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版权问题的一点看法

作者: 真叫志伟 | 来源:发表于2015-06-25 17:22 被阅读1891次

    1、

    去年,我向国内某核心期刊上面投递了一篇文章,根据要求,与论文一起投递的还有一份需要论文作者签名并且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的“版权转让协议”。

    对于第一次发表论文以便能够顺利毕业的我来说,自然不敢对上述要求有任何的疑义。最终,经过接近三个月的审稿,我收到了杂志社的录用函,同时还有一份“版面费”收取通知。按照惯例,我把它交给了实验室的财务老师,由实验室交付。很快,我的论文得以在该期刊最新一期上面刊出。

    本来,杂志社主页上面说的论文一旦发表,会给作者一定的报酬作为稿费。但是,我始终没有收到所谓的稿费。我当然不会去向杂志社询问,因为与那点稿费相比,能够让我毕业是这篇论文带给我的最大收益。

    我想,这大概是国内大多数期刊投递论文的基本流程。里面包含了很多以前我从来没有思考过的问题,比如版权,比如版面费。

    直到最近,我看了纪录片《互联网之子》,才让我开始思考这些问题。

    2、

    Aaron SwartzAaron Swartz

    纪录片《互联网之子》讲述了Aaron Swartz 辉煌而短暂的一生。其重点关注的是Aaron Swartz由于通过MIT的网络下载了JSTOR大量的收费的学术论文而遭到相关部门的上诉,并最终因不堪压力而自杀的前因后果。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Aaron Swartz 这样一位天才对于互联网开放自由的向往以及为此而做出的种种努力。

    911之后,即便一向以自由民主标榜的美国,也开始进行大量网络审查,所谓的国家安全,只不过是想要拥有至高控制权的借口。而Aaron Swartz从青少年时期起,就不懈地反抗网络审查,呼吁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自由。他在博客里写过,

    “我总是深入思考,同时希望别人也能这么做、我为理想(观念)而工作。我是个完美主义者。我不会浪费时间在那些不会有影响的事情上。我讨厌人们不把我当回事。我从自身经历中学习,我想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终其一生,Aaron Swartz都在履行他深信不疑的互联网原则:信息共享,言论自由。

    3、

    从整个过程来看,Aaron Swartz的案子是由版权问题引起,但最终的决定因素却不在于版权,而在于那无比强大的国家机器。因为强大如美国政府,也受够了阿桑奇以及后来出现的斯诺登等人物,他们也害怕Aaron Swartz这样有组织的理想主义行动。他们只想把Aaron Swartz彻底击溃,杀一儆百。从这一点上来看,天下政府一般黑。

    Aaron是一个极端的理想主义者,我不认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但我相信,Aaron为他“开放互联网”信念那种与生俱来的责任感,以及为此所作出的牺牲,是他独特的价值所在。

    4、

    关于论文的版权问题,我的看法是,(学术)论文应该具有版权,版权属于其创作者,杂志社和数据库公司仅仅作为论文的发售商,不应具有论文的版权。理由如下:

    (1)论文是研究者辛勤付出的成果。

    与任何其他方面的艺术创作一样,论文是每一位真正的科研工作者辛勤付出得到的创作结果。既然电影,音乐,绘画,图书都有版权,论文也应该具有版权,并且版权应该属于其创作者也就是论文的作者本人。

    (2)有价值的东西就应该付费购买。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花钱购买那些Apple Store或者Google Play上面优秀的付费应用,开发者和商店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科研工作者,为什么就不能去花钱去数据库购买那些其他研究者优秀的成果呢?当然,学术论文由于历史的原因,还不能照搬手机应用商店的模式,但是我觉得后者至少给出了一种借鉴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已经成为可能,比如http://arxiv.org/等,都是论文发表途径的革新。论文的最终受益不应归数据库公司独自占有。

    (3)促进更加优秀的创作。

    Aaron Swartz通过MIT的网络下载JSTOR大量的收费的学术论文的目的并非为了使自己变得富足,只是为了实现他的“开放互联网”的信念。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希望自己的成果受到重视并获得足够的物质收益,这样才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上,而不是其他方面,进而才能够促进他们创造更加优秀的成果,才能促进整个学术界的不断进步。

    原文链接:http://drunkevil.com/2015/03/22/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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