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警方拘留,经过一审、上诉,一年后,2017年12月29日,79岁的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其子杨现强对记者表示,以后不再制作“梨花瓶”烟花并担忧非遗失传。(12月31日澎湃新闻网)
正如有评论认为,杨风申一案反映了古老的民俗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矛盾冲突:一方面,作为“五道古火会”之精髓的“梨花瓶”烟花传承人,杨风申负有将其发扬光大的使命;另一方面,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便是非遗传承,也并不意味着有法外特权。故而,二审法院对其作出获罪免刑的判罚,显然并不失公允。
应该说,随着杨风申一家表态“不会申诉”,此案可说划上了句号。但从非遗传承的角度看,其带来的影响又似乎“剧终曲未了”。事实上,尽管杨风申此番被“免予刑事处罚”,但却依然是“获罪之身”。而“有罪论定”即意味着其“梨花瓶”烟花第四代传承人使命的终止,从而让这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
而这一尴尬局面的形成,无疑与当地对非遗传承的导向缺乏法律意识有关。事实上,从1996年起,“梨花瓶”烟花作为“五道古火会”的压轴戏,每年都有当地镇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到场,却未见任何部门对此进行“指导”。即便是2011年起分别列入市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也依然如故,就更别说一心只管传承的杨风申老人了。
不能不说,即便是有着非遗传承的身份,私人小作坊似的烟花加工也同样为法律所不容。很难保证,既无标准厂房、更未取得环评、消防等许可证的私人烟花加工场所,仅凭传承人的技艺及经验,就能做到万无一失?更难想象,在游人如织的“五道古火会”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可见,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法律必须一视同仁。诚然,杨风申的获罪,有着相关部门失职的因素在内,但获罪免刑的结果,显然也与其本人的“法盲”状态不无关系。何况,以法律之名对此亮出红灯,也算是防患于未然。故而,对杨风申老人而言,应当是牢记前车之鉴,而绝非对此耿耿于怀。
而当地相关部门时下的关注点,则无疑是正视“五道古火会”当前面临的困难。要知道,无论是往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盲目助推,还是眼下任其自生自灭,都是对非遗传承的不负责任。故而,他们当下最需要做的,显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找到非遗传承与守法的平衡点,让“五道古火会”这一民俗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得以尽快复苏。
譬如,不妨就“梨花瓶”烟花对“五道古火会”的影响进行慎重评估,从而作出取舍。倘“五道古火会”不致因“梨花瓶”烟花消失而“伤筋动骨”,则可通过重新布局来填补其“缺位”;反之,若“梨花瓶”烟花业已成为“五道古火会”的“招牌”所在,一旦消失,或吸引力不再,则需相关部门出手,尽力保住这朵非遗“奇葩”。
前提自然是依法而行。通过各方努力,落实“梨花瓶”烟花加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相关安全设施,并由此取得合法生产的“准生证”。至于其“凤凰涅磐”后的企业性质、产权归属,资金偿还、利润分配以及技术工艺保密等诸多事项,则不妨由当事各方友好协商。相信为了非遗传承的共同目标,各方达成共识应该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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