起生活,温热鲜活,甚至如果TA是刚出生的婴幼儿,TA从尚未来到这个世界之时就受到了未来父母与祖父母们的百般关爱与呵护,更别提一朝呱呱坠地,“孩子”具象化为一个鲜活可触、对来自环境来自亲人们的各种音声刺激有着丰富表情、动作、语言反应的一个人后,TA就成为了我们人类中的小小一员,成为了我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个新生节点,也成为了重要亲人们的一个新的牵挂。

    可想而知,这样的一个新的生命如果一朝突然消失,相当于原本完好的亲密关系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节点突然消失不见,怎能不让重要亲人们揪心?甚至大多寻人事件中的重要亲人在寻找一段时间无果后,内心会浮出一个不愿想到的想法——无论TA是死是活,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但是一定要让我知道TA的下落,否则我们这么多颗心一直在随着TA的消失不见而无助地空悬着,实在让重要亲人们寝食难安,魂不守舍,备受折磨!

    更有后续之伤:在婴幼儿被拐卖案件中,个别幸运的孩子多年后被找到了,然而孩子对生身父母的印象几乎完全消失了,反倒是在买主的家庭中获得了新的父爱母爱的温暖。这份新的父爱母爱虽与原来的父爱母爱不同,一开始孩子也不愿接受,然而人心终归都是肉长的,时间久了,孩子也就慢慢接受了新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网络,慢慢扎下根来。而生身父母多年后突然再现,硬生生地掐断了已经牢固建立起来的亲情与人际网络关系,让孩子内心无法接受,几乎生不如死!而生身父母感受到了爱子失而复得的欣喜若狂的同时,也无奈地品尝着多年前的浓浓亲情被孩子淡忘、孩子心中已有了新的父母角色与情感一时无法完成转变的苦涩!孩子还是我们生的那个孩子,却已经不再是当初那个孩子了,与我们记忆中的那个宝贝的记忆之间存在断裂、不连续、不一致,孩子的内心中也仅有一些残留的我们作为TA的亲生父母的点滴记忆了(如果这样,还是万幸的),更多的是其现在的父母亲人驻扎心间,难以忘怀!

    再说说这事儿到底为何会发生:

    在我看来,人丢了一般也就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致,即当事人或恶意他人有意造成的,这其中又分为两类:

    一是当事人主动逃离,比如因为家庭冲突、矛盾引起当事人一时想不开,于是干脆跟谁都不打招呼,直接离家出走,然后手机关机,与家人、朋友、同事等社会主要关系人中断联系,表现为踪迹皆无,只留下了焦虑万分、四处寻找的家人们。

    为何会发生?一般认为是当事人心里一时想不开,背后是其心理素质不好,无法有效地化解各种人际冲突带来的负面情绪,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处在一个不健康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再加上出现自卑、自责等不良认知后,没有寻求到有益的人际关系支持与帮助,于是就可能激愤难当做出离家出走的傻事。

    二是当事人在恶意他人的威胁、绑架下被迫离家消失,比如妇女儿童被拐卖,比如被恶意他人绑架勒索,甚至更严重的被恶意他人谋财谋色而致残甚至害命。

    为何会发生?这些极端情况毫无疑问都是刑事犯罪,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之外,作为个体的我们也可能警惕不够,没有做到时刻注意自身和婴幼儿的人身安全。被人谋财的,是不是当事人露富了、过于高调了?或者被谋色的,是不是穿着过于暴露,又对社会当中的危险认知不足。再比如现在年轻人流行跑步,这本来是广受欢迎的健身方式,但要注意的是一个人外出跑步,且又在晨间、晚间经过一些僻静之处时,就存在被不怀好意之徒盯上、暗算的可能,不得不防。

    第二种情况是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致,主要是走失、迷路,常见于无行为能力人,比如婴幼儿、精神疾病患者、认知能力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老年人。

    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毫无例外地都是监护人疏忽大意了,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最终导致婴幼儿、精神疾病患者、认知能力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老年人与监护人失去联系,他们又没有能力联系到家人,导致处境十分危险。

    万一人丢了该怎么办?

    人丢了,天就塌了!

    无论发生的是上述这几种情况之一,当事人的重要亲人们都难以接受,并会立即陷入晕头转向的焦虑情绪当中。此时切忌不可慌乱,一定要广泛发动亲戚朋友共同参与。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步,是要由理性、有威望的三五个人组成临时委员会,商讨重大决策,统一汇集反馈进展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的重要亲人(比如婴幼儿丢失的父母)情绪失控,难以理性决策和行动。即便是报警、发传单、陆地盲扫、网络寻人、电视电台报纸寻人等等,都需要迅速而理性决策,在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下,亲朋们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搜寻活动,提高寻人有效性。

    这个社会有善良之人,也自有心怀不轨之人。即便在看到别人家里的亲人丢失这样的危急情况时,也依然会有诈骗分子意欲趁火打劫,提供虚假线索,以敲诈当事人家人。我们对这样的诈骗分子自然憎恶痛恨,但也要慢慢理解这种社会之恶,并通过委员会来客观理性地做出决策。

    最后说说作为亲人的我们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每一个失踪事件发生后,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往往无比自责,悔不当初!但是,亡羊补牢,虽找不回那头羊,却能提供有益教训,为其他家庭增加一分安心。我简单归纳了几点建议:

    第一,负责监护。

    几乎所有的走失事件的背后,总会有那么一段时间,少则几秒钟,多则几分钟,当时的当事人是处于监护人的注意之外的,也就是说,正是一时疏忽才导致的后悔莫及!

    每当人丢失后,亲人们当然需要借助警察、亲朋、民间团体、网络等的力量,然而,这些都已经是事后之策了,是否有效实在难说。

    在一些拐卖案件中,当事人家人会无比痛恨人贩子和买家,然而这是社会大环境的现实状况,我们自然应该通过推动立法严厉打击人贩子和买家,也应该通过更加普及教育来逐渐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落后养育观念,然而这些都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因此,最为核心的一步必须是让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切不可疏忽大意,重中之重,就是监护人一定要负起高度的责任来!

    第二,技术保障。

    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来说,比如婴幼儿、部分老年人,监管人在负责监管的同时,可以考虑借助一些如定位手表等的技术手段,以防万一孩子或老人走丢时,可以第一时间寻找到当事人的下落。

    第三,教育沟通。

    对于婴幼儿(特别是幼儿)要特别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轻信陌生人,不与陌生人聊天,不拿陌生人给的食品玩具,不盲目献爱心,时刻不要离开监护人的视线,等等。

    对于一时想不开而离家出走的当事人来说,其家人们在平日里是应该能够察觉到苗头的,或者说,应该更加关注家人们之间的沟通质量与存在的沟通问题,而不能等到当事人突然离家出走了才惊慌失措、悔不当初!

    一个小结。

    之所以今天写到了这个话题,实在是有感而发!自从妻子怀孕时,我就开始关注起孩子的安全。在孩子出生以后,我就特别留意孩子走失、被拐卖等事件的发生,并一再告诉自己务必要和家人一起,切实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不允许意外事件的发生。因为我看了太多的不幸家庭,深知那种切肤之痛是人间至悲,无法承受,惟有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让孩子在安全、有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除此之外,每天看到的各种人没了的新闻也着实让我揪心,并引发我的反复思考。今天借着写作练笔的机会,先简单整理了一些个人思考,发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一些启发。

    在这个短暂、无常的人世间,我衷心祝愿每个人都能与家人相亲相爱、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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