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爱情就好,面包我可以自己买
在简书树洞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楼主说自己曾经遭到过性侵,因为这件事一直觉得很自卑,也不敢谈恋爱。
但是现在她遇到一个她喜欢的,也喜欢她的男生。可是楼主很犹豫。该不该告诉男生自己的过去。不告诉就是欺骗,告诉又害怕男生介意。两难的抉择,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在评论里,很多人都建议她坦白。隐瞒的过程毕竟很辛苦,而且还要担心有一天事情败露,怕楼主无法承担欺骗的后果。
爱情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不是谁都可以得到。遇到了我们当然珍惜,没有遇到,我们也能活得精彩。所以我给她的评论是“只要你能强大到不去在意,就没有人能有资格在意什么!”能接受我,那就万事大吉,不能接受,那就互不打扰。
如今是女权崛起的时代,女人的社会地位提高,经济地位独立,没有男人,女人也照样能过得风生水起。
楼主之所以问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把自己看得太低,过分于看重男生的想法。可是每个人都是第一次做人,谁不会出错。可是这事错本来就不在楼主,楼主自己本来就是一个受害者,男生为何要怪你。
贞洁烈女就真的是荣誉吗?其实不过是另一种耻辱罢了。鲁迅在《我之贞烈观》有说“这类人(贞烈的女人)不过是一个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她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杂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渐渐聚集。既不羞愧自己怯懦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嘴八舌的议论,她死了没有,受污了没有。死了如何,活着如何。于是就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
很多人以一个女人是不是随便的人,来区分她是一好女人,还是一个坏女人。可是我们又怎么知道她到底随便还是不随便。所以就有了处女和非处这两种女人存在。人都是肉体凡胎,七情六欲是天性。既然恋爱自由,情到深处,肉体交合自然水到渠成。但是这并不代表她就是一个坏女人吧?如果是,那么依据在哪,就在他未来丈夫的一个想法,一个所谓的处女情结,她就该被判死刑,活该一辈子潦倒度日了。如果不能接受,就请远离,但是请不要道德评判。
体现自己的男权尊严,从来就不是在女人身上找。
佳佳有一次和男朋友吵架,理由说来好笑。其原因是她的男友坚持说,佳佳是他的女人,佳佳却倔强的说,我只是我自己的。结果他就和佳佳冷战了一个星期,还说佳佳太要强了。
我听了只是觉到好笑。如果坚持自己,就是要强,就不配被爱,那么我愿意接受。反而我更不愿意成为谁的附属品,被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你觉得被男生养着是应该的,那么你被家暴那就是活该的。
俗话说“受人一饭,听人使唤”,既然你要靠别人养着,那么你就得听着别人的话,受着别人的羞辱。因为没有谁喜欢,自己养的东西不听自己的话吧。
前两天和小菊聊天,听了小菊的一番言论,我实在无法苟同,小菊说我以后要找一个爱我的人,我爱不爱他不重要。而且我以后出嫁了要卖到五千块一斤,他家的经济大权要在我手里。
结婚了就要靠别人养着,聘礼以斤卖,他还要爱我。
那么请问你有什么资格,就凭着他爱你,所以你好事占尽,这可能吗?换做是你,你会干吗?
聘礼如今就有着市场价,人家爱你,还要花钱买你。买了你,你就只能是他的附属品,任打任骂,你必须毫无怨言。是你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商品的位置,从往今来,你有见过商品有过人权吗?
朋友的一个妹妹结婚,张口就要二十万,可是男方就只是一个打工的,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两家就开始讲价,一天砍一万,最后以6万多成交了。
后来朋友的妹妹到男方家没多久,就闹着要离婚,原因是男方家暴。原来两个人结婚后,朋友的妹妹整日好吃懒做。尤其生了小孩以后,就彻底不理家务。男方每天下班回来,还要洗衣做饭,照顾小孩。
终于男方不愿再隐忍,出手打了朋友的妹妹一耳光,没想到却被他妹妹用来大做文章。说男方常常家暴自己。逼丈夫提出了离婚,她就顺势要了一套房子。
如今有大把的女性,站起来大喊宣扬女权的同时,却有人还以当男性的附属品为荣。
都在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男人养女人是义务,女人依附男人是权利,可这些又都是谁规定的?
难得有几个思想先进的女人出现了,眼红的人就要气死。同为女人,凭什么她能过得这么好,凭什么 她就能过的幸福洒脱。而我却要深陷婚姻的牢笼。
于是那些深受痛苦的女人们,就纷纷站出来。用最大的怒气指责她们,你们怎么能过得这么好?不行,我的痛苦你们也必须要痛苦。好似这些痛苦是别人强加的一样。于是就联合权利受损的男人们,一起来讨伐这群“异类”,们你怎么可以不结婚,你们怎么可以这么幸福洒脱?
于是顶住压力的人就继续幸福洒脱的活着,没有顶住压力的人就继续痛苦着。
为何在当今如此宽容的时代里,女性们不傲气一次,能大声的说。你给我爱情就好了,面包我可以自己买。以后我墓碑上也请写上我的大名,不要把你的姓写在前面,我是父母生的,我的姓是他们给的,你没有权利随便换了。虽然我的名字不是自己选择的,但是我用了几十年了再怎么样,也比XX氏好听得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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