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民工维权
合法的途径有,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到当地劳动呢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乃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的这些维权方式虽然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有强制能力,但是由于程序繁琐、成本高昂等原因使大量农民工望而却步。
佟丽华等通过调查和计算(2007~2008年),认为按照法定程序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或加班费,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各种成本综合起来也至少在3420~5720元之间: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现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升,该支出又该多少?);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如果政府需要给其提供法律援助,则国家和维权者总共需要支付的综合维权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为9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现实生活中往往还要加上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和交通等费用。而根据其对17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的综合成本都要超过10000元。再加上劳动仲裁部门和监察部门可能存在的失职行为、司法机关的惰性和不公,那么法定的这些维权途径只能是大多数农民工的奢求了。
8、弱者的武器——权力滥用或非法的维权途径
在成龙新片《警察故事》中即有一农民工通过暴力来索薪的、一小贩通过自杀跳楼来威胁城管索要罚款和摊点器具的、酒吧老板通过绑架人质来查询事实真相的,这些行为,都是部分对公权力救济途径的失望。其实除了,这些行径外,生活中还有一种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信访途径,这种行为因为种种政府不作为行为,经常陷入权利滥用怪圈。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说,信访是公民的一种宪法性权利,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目前,政府机构怕信访、怕曝光、怕告状,于是群众就简单地哪壶不开提哪壶,跟政府弱者地抗争。但是这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权力人民监督机制设计时存在一些缺陷,客观性易造成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的严重损坏。
于建嵘说:“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体制上动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政治迫害和政治激进主义相伴发生,不断诱发严重的冲突事件。”当“群众上访”遇到挫折,以至于遭到打击报复以后,信访被制度化以至于不断被完善,是否相当于间接鼓励了人们通过非正常途径去寻求实体正义,而不是借助于正常的司法救济,反去选择上访?我们不需清楚,信访这种“玄机”重重的制度安排虽然可以使法律正义的目标部分地得到实现,但这一过程恰恰是以牺牲法律的自主性和现代性法律赖以取得合法性基础的程序性价值为代价的。对于这种现象,姜明安先生预断说,“最终取消信访的救济功能是必须的,只有人治的路完全堵死了,法治才会真正出现。”
重要的是建立民意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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