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塘情感
原创作品,抄袭必究
年少时,我们都会遇见喜欢穿复古装的女孩,也许她的穿着与她的气质十分不搭配,请您不要嘲笑她,因为穿复古装的女孩,我们真的伤不起!
1.
清晨,一个穿着极酷的复古装女孩,伸出舌头像丧尸一样盯着我在床边走来走去。如果你一睁眼就看见了这一幕,会不会被吓醒?我不知道你们答案是什么?我的答案是:会!
“陈丹,你干嘛?滚回你的被窝去!”慌乱中我把枕头直接砸向她,一大早我就被吓得睡意全无。
“哈哈哈……胆小鬼!”陈丹向我比了一个“V”字,然后朝我做了一个鬼脸就优哉游哉的离开了宿舍。
陈丹,21岁,一名很可爱很开朗也很时尚的浙江姑娘。
大一的时候,我一踏进宿舍就在靠窗户的位置看见了她,一身90世纪很流行的复古牛仔装。当时我觉得她好酷,好有个性,心中瞬间产生膜拜。让我特别意外值得特别高兴的是她住我上铺。
刚到一个陌生城市上学,身边也没有什么朋友,我十分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就是陈丹的跟屁虫。每天跟在她屁股后面,无忧无虑、十分开心。
白天,陈丹只穿复古装,无论她在哪里都会招来一群异样的眼光,仿佛都在嘲笑她:“这个女孩怎么穿成这样不伦不类?一看就是混社会,我们都不要去招惹她。”所以,她走到哪里,那里就会马上安静,周围的同学像看见怪物一样迅速离开那个地方。
陈丹倒是很无所谓,坚持复古装,坚持到底。
2.
我以为大学四年都会是陈丹的跟屁虫,直到我男朋友的出现。
大一下学期的时候我谈恋爱了,每天我都和男朋友腻在一起,我们幻想未来的婚姻,畅想美好的将来,我每天都生活在幸福的时光里。
幸福总是短暂的,就像烟花一样,刹那间的美丽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不带走一片云彩。只是烟花绽放的那一刻,注定了我的悲伤。
有一天,陈丹突然出现在我和男朋友面前,伸手扇了我男朋友两耳光,指着我向他说道:“渣男,你给我离开她,再招惹一下她试试?”
我男朋友捂着脸惊讶的望着陈丹,大声骂道:“你有病吧?到底想干什么?”一把就把陈丹推倒在地上。
我被这一幕吓到了,也被他们搞糊涂了,问陈丹:“我男朋友怎么了?你们之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陈丹一句话没说,起身拍拍土就离开了。
后来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是他提出的分手。我问他:“为什么?给我一个理由。”
他回答的简单明了:“不喜欢你了。”
回到宿舍,我抓着陈丹的手问她:“你告诉我,到底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他突然不喜欢我了,还和我分手?”
陈丹拍了拍我的肩膀,安慰我说道:“他不值得你喜欢,也不值得你托付终身。”
那一夜,我失眠了,为我不明不白结束的爱情大哭了一场。
3.
不管理由是什么,一个男人只要想着离开你,再怎么去挽留也恢复不了最开始的模样。
分手后不久,我就从失恋的痛苦中走了出来。
生活还要继续,我回到了最初的起点,每天教室、食堂、宿舍三点一线。
我不再理会陈丹,也不愿意和她在一起,我们两个从最熟悉的人变成了最陌生的人,因为我觉得我爱情的结束肯定与她有关,她欠我一个解释,我开始恨她。
为了解恨,只要她在宿舍,我就会对着另外两个女生的面挖苦她:“你们说,穿着怪异的人会不会心理变态呀?这种人是不是从小就缺爱,才那么想吸引所有人目光啊……”
也许是为了缓解我们之间的尴尬,也许是陈丹受不了我的挖苦,她搬出宿舍在校外租了一个房子。她上课去隔壁班,一下课就离开学校,所以我很少在学校能碰见她,从此她和我了无瓜葛。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一年又过去了。
从小师妹变成了大三学姐,我的学业没有了大一时的繁重,课余时间多了不少。
我对陈丹没有那么恨了,有时候我一个人在宿舍,望着空荡荡的上铺,心里十分难受,我们怎么变成了这样?
4.
学校的贴吧,我平时很少去关注它,因为我认为那是喜欢八卦扎堆的地方,而我没有兴趣。
有一次闲来无事我打开学校的贴吧,无意间看到一个标题,“XXX私生活混乱,学校姑凉们注意了!”点进去一看,内容很详实,有图有视频,两眼直愣愣的盯着屏幕,“XXX”正是我前男友。
为了解开两年多以来的心病,我开启了探索之路。跟踪陈丹寻觅复古装之谜,与陈丹以前同学打听她过去,找到前男友打破砂锅问到底了解分手真实原因……
原来陈丹打我前男友让我们分手,是因为她早知道我前男友种种恶迹,并且以身试探我前男友。她单独找过我前男友,让他离开我,让他不要伤害我,我前男友不以为然。
原来陈丹喜欢复古装,是因为她前男友喜欢复古装,并且约定毕业后就结婚,只是约定变成了“泡影”,她前男友另寻他欢,早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也许是陈丹不甘心,她每天穿着复古装,默默地在原地等待,等待一个归来!
原来陈丹不向我解释,是因为她不想让我误会,不想让我知道第一次爱情就遇见了一个人渣,她努力让我爱情保留一份纯真,所以她做我爱情的保护伞,以身试探选择当一名“坏人”。
而我,终究还是伤害了她。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希望我能回到我们的最初,在我遇见你的那一刻,我先转身离开!
-END-
今日互动话题:
1.你身边有喜欢穿复古装的女生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