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适用”、“实用”的原则才科学合理
作者 唐孝忠
从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到十七大将其写入党章,更加坚定了党和国家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信念,更加验证党和国家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也证明党和国家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信心。
既然党中央为中国指明了方向,划定了前行的线路,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那么,每个地区就应脚踏实地的选择自己的路子,结合自己的具体实际发展各项事业。而不能好高骛远,试图尝试并实现所谓的跳跃,如同学业一样,初中没有毕业,就不可能跨越到高中;适宜在亚热带生存的植物,就不能移植到寒带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走发展之路。
人与人之间,即使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也存在个体差异。各个不同的地区也不例外,杭州与长沙的情况不同,重庆与上海也大不相同。不同之处很多,难以一一罗列,诸如气候、地理位置、人口、自然资源等等,都决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基本的路子时,必须首先弄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弱点在何处,民众的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民众最热烈的呼声与最激烈的怨气有哪些……虽然地区的发展不是战争,但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道理也同样适用。在认真的调查研究之后,就应对症下药,因地制宜,找到适用的方法、办法去应对、处理、解决。
有句评价衣服的话很经典,最适合你体型、肤色等的衣服是最漂亮的,把这句话应用到地区发展同样适用。发达或先进地区的经验、模式固然不错,可以借鉴,但不得死搬硬套,也不是什么东西都适用于你。如果能够科学地找到适用于自己的路子,那就是最好的路子,就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未老先衰”,更不会“英年早逝”,反而会博得民众的赞许。这样的好事,最好不要错过,更不要因急功近利而拒绝。
说到实用,我们会非常心痛,因为过去的路途中,就有一些路子或具体的发展项目,表面看去,披着一件华丽的外衣,规模宏大,耗资巨大,气势壮观,但内部或本质并无多大价值,并无多大用处。
过去曾经盛行的休闲广场、新区开发、旅游景点的巨资打造、民俗或文化特色一条街等工程,乃至一些民心工程,诸如基础设施、交通、公益设施等工程项目,因设计、建设、选材等失误,留下后患或瑕疵,使得本来有用的东西却并不实用。
总之,每实施一个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对民众有用否,可否让民众收益,是节约还是浪费财力的项目,如果既节约又对大众有用,没得话说,上。但如果既耗资巨大,实用频率不高,只是好看而已,那就叫停。老百姓有句俗话:好看不好吃,值得深思。如果我们看重政绩,就不要花架子,而要注重有用,且长期实用。
只要严格遵循适用、实用的原则,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可获得高分甚至金牌,至少及格或入围了,因为不仅有益、有用,更能赢得民心。
2008.10.11于重庆
西北自驾游途中。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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