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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文学是源于生活的,但又必须高于生活。文字工作者,若一味絮絮叨叨,皆是日常琐事,如流水账般,全无情感,毫无滋味,没有美感,不辨善恶,没有思想,没有逻辑,则不是文学,只能算作孩童之记事。作者自己啰哩啰嗦,不胜辛苦,读者读来枯燥乏味,不胜其烦,全无价值,何苦来哉。
(一)文学必有情。有情,才能感人至深。但此情乃真情也,绝非牵强附会,矫揉造作,东拉西扯。且此情宜大不宜小,宜美不宜丑,宜善不宜恶,宜公不宜私。否则便不是文学,而只能算作街谈巷议之流言蜚语,八卦绯闻,难登大雅之堂,永不入流。
(二)文学必须有理。有理才能给读者以启迪。理者道也,所谓文以载道,此言不虚。一个人有能力缀字成文,这还远远不够,必定要承担起社会之责任才可。妙手著文章前边,切不可忘了铁肩担道义。大千世界,人人不同。必须要使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一起全体之共同进步,这样,人类才能良性发展,始终向着正确方向前进。写作者若是全无担当,心里只有自我,而全无旁人,则不过是精致利己主义者罢了,其人其文之价值将远远的大打折扣。
(三)文学必有美。有美才可以使读者获得美的享受与熏陶。此美可以是山川之美、河湖之美、蓝天大海之美、森林之美、草原之美,也可以是鸟兽之美、花草虫鱼之美;可以是建筑之美、城市之美,也可以是风土人情之美;可以是自然之美,也可以是人的心灵之美;可以是顺应自然之恬适之美,也可以是改造世界之成就之美;可以是凄美,也可以是壮美;可以是阳刚之美,也可以是阴柔之美。但它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矫揉造作的,尤其不能以丑为美。
(四)文学必向善。有善才能起到引人改过迁善的功能。文学必须崇善抑恶,标准清晰,旗帜鲜明。一事当前,必做判断。虽不一定直接说出,但或褒或贬,读者自可心领神会。此是一种态度,不容调和,不可折中,不能逃避。否则便是助纣为虐,便是是非不分,便是乡愿,其社会责任与道义担当全无。譬如对待历史问题,民族、传统相关问题,作者之态度,昭然不可掩。此事关系重大,诸君慎之。
(五)文学必有术。有术始可成文,而非杂乱无章文字之堆砌。术即法也,修辞方法,表达方式自不在话下。即如夸张、虚构、借景、移情亦无所不可。然有法又不能太过雕饰,所谓无法胜有法,法度森严不如清水出芙蓉。但清水出芙蓉绝非全无章法,任意妄为,而是其手法醇熟,炉火纯青,臻于化境,不着痕迹,所以外行人一眼看不出来,只是觉得清新自然,浑然天成,如此而已,绝非稚童学语,黄口涂鸦一般。
文学,似乎人人都可以搞。但自古以来,真正的大家,真正传世的经典,却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而我等如果见贤思齐,沉潜用功,则人皆可以为尧舜,并非缘木求鱼,成功无期。
愿文学路上,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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