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早些时候一个在体制内上班的朋友给我发了一篇文章,叫《大公司病》。这篇文章我在朋友圈也看到好几次。
大概的内容是说从前有一座寺庙,有几个和尚在里面负责挑水的工作。大家都应该很熟悉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谚语。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这座寺庙里,当和尚来到三个人的时候,彼此间开始推卸责任,三个人挑回来的水量还不如一个人的时候。
为了监管负责运水的这些和尚,寺庙专门成立了监管部门,然后为了监管这个监管部门是否公平公开执法,又成立了纪检部门。随着人数和部门越来越多,又从国外聘请了资深管理员,带来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随后为了实现部门与部门间的链接及运作规范化,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负责挑水的那些和尚累死了,负责行政的和尚也渴死了,最后聘请回来的管理人员,又跳到别的公司继续宣传他们的管理理念。这就是文中所描述的大公司病。
相信在大公司工作的人,看完这篇文章大概会感同身受。由于部门臃肿,流程繁琐,响应速度又慢,经常简单的一件事,明明可以灵活快速处理掉,也要坚定不移地花一个月时间去走审批。
因此,在大部分的基层员工心里,对于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会经常感到憋屈。对他们来说,累或者难受,而为了一些无用功而累则更难受。
在我开公司的早期,有件事特别让我印象深刻。公司的管理层由于缺少工作计划而经常出现疏漏。当我们就这个问题开会展开讨论时,直接了当的解决办法就是找一个人专门负责提醒工作。
这是典型的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负责提醒工作的这个人难以保证不会同样出现疏漏,难不成到时再找一个人负责提醒他去提醒该提醒的人?这样的话最后导致机构臃肿是必然的事。
02
相比大公司病,谷歌公司可谓是员工们最喜欢拿出来作比较的对象。在他们印象中,谷歌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扁平化管理,效率为王,而且上下班时间灵活,还没有规定穿正装这些形式主义。这样的公司,是员工们最憧憬、最理想的公司。
只是如果把效率低下仅仅归咎于流程繁杂,其实并不客观。的确,关于以上谷歌公司的管理模式,在我曾经看过的一篇文章中也得到了证实。不过被忽略了的一点是,谷歌公司的招聘门槛是极其苛刻的。有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300万人应聘谷歌的职位,而最后只有700人被录取。
这种将近以4300:1的比例招回来的员工,他们本来的职业素养就已经超出平均水平,对于这类员工,当然不需要通过制度来驱动他们工作,多此一举反倒会阻碍他们的发挥。
《大公司病》文中有一句话是挑水和尚的内心独白,就已经解释了这个问题,“早知今日,还不如当初咱们仨自觉自律一点算了”。
规章制度,说白了就是对抗人的劣根性产物,而它的辐射范围,取决于一家公司里面水平最差的那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短板效应。
对于水平高的员工,规章制度对他们来说肯定是累赘,但一家公司若想持续发展下去,很少会为水平高的员工撤销制度,反之必须会为水平低的员工坚持制度。制度的成立,是为了公司出现最坏的情况时避免雪上加霜,而不是为出现最好的情况时锦上添花。
我们经常会对员工因为犯了一些无关痛痒的错误受惩罚而愤愤不平,继而抱怨制度低级,领导低能。
其实这么简单的道理管理者何尝不明白,只是管理往往不是一个人得失的问题,更多的是需要从整体利益去考虑。员工犯了无关痛痒的错误而被罚,很大程度上罚的不是当事人,而是罚给全公司的其他人看。
如果因为事件是轻微的而不追究,出于公平性原则,也就意味着其他员工犯错也同样不能追究。这时问题就来了,如果是一个100人的公司,放过一次就等于以后得放过100次,如果是1000人的公司,也就代表1000次的姑息。无论是多小的过失,只要放大到100次1000次,也没有公司能承受得起。
03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一定要有,另外通过谷歌公司的管理模式,我们又知道高效、灵活的公司前提是高水平的员工,那么如何在设立部门或制度的同时防止大公司病的发生,答案已经呼之欲出,就是应该以解决“人的问题”为原则去考量。
管理公司本来就是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为了解决问题而去解决问题,依然会产生衍生问题。同理为了解决问题而去成立部门和制定制度,将不可避免产生大公司病。而人作为问题的制造者,从这方面入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员工工作经常出现疏漏为例,与其设立专人负责提醒工作,倒不如要求出现疏漏的员工每周做一份工作计划表,根据轻重缓急,列出工作的顺序。如此一来,既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又能防止人员冗余。
关于大公司病和低效率谁是因谁是果,归根到底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制度对于好的员工来说,通常没有影响,反倒他们的自我要求比起制度的要求有过之而无不及,而那些抗拒公司制度的员工,大多是因为他们的职业素养远未达到公司的最低要求。
有一句话说得挺好:
制度不会针对任何一个人,如果你觉得制度针对自己,证明你正在做或准备做违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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