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回听了刘老师为我们带来的儿童的“四大护身法宝”这节课,深深的感觉到作为母亲我是不称职的,作为老师,我也称不上合格,因为刘老师讲的许多反面的案例,我也或多或少的做过,现在想起来,不觉自责,也感到深深的愧疚!如果我们都能像刘老师一样对孩子有一颗柔软的心,呵护的心,那孩子们一定会回报我们更多的感动和幸福。
第一部分:儿童的概念
儿童是指多少岁以下的人?天呐,一看这个问题,我瞬间凌乱了,因为作为一个小学教师,这个问题我真的不会回答。我心里想大概是在十岁以下吧,同时我看到互动面板刷屏很快,但是没有一个正确答案,也足以看出,我们对儿童的漠视程度。原来儿童是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当然不同国家和民族对儿童也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但是在我国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他是特殊阶段的人,也就是相当于未成年人的概念。我们以前说孩子就是一张白纸,你在上面涂抹什么他们就会变成什么,但是刘老师却告诉我们儿童不是一张白纸,我们不应该在他们身上涂抹不属于儿童自身的图画。在这儿我想到,刘老师是对的。儿童虽然很年龄小,虽然他们考虑的问题不周全,考虑的事物不周全,但是他们在任何一个年龄段都有思想,都有情感,只是他们不会表达罢了。所以儿童是生来即为丰富多彩的生命个体,他们真的不是一张白纸。那我们要做的就是了解他们,尽量的在他们身上涂抹属于他们自身的图画。
第二部分:儿童的故事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和儿童交流时应该关注什么呢?
首先每个儿童都有生存权,生存权是儿童作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他的要求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剥夺儿童的生命,不得侵犯儿童生存的权利,全社会都必须为保护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合的条件。生存权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所以儿童也不例外。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故事,在发放营养餐时,老师觉得孩子不饿,就会减掉孩子的一些食品。;或是孩子要想上厕所,老师认为刚刚上课就要上厕所,那肯定是出去玩儿,所以就不让孩子上厕所等等这种情况,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这样就没有对儿童的生存权予以保护。
第二儿童有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受保护权是什么呢?可以举个小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说学校在做基础建设时没有建立护栏,这种做法就违背了孩子的受保护权,因为这样存在安全隐患。当然了儿童的受保护权它还包括不能体罚、不能忽视、更不能对他们进行语言暴力,当然非语言暴力也不行,还有对儿童起绰号等等,这些都是没有保护到儿童。
受教育权这个大家应该很清楚,就是很多地方尤其是落后的乡村,家里孩子比较多,父母让男孩上学,女孩务农,这个就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受教育权。其实不管是男孩女孩,都享有受教育权。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三就是儿童都享有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权受全面发展的教育,儿童有权获得全面学习和发展的机会与条件。发展是一个生命呈现个体价值重要的表现,更是丰富世界的基本元素,所以我们有什么权利去阻止儿童发展呢?我听说过这种情况:有一个孩子,向老师自荐说要担任文体委员,老师说你看你学习又不好,还是先把主课学好,不要拖了全班的后腿,所以孩子就没有担任文体委员,这个就阻碍了或者是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权。也希望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对孩子的全面发展不要阻碍,而应该是帮助他去发展,让这个个体变得更加的鲜活。
第四每个儿童都享有参与权。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适合自己年龄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事务的权利。参与权不仅是一项人权,更是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需求,尽管他们是儿童,但他们也有参与的权利,他们与成人同样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拥有发表意见和参与活动的权利。任何涉及到儿童的事情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里边就提到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
参与让每个生命更有尊严
参与让每个儿童更加自信。
第三部分:儿童的童话
说到童话大家都会想到那是美好的,那自然儿童的童话也是美好的。我们在以儿童交流的过程中呢,要保持共情的心态而不是同情的心态,因为共情才是平等的去对待。关注儿童权利是时代文明发展的产物。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以对权力和生命的敬畏,关注儿童的成长,维护他们各项权利,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去做出答案,用我们的生命影响生命,用生命温暖生命。
我想当我们加强学习,尽职履责,勇于担当,那世界会感激我们,让我们陪伴儿童成长,成就教育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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