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存在的时间只有98年,先后共举行了十六次科举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1313年,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1315年举行第一次开科取士,以后三年一次,直到元亡。元惠宗时期,因丞相伯颜擅权,执意废科举,于是1336年科举和1339年科举停办。
元代科举对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省去了省题诗和论,改律赋为古赋,改小义为四书经疑、经问,主干部分赋、经义和策论仍旧保留,成为三场的考试内容。元代科举取士仅限于文职,武举则彻底废除。
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全国人口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最后被征服的南宋汉族人即南人。科举方式主要仿照南宋制度建立,分为乡试、会试和御试三级;考场分为两种,一种是蒙古、色目人的考场,一种是汉人、南人的考场,蒙古、色目人只考经义、对策两场,而汉人、南人还需要加试赋与杂文各一篇;考试分为四榜,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一榜单,各录取25人。
殿试分左、右两榜公布成绩,高等级人等名列右榜,低等级人等则位列左榜,以右榜为尊,中选后的蒙古、色目人一般就任六品官,汉人、南人则逆降一级使用。
元朝科举把程朱理学作为考试标准,把程朱理学作为官学,以至于为后世明清两代程朱理学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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