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物业管理
业委会缺员如何处理

业委会缺员如何处理

作者: 点滴共鸣 | 来源:发表于2019-08-19 20:33 被阅读1次

    1.缺员超过40%,不超过50%,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

    2.缺员超过1/2(包括集体辞职),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三)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四)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五)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六)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七)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八)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止和自行终止,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全体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仍缺员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第33条第2款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全体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仍缺员超过40%但未超过50%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缺员超过50%的,参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区主管部门解散该业主委员会,并通知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业委会缺员如何处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zaes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