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专制的斯巴达

作者: 爱文者小诸葛 | 来源:发表于2017-09-12 09:46 被阅读63次
    斯巴达300勇士

            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是希腊领土面积最大的城邦之一,到公园前7世纪末才开始建立国家。之后,斯巴达建立了“希洛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全力从事军事活动。公元前6世纪末时,依靠强大的武力,斯巴达已经成为了伯罗奔尼撒半岛上最强大的城邦。

            斯巴达位于拉科尼亚平原的南部,欧罗塔斯河的西岸。长期以来斯巴达人一直不屑修建城墙,这种骄傲来自他们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斯巴达所处的拉哥尼亚地区三面环山,一面邻水,东北和西边的山岭成为他们天然的屏障。同时,流经期间的欧罗塔斯河成为斯巴达的粮食丰收提供了保障。

            斯巴达的制度采取双王制,双王制是斯巴达独特的制度,两个国王均出自斯巴达的王族,实习终身。双王的权利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实质上是国家的高级公职人员。斯巴达的政府组成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个是元老院。以呼声方式选举产生,有权组织召开公民大会,拥有提案创议权,还握有司法等权利。

            第二个是监察官会议。监察官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的实施、判处违纪案件。后来,监察官权力膨胀,成为斯巴达国家最高的公职人员。

             第三个是公民大会。由所有30岁以上的男性公告组成,是斯巴达国家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斯巴达人自己并不耕种。斯巴达将征服的国家公民变为奴隶,称为希洛特,由其为斯巴达耕种土地,由此建立了“希洛特制度”。

            希洛特制度内容有以下四点:第一:希洛特被强制固守于斯巴达人的份地上,为其耕种,主人不能私自变卖。第二希洛特要将大约半数收成交于主人,但主人也不可超额索取。第三战时,希洛特要为斯巴达人负担沉重的劳役。第四希洛特有简单农具和一部分产品供自身支配,但无政治权力和人身自由。

            希洛特制度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希洛特制度使斯巴达人完全脱离了生产活动,成为剥削希洛特的寄生阶级。第二,希洛特制度使斯巴达人可以全身投入军事生活,造就了其强大的军事力量。第三,希洛特制度使斯巴达阶级矛盾激化。

    斯巴达是一个军事主义的国家。斯巴达的男性公民终生过着严格的军事生活,军队也逐渐由原来的骑兵部队发展为重装步兵。

            斯巴达人的教育是残酷而专制的,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健康的后代已培养出强健的战士。她们一生几乎都在军营里生活,直到60岁才能解甲归田。整个斯巴达国家就像是一个大兵营,社会生活充满了浓厚的军事色彩。斯巴达是尚武的民族,其城邦形成的起点就是对外的征服和控制,战争是为斯巴达人提供财富和土地的重要途径。从出土的文物中可以探寻到这一传统的影子。斯巴达在希腊城邦里是最早也是最典型的重装步兵国家,重兵方阵通常有八个士兵那么宽,倒下的士兵会立刻被其他人顶替,这样的阵型使步兵方阵更加先进。

            到公园前6世纪后期,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大部分城邦组成了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公元前6世纪中叶起,斯巴达陆续与埃利斯、西居昂、科林斯、迈加拉等城邦订立了双边军事同盟条约,组成了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至公元年前530年内,伯罗奔尼撒的大多数城邦均参加了此同盟。盟约规定,结盟各邦内政独立,斯巴达享有召集全体成员国会议的特权,并在战时任盟军统帅。全同盟的和战大计在盟国代表会议上由多数票决定,只有得到盟国代表会议的同意,斯巴达才有权要求盟国出兵。在没有全同盟一致军事行动时,各邦在和战问题上自主,甚至可以与盟邦作战。

    《欧洲简史目录》

    第二章第二节《城邦的形成与开疆拓土》

    第二章第四节《民主政治的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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