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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影响被拆迁人拿补偿及打官司维权的法定期限,你知道几

北京拆迁律师:影响被拆迁人拿补偿及打官司维权的法定期限,你知道几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1-21 14:47 被阅读0次

      征地拆迁涉及咱老百姓自身利益,由于很多被拆迁人不在乎一些拆迁中的细节,囫囵的把征地拆迁认为是一件简单的事儿,但是凯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如果不多加注意征地拆迁细节,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损失。

    以下是几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救济期限: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是征收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都应该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开,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是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征收方都不会依法公开上述所说的信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受不到他们仅有的一点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时,那被征收人不要不行动,作为被征收者,是可以主动申请信息公开的。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明确规定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听证期限

      听证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当征收方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人所在村集体或是村民如果对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期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4、拆迁维权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它的法定期限,遇到问题及时的解决问题,千万不要一味的拖延,一定要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要知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咱老百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法律让正义得以伸张,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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