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万物的本原是什么

作者: 木子哲学 | 来源:发表于2015-10-23 11:30 被阅读562次

    本原之所指,即为最基础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谓最基础的,即其存在没有其他的基础,不依赖其他,却是其他存在的基础。所谓最初始的,即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属于最初的存在的属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赖其他。无论是最基础的,还是最初始的,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不依赖其他。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赖,涉及到两个存在,两个存在之间发生依赖或者其他作用的条件就是力量。不依赖其他即为所需要的力量来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为什么会产生力量?本原自身产生力量是本原的条件。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问力量是怎么产生的?

    如果说某个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这个存在就会有运动,只要力量持续存在,运动就持续。因此,静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

    对于静止的状态来说,没有力量,就是说明既没有来自外来的力量也没有其自身产生的力量。没有外来的力量就是说明静止的状态在数量上的单一的属性。因此,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也就是说,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

    受到外来的力量,即说明除了受力者还有发力者。对于一个受力者,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发力者。发力者的数量在数量上的最小单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这就是说,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

    如上论证,本原的三个属性:“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再加上“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那么,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受力和发力在数量上永远存在的条件是二者不能合为单一。不能合为单一,即为两者必须是矛盾的。这个结论和“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有很多种。根据本原的不依赖其他的属性,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说本体,就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个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赖其他。自身具备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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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bb2acd9e9f32:您好,我读了您的文章,对文中的“矛盾”不太了解,不知能否得到您的回答。

        # 原文
        “根据本原的不依赖其他的属性,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

        # 我的理解
        “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
        ———若问这一“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的【矛盾(组合)】是什么?
        您对此的回答是:[矛盾]。

        # 原文
        “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

        # 我的理解
        依据您的文章,我知道
        1.【矛盾(组合)】或写作【矛盾】,“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
        2. 【矛盾】是[矛盾]

        我想知道,矛盾,【矛盾】, [矛盾]
        这三个“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各是什么含义?
        木子哲学:@路人丁乙丙甲 理解基本到位。 一对矛盾对立是成为一个主体的必须条件。没有其他必须的。。可看存在是什么文集中其他文章,来更准确把握上述意思。
        bb2acd9e9f32:@辛亥 感谢您的回复,我觉得我对您的意思的理解增加了不少,但我对“形式体”一词的理解不太确定,下面我将我的理解写出来,如果有误,请指出。


        “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
        这句话是在为“本体”做定义,或者说,为“主体”提供判断标准。
        因此,这句话中的【矛盾】不是具体的矛盾。

        # 那么,什么时候才是“具体的矛盾”呢?

        依据您对“具体的矛盾”这一词汇的使用,
        “具体的某个主体是某一对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这里的矛盾就是一对具体的矛盾。”

        我的理解是,**只有**谈到具体的某个主体时,其内部的矛盾,才是具体的矛盾。
        因此,在为“主体”这一类别做定义时,其中所使用的“矛盾”就不是具体的矛盾。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 为了描述我的理解,我举一个例子

        假设有一个某物件的蓝图(结构图),蓝图中的圆,就不是具体的圆。
        当说到具体的该类别物件时,它的成分中的圆,才是具体的圆。

        正如,对某存在的定义中,对其成分的指代,不是具体的该成分。
        当说到该类别存在的某个具体存在时,对其成分的指代,才是具体的该成分。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是否涵盖了“形式体”没有涵盖的属性?或,
        缺少了“形式体”所涵盖的某些属性?


        # 上面是关于“形式体”的提问
        # 下面是另一个问题

        在上面的文段里,体现了我对“主体”的理解,具体来说,就是,

        主体中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构成了主体,
        我可否说,那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是主体的成分?

        那么,除了那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主体还有没有其它成分?

        我这里所说的“成分”,是构成主体所必须的存在。
        木子哲学:@路人丁乙丙甲 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这里的矛盾是形式体,不是某个具体的矛盾。 具体的某个主体是某一对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这里的矛盾就是一对具体的矛盾。
      • 木子哲学:谨以此论文来回答巴门尼德提出的绝对的存在是什么,回答亚里士多德的第一的纯粹的形式体是什么,回答老子的道是什么,回答全人类自古至今会问的万物的本原是什么。 :stuck_out_tongue_winking_eye:
      • Morrison: 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圣经 出埃及记 3:14 ) 希伯来语原意 “I am who I am” 意思就是说,我不但是存在的, “我就是存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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