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中国发现地标:山东烟台葡萄酒
山东:"烟台葡萄酒"荣登2018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榜第3名
2018年5月11日,记者从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局获悉,5月9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经济日报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 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主办,《中国品牌》杂志社、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18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暨第二届中国品牌发展论坛” 在上海举行。信息发布会分别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和区域品牌四大方面发布了多行业、领域的前50排行榜,涵盖 企业1346家,品牌数量718个。
在发布会第三环节,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武津生对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前100排行 榜进行了发布,烟台葡萄酒荣登第3名,仅次于贵州茅台酒和安溪铁观音,连续三年蝉联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全国葡萄酒类第一名 。
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已经成为现代化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不论是企
业品牌、产品品牌,还是自主创新品牌、 区域品牌,都要坚定不移地走以质量打造品牌、以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质量和品牌增强产业发展优势和发展后劲。
走遍中国发现地标:山东烟台葡萄酒
关于地理标志烟台葡萄酒
“烟台葡萄酒”历史悠久,是山东名优特产。自2014年到今天,产值一直占据全国葡萄酒二分之一,是中国葡萄酒的一面旗帜。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生产地域范围涉及:东经119°34′-121°57′,北纬36°16′-38°23′。分布在烟台市的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蓬莱、龙口、栖霞、海阳、招远、莱州、莱阳等12个区市的境内。
地理标志: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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