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垄断资本的出现却较早,垄断的程度也较高。德国曾被称为卡特尔的国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垄断组织已经在各个重要的经济部门中占统治地位。大银行和大工业垄断组织的相融合,形成了一小撮金融寡头,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操纵政治生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托拉斯和康采恩在德国主要工业部门中日益占统治地位。由于战争和经济危机的作用,德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也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垄断资本的扶持下,德国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很快,德国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并且资本集中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即产融结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产融型企业集团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长期控制德国经济命脉的法本,蒂森,弗利克,西门子,克虏伯,曼奈斯曼,三大银行(即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垄断资本集团,在德国的经济生活中重新建立了统治地位。在德国形成和发展了以大银行为中心的财团和以工业垄断组织为主的财团两大类。前者,有德意志银行财团、德累斯顿银行财团和商业银行财团等;后者有蒂森财团和法本继承公司财团、弗利克财团。
像德国的奔驰汽车康采恩和西门子电气康采恩就是德意志银行财团的核心成员。
在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历史背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两度达到繁荣、两度发动世界大战、又两度经历战败苦楚的国家。这对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德国财团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和资本集中的过程在德国发展很快,德国经济逐渐走向垄断。尽管德国的工业化落后早期工业化国家将近一个世纪,但却最早出现了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多种垄断组织。世界上第一个卡特尔于1857年在德国诞生,产生了企业集团的最初萌芽。1893年德国又最早出现辛迪加,即莱茵——威斯特伐里亚煤矿辛迪加。1905年,德国的卡特尔组织达到385个,大多数卡特尔组织采取了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形式。在工业部门迅速集中的过程中,银行起了重大作用,其本身也急剧集中起来,银行业与工业之间一直保持密切关系,其相互依赖程度极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垄断组织的势力得到快速膨胀。德国最大的军火商克虏伯、西门子、达姆勒尔、史汀纳斯等垄断组织成了战争的最大获利者。史汀纳斯的财产从9亿增加到30亿金马克,他拥有的不是纸币,而是实物:290个煤矿和煤田,200个矿山和矿区,65个运输公司,190个发电厂,285家银行和贸易公司,共计1,220个厂矿和公司实体,是典型的产融型企业集团。20世纪20年代后,垄断组织的发展进入托拉斯(Trust)时期。之后,在托拉斯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垄断组织——康采恩(Konzem)又首先在德国出现。康采恩的特征是以一家巨型企业为核心的企业联合形态,其核心有的是大银行,有的是大工业企业。多数康采恩是典型的产融型企业集团。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二战后,根据波茨坦会议的决定,德国的大型垄断企业集团应予以解散。但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阻挠,这一决定并未得到贯彻。康采恩垄断组织发展很快,到1953年,康采恩在德国各工业部门的股份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钨煤工业75%、钢铁工业77%;造船工业46%、电气工业53%、水泥工业63%、制钾工业61%、硬煤工业82%、金融业65%。在德国股份资本总额195亿马克中,康采恩就控制了112亿马克,占资本总额的57%。其中有以银行为中心的财团,如德意志银行财团,包括西门子、曼特斯曼、克吕克内、赫斯等四大康采恩;有以大工业康采恩为中心的垄断财团,如蒂森康采恩财团和法本康采恩财团。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德国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程度达到并超过战前水平,以金融资本为中心的大康采恩也空前强大起来。1957年,德国50家最大的康采恩和康采恩集团的营业额还只占四万家工业企业全部营业额的29.7%,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已增加到了47.1%。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德国企业集团又掀起了一系列并购热潮。1997年,德国克虏伯钢铁集团对蒂森钢铁公司进行收购,两家企业的合并形成了世界第三及欧洲第一大钢铁公司。1998年以来,企业集团的兼并收购更是高潮迭起,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实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二、德国财团的特征
德国产融结合的发展是通过相互持股与人事结合来完成的。由于德国银行法并没有对银行设立过多的限制,银行可以在非银行企业中持股,这样,德国商业银行不仅垄断了金融市场上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和转让业务,而且还对工商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控股,并形成了具有德国特色的主持银行模式。大银行不仅通过占有股票控制工商企业,还通过兼任工商企业董事直接参与企业的重要决策。当然,工商企业大公司也广泛参与银行业。二战后,德国的产融型企业集团有的以大银行为核心组成财团,有的以大公司为主体组成财团。这些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征:
1.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的紧密结合。在德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历史上,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的结合构成了以银行为首的财团,银行与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仅有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生存下来了,也就是通称的三大银行。三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兼并和营业额增加的速度,超过了工商业垄断集团的兼并和营业额增长的速度。在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形成的过程中,银行与企业的结合方式主要有三种:银行通过掌握股权,直接实现资本参与;通过人事结合,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保持密切关系;银行与企业组成财团。
2.管理方式由家庭管理向多股公司参与管理转变。在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形成的初期,家庭控制的垄断组织是企业集团的主要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历史悠久的家庭企业和垄断集团在新的市场环境中面临着新的挑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筹措更多资本,股份公司逐渐代替了私人资本和由一个家庭独家经营的公司。一些垄断集团不再单是按家庭或宗族利益组建起来的工商企业和金融组织,而是通过直接资本参与、人事交织和金融联系形成多股控制的公司。德国的产融型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体现在:股东多样化、股权微观分散化和宏观集中化;由纵向垂直持股为主转向横向水平持股为主;个人和家庭持股比重下降,机构持股比重上升;公司间关系由封闭、分割为主变为开放、融合为主;股份持有日益国际化。在这种趋势的整体影响下,企业集团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从家庭管理向多股公司参与管理的转变。
3.比较完善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这是德国组建和发展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德国企业的基本形式是股份公司,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有组织的资本市场上买卖。这样,一个企业集团要想控制另一个企业,通常只要在市场上收购股票,进行大量参股就能做到。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领导机构,它们分别代表经营权、监督权和所有权。通常甲企业持有丙、丁企业一定的股份如35%以上,成为其最大的股东时,甲企业董事长便会出任丙、丁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一个人可在多个企业中任监事,但最多不能超过15个公司。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控制影响的能力。
三、德国财团和日本财团的比较分析
近几年来国内外对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比较的文献不断增多,强调垄断企业集团在早期官僚组织层级结构(bureaucracy)日本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
研究比较德国和日本财阀的变化,不仅仅是公司治理上的差异,二战之后从经济恢复期日本和德国财阀快速成长,组织、行为和绩效都有很大变化。尤其是1990年代后,日本泡沫经济破灭,6大财阀在银行大量呆账、坏账的情况下发展战略发生变化,而其他的以企业系列(keiretsu)为表现形式的垄断集团尤其凸显了日本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变化。同时德国经历了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统一之后带来的市场动力,产业垄断集团的海外战略也发生变化。
诸多对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比较文献在他们的共同点上认为,如德国的全能银行治理和日本的企业集团主办银行相互持股,银行都持股、参与治理大型产业公司。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德国和日本财阀更是反应不同。
通过不同时期德国和日本财阀的演变和比较,不仅是公司治理,而且对银企结构、产业结构等领域的发展导向,提供一定参考。突出从财阀适应外部环境的竞争格局变化以及竞争行为和绩效等方面来进行阶段分析和相互比较。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德国、日本财阀最重要的显著特征在于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创立并成为垄断企业的金融集团或者工业集团延续至今仍然作为垄断跨国公司存在。
如德意志银行(创立于1870年),安联股份公司(创立于1890年),德累斯顿银行(创立于1872年,2002年后成为安联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仍然是德国最大的金融机构。克虏伯(创立于1812年),西门子(创立于1847年),拜尔(创立于1881年),巴斯夫(创立于1865年)目前仍然是德国最大的工业集团。
而日本早期的6大家族财阀企业集团(三井、三菱、住友、富士、第一劝业、三和)至今仍然是日本的垄断金融集团。日本早期的10余家企业系列(keiretsu),如丰田、本田、索尼、松下、日立、东芝、日产、佳能等同样是目前日本工业、制造业的垄断企业集团。
在二战后的1950-1973年期间,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增长率最高且远远超过英美,1973-1992年期间,德国和日本的增长率放缓,但是仍然超过英美。
表1、表2德国和日本近代财阀的数据反映出尽管这两个国家在1929年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股票市场,并且规模企业向公司化的发展方向很明显;但是垄断财阀采取合伙企业形式,家族财阀控制垄断企业的局面很普遍。
所不同的是:德国近代工业化时期,银行集团和工业集团相对保持独立性。大的工业集团尽管资金上依赖金融集团,并且他们相互之间也保持有相互持股关系,但是工业集团的规模实力并不亚于金融集团。
日本的六大家族财阀内部的金融企业和工业企业是紧密一体的,在二战后直至1990年之前,财阀内部的核心企业都是在不断增多的。直至2000年之前,代表日本六大家族财阀的综合商社一直都是排名世界500强的前几位。家族财阀内部核心企业之间的相互控制关系不仅限于持股、控股、人事兼任等外在形式,源于日本家族主义的企业文化维系了众多不同产业的超大规模企业集团。尽管在1973年日本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日本六大财阀的雇佣人数不及欧美大型工业集团。至2000年之前,日本六大财阀内部的规模仍然在继续膨胀。
四、德国财团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尽管德国企业集团由于其特殊的经济法律制度环境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产融结合的路径和模式,但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却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放松金融政策的限制推动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是一个基本趋势
从德国的实践来看,由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逐渐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产融型企业集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的产融型企业集团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德国对金融业实行了较为宽松的管制,产业资本能够较为自由地进入金融业。事实上,政府放松金融管制已经成为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这对于推进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从当前的情况看,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金融业长期处于压抑状态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包括限制产融结合在内的多种金融管制仍然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走产融结合之路,是否具有政策空间,是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产融结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政府在银行等金融市场准人方面需要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给一些优势企业集团必要的政策倾斜,以加快培育中国企业集团在国内市场的控制力和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不断加快的趋势,国家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企业与金融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要大力扶持一些已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产业型企业集团进行产融结合,尽快发展产融型企业集团。
(二)产融型企业集团发展道路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
在德国,绝大多数企业集团是走产融结合的道路形成的产融型企业集团。这些产融型企业集团特别是以银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集合了社会上相当数量的资金,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发挥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专业化协作优势,迅速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中坚。从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工业企业发展而来的。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自身地位,其经营领域会向外扩展。这种扩张最突出的表现是向金融领域的拓展。由于金融资本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性的特点,一般可以为企业集团带来高于产业资本的利润率,从而使企业集团获取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因此,走产融结合的道路是企业集团规模与实力迅速发展壮大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企业集团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挑战,使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企业集团内部同一控制主体下实现融合,更有利于企业集团利用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两种手段,扩大企业集团控制市场的范围,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获取高于市场的平均利润,从而赢得竞争优势。组建产融型企业集团是中国大企业参与激烈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有效手段。中国企业要想在与国外企业集团的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在战略上必须走产融结合的财团化发展道路。中国作为WTO成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产融型企业集团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初步尝试进行产融结合。
(三)产融型企业集团需要涉足更多的金融领域
从德国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一直是产融型企业集团涉足金融业的首选领域,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产融型企业集团都最大限度地进入商业银行。除了商业银行以外,德国产融型企业集团常常涉足其它金融部门,如涉足证券行业、保险行业等等。显然,德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促进了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
中国企业集团在进行产融结合时,也将涉足更多的金融领域,要求进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混业经营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但是,目前中国并不具备一步到位的条件,还必须循序渐进。首先,可以在维持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如中资境外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其次,进一步规范经营试点的经济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放松对混业经营的管制,例如,对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或混业优先考虑;最后,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业务交叉模式。
(四)市场成长与政府推动是产融型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两个基本力量
在产融型企业集团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外,政府是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在德国企业集团的萌芽阶段,德国发生了一次重要的经济大跃进,而实现这次跃进的重要原因便是政府对分隔经济的改造行为。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生产的集中和资本的集中,进而形成垄断组织。两次世界大战的发动更是促进了德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政府垄断直接推动了企业集团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集团的真正成熟,政府的作用逐渐淡出,而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得到加强。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法律手段来直接和间接地引导产融型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体系的建立。这也为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随着改革的发展,中国已经开始通过制订国家产业政策等方式,结合市场导向来积极地引导企业,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指导行业的发展。为此,我们需要将中国支柱产业和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融型企业集团。这样,依靠市场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共同推动,促进中国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发展。
(五)必须走稳健的产融结合道路
金融业是一个风险很高并对国民经济全局有深刻影响的特殊行业。为了经济的稳定,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对金融业的监管,表现之一就是对金融准人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产融型企业集团涉足金融是一种长期的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进程中必然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因而赢得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而赢得政府支持的关键在于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找准涉足金融领域的切入点,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避免发生金融性风险,否则会增加向金融领域拓展的政策成本。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更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必须走稳健的产融结合道路。
参考网址:http://blog.china.com.cn/blog-1235879-21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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