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与爱丽丝

作者: 伟大的叉叉 | 来源:发表于2016-07-03 11:48 被阅读0次

    (1)

    写一个长长的短篇吧。

    回忆起高考前的那段时间,压力山大,要做成堆成堆的习题,买的习题集和打印的材料是抵得过我前两年所用的了。

    我参加了艺术生考试,比起普通学生提前离校一年,出外学习艺术专业和文化课。太多人告诉我高三那年绝对是人生中最难熬的一年,无聊又痛苦,家里人的眼睛都像被钉在了你身上一样,你的一举一动都被尽收眼底。无论你是多么崇尚自由的鸟儿,在这一年,宁可把你身上的羽毛拔光把你关锁在笼子里,也绝不留情。

    可对我来讲,高三这一年学到的不仅仅是复习这样简单,而是一个小小的一年人生。在这一年里,波澜起伏,还没结束就已苟然残喘。

    像我这有性格怪异的人,去了陌生的地方自然会心生胆怯会两眼墨黑,做什么干什么都好像没有大脑这个神经枢纽,直接支配着动作为之。所以,我还是比较想要呆在自己熟悉的地方,身边都是熟络的人群,这样的自己还是比较理智。

    我把这个毛病称作为:陌生地症候群。

    然后我可以谱成一本详细尽述的带有感情情节色彩的小说,来论证描述这个症状,或者说,实践出真知,只有做过才有明白的道理。

    有些回忆一时生了锈启开不成,但我却在看到某个与自己记忆深处的标志物形态相近的事物时,回忆如潮般开始席卷而来,把我的整个大脑覆盖住,包卷了所有的事与人,像是长江入海口一般,喷流不止,直到它自觉进行到“再也想不起来”为止。

    (2)

    刚刚进入到专业课的时候,我都会先粗略地大体扫一眼整个班级的面貌形象,让心底那个肤浅的统筹者找出“略有姿色”和“姿色稍逊”的人,无论男女。

    Y是我从这里认识的第一个人,也是关系处的很近的,我主动找她说话,她表面上看去就像朵带刺的玫瑰,长相姣好却又带着“生人勿近”的气息,踩着一双很高跟的鞋,嗒嗒得声音在一片穿着平底运动鞋的男生女生中显得格外高调与出众。

    一眼就看见了她,心底默默评出了一个结论:美女。和个色狼一样恬着脸上去跟她搭话,实在是因为太无聊了,周围全是生人,总觉得自己这样如同一只枯萎的植物从角落里被黑云覆盖着,静默无言,与周遭气氛格格不入。

    她是个很爱炫耀的人,这是第二个结论。

    刚认识的第一天中午出去吃饭,她夸夸其谈自己的家境,说她的爸妈会在大一给她一百万巴拉巴拉,说她的男朋友又帅又多金,马上要飞去美国念MBA,并且着重强调自己也会在一年以后飞去美国与他比翼双飞。

    也许是因为她的外貌出众,所以会觉得她穿的所有衣服都是名牌,会觉得她使用的一切价格不菲;也因为我真心实意地把她当作自己身边重要的朋友,会认为她所说的话乃至牛逼都是真的——她不过是一个从小被宠到大的小公主,娇弱又自傲一些也是在所难免的。

    然后我开始像在陪衬一位女皇一样,每日与她为伴,听她尽述自己的光荣事迹。难免女生之间会存在嫉妒的感情,但心甘情愿地享受这份友情,毁人心灵的毒蛇一出现就在暗地里正视自己。是真心实意地想与她交朋友。

    同班有几个品行才华容貌都较为出众的男孩子,像这样的异性自然是有着呼风唤雨的条件,女生以同他们熟络为荣,日常以谈起他们为乐趣,连说起“今天他跟我怎么怎么”都会觉得格外骄傲。

    我与其中最出众的男生经常呆在一起写歌,时间一长,很多人都堵在琴房逼我俩献上新出炉的大作。我们的分工也很明确,他写曲我填词,有时候Demo也是我来预演。

    印象最深的一首歌,是突如其来的一股灵感,带动着紧握的笔头,用最草的书写涂出来的。原稿实在是乱得可以,完全是一张鬼画符,我的字写得也不强,但着实没有空闲功夫思考要不要把字写得好看一些,毕竟灵感昙花一现是常有的事,若此时放过了它日后便不再有了。

    那首歌叫《花与爱丽丝》

    (3)

    那个男孩是周杰伦的狂粉。疯狂热爱周杰伦的粉丝。

    我如今的个人主页还留着当时的语音状态,是一群人光着脚踩在KTV沙发上,大汗淋漓嘶声力竭地跳着唱歌,冷气开得很大,外面还下着淅沥的小雨,那天有些初秋的微凉,但所有人额头上都汗泠泠的,我的嗓子哑了跳的累了,可心却像面冉冉上升的国旗,一直往上一直向上。

    他在唱周董很之前的一首歌,歌词曲调励志得理直气壮。

    嗓音条件不好可用情感来补,他唱的我直接落了泪。那首歌过了一年之久我还余音环绕。

    我承认自己被他的歌声感动了,也被他的真情感动了,即使是在一年后已对曾经发生的一切无感的我,提起他还是赞不绝口。他爱Y。我不是他不能肯定地告诉你,很爱很爱,可是那种感情是伴随着音乐和梦想,齐驱并进的爱。

    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我却能将这一切不容我的关系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无从下手,我没办法帮助他,也没办法挽留她。宇宙还是按照原本的规律运行,早在亿万光年的某个粒子分成组织,就已预兆了这个也夜晚,微妙地复杂地。

    人,最容易触景生情。

    夜晚星辰遍布。

    周围成双成对。

    某首应景的歌突然响起,进入的还是高潮部分。

    你是否会让自己的心打开接受这一夜风起,会同意别人一勘究竟。

    它激起了你最柔软的情怀,扑灭了你紧张点燃的火柴,在你耳边轻声低语,酥软了身体接近它。

    这个城市被污染,天灰蒙蒙地驱散了自然之光。

    而我从你们的眼睛里看到了星星。

    (4)

    难熬的专业训练,离家太远要忍受冬日东方的天还没翻起鱼肚白的黑暗与寒冷,从暖烘烘的被窝里钻出来,每日都会在早晨固定的六点半涌出想要退学的冲动,然后用个把分钟努力把这想法磨平。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站在已经覆盖了一层不仔细看就发现不了的灰尘的体重称上,看见的数字已是半年前的小于数。

    还有一种信仰,对于未来、希望、爱的信仰。无形的它从我的背后使劲把我往前推,艰难地挪着脚步,用全身的力气顶着努力不让我仰面倒下。

    耳机里唱起的流行歌,被一些故作老成的年轻人讽刺轻浮肤浅的歌,却让我觉得初有共鸣。没有什么真正肤浅的歌,因为你没有经历,所以你体会不到。即使在大街小巷常常听到,已经烂大街了的非主流电音和一些年纪大到可以去领养老金却冒充性感妖娆的年轻歌手所唱起的“出卖我的爱背着我离开”之类的符合社会风气格外接地气的歌曲,那是因为你不懂其中内涵。

    最起码,它不是外文歌,最起码我能听懂!

    靠着它们从那不知疲倦只要充电的精神,我也不负己望地忍过了那段时间。

    (5)

    秋天是仅此于春天的季节,树枝抖了抖叶子就褪去了颜色,掉到了地上,然后冬天就呼呼地朝着北半球跑来了。

    唯一一次那男孩子跟我谈心,是在琴房前面的石阶上。脏脏的台阶被很多人踩过,我穿着深蓝色的仔裤不管不顾地坐了下来,阶底有几只匆匆回巢的蚂蚁,估计是想赶着回去过冬。

    天真冷啊,冷的让人提不起精神唱平日里唱的脑子都大的音符,连深午里打瞌睡的气氛都被冻僵了,冷的人只能干瞪着眼听课,看着讲台方向的墙上挂着的时钟,玩游戏般的跟着秒针的节奏数着一秒一秒。

    “我看清了现实。”他如此地活在音乐海洋里,活在自己编造的文字生活里,如今却对我说这样的话。

    我傻得直知道眨眼,完全没听明白,但心里却隐隐地明白了。

    “她说我没钱。”一穷二白的学生,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容貌更胜的潘安,只能如此颓废无力地接受了一切。

    后来得知了Y的一切都在编造,所谓的百万奖励,有钱男友,出国相伴,都是云山雾罩,而她不过是顶着张好皮相卖弄青春的可怜人。我很失望,对她的虚荣感到痛心,更失望的是,对于爱情、真爱,简单又单纯的爱恋,绝望透顶。

    我还记着她在某天晚上偷跑出来玩,在KTV里大家都喝醉了,顶着红晕枕着我肩说的话。她说她也喜欢他,可是家各一方,没有未来。但在那年的我看来,距离是可以被打败的,只要爱够真,梦想会向着它前进。

    前进。

    可惜,我意识到我错了。结论是真,怎奈因人而异。

    (6)

    我做了一个梦

    梦见进了一个兔子洞

    洞口很小小的看不清方向

    我满心恐慌 找不到出口

    更害怕会永远留在这地方

    唯一一点亮光照在我脚下

    然后我看见了有大片大片的花

    花铺成了一大片海洋

    像将彩虹倒过来一样

    你不想回家

    想永远留下

    它的刺扎破了你的衣裳

    你痛的想要跳脚又怕惊扰他

    爱慕它又想要摘回家

    可刺太锋利受了伤又怎么去拿

                   ——《花与爱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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