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对某企业进行账务审核的时候,发现该企业购进的部分库存商品、原材料未取得发票,以对方企业的发货单和己方企业的入库单作为入账凭证。我意味这个事项与该企业的老板进行沟通了解。老板解释说,我们最近的进项发票“够用”,而且不要发票价格能便宜15%呢。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个例,有不少企业也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购买方会告诉你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优惠多少个点。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下:不要发票,到底要优惠多少才划算?
首先,发票是交易双方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是销售方申报纳税的凭据之一,又是购买方抵扣税金或在税前扣除的主要证明。是否取得发票是不能以自己企业的进项是否“够用”作为评判标准的。而且,按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收入肯定会大于成本,你的进项税“够用”只能是暂时的,总归会有不“够用”的时候。
其次,当你看到对方在价格上给予15%的优惠时,却没想到这个事项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税费支出。
接下来,我们就以上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购进价值100元的货物为例(不考虑对方隐瞒收入等目的),来计算分析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取得发票给购买方带来多大的税费成本有多大?
1
增值税
A、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元,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100÷(1+16%)×16%=13.79(元)
13.79元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B、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元,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C、未取得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
附加税
A、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元,可以抵扣13.79元的应纳税额,也相应减少应纳增值税的附加税为(按山东省现行标准,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5%,共计12.5%):
13.79×12.5%=1.72(元)
B、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元,不能减少附加税。
C、未取得发票,不能减少附加税。
3
企业所得税
A、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100÷(1+16%)×25%-1.72×25%=21.12(元)
B、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100×25%=25(元)
C、未取得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计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对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企业减少的税费支出:13.79+1.72+21.12-25=11.63(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取得发票做对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企业减少的税费支出:13.79+1.72+21.12=36.63(元)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取得发票做对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为企业减少的税费支出25元。
本例是以增值税税率16%、所得税税率25%进行测算,对于适用10%、6%增值税税率、5%、3%增值税征收率,以及适用所得税低税率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测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但测算方法是一样的。
所以,对于企业老板或者企业的其他人员来说,如果销售方不给你开具发票,给你的价格优惠低于36.63%,还是换一家能开票的单位采购吧。否则,你就“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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