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
《毛诗传》说:“适,之;馆,舍;粲,餐也。诸侯入为天子卿士,受采禄。”
《郑笺》说:“卿士所之之馆,在天子宫,如今之诸庐也。自馆还,在采地之都,我则设餐以授之。爱之,欲饮食之。”
——去往你的馆(舍)里去,回来,我给你餐食。
《尔雅•释诂》:“适、之,往也。”
关于“予授”二字,孔颖达疏解《传》、《笺》,认为两者的理解有较大歧义。
《毛诗注疏》说(大意):
《传》认为,卿士在天子宫殿内有馆舍,在京畿内有采禄(采邑俸禄?)。是说郑武公离开郑国,到周天子那里上朝,到卿士的馆舍里去。上朝回来,我希望王家能给武公采禄。这是想让武公永远作天子卿士,永远享受采禄。采禄为王所授;衣服为王所赐,说“予为子授者”,意思是希望周王能这样做,缁衣与采禄都不是民所能改授的。《传》用“采禄”来解释“粲(餐)”的意义——作为卿士去往你的馆舍里去上朝,上朝回来,我愿王授给你采禄。
《笺》认为,国人爱戴赞美武公,缁衣破旧了,我愿为君改造,从馆舍里回来,我愿给君饮食。爱他,愿意给他做衣服、给他饮食。郑玄认为授之以食为民授之,那么,改做衣服也是民改做的。——去往你的馆舍里去上朝,上朝回来,我给你做饭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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