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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位置的要求

深圳地区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位置的要求

作者: 点滴共鸣 | 来源:发表于2019-08-06 17:36 被阅读2次

    引言

    物业管理中对于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张贴相关公告广而告之,让利益相关人积极参与进来作出相关决定,故对于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业主大会会议相关公告的张贴位置要“讲究”,不能随意张贴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及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告”、“公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栋)或者单元张贴的形式进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至少一种形式作为补充:

    (一)在物业项目服务场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张贴;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张贴;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商业、文体服务设施出入口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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