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由各种心理特征构成的人格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一贯的,是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说的就是人格的稳定性,“狗改不了吃屎”说的也是人格的稳定性。

如果不是媒体采访,我都不知道现在网上正有个“博士霸座”的视频正火。记者先让我仔细看一下,然后就把一份采访草稿发给了我。视频我大体看了一下,但采访稿我却看得很仔细——我想知道记者采访过的是怎么说的。
有教师,有警察,有动车乘务人员,还有一位曾经遭遇霸座的女性。我是第五位采访对象,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霸座的博士是不是有心理疾病啊?
对于这样的问题,估计不用我说您就能猜出来我会如何回答——顾左右而言他!
记者还算满意吧?因为我知道,我所做的那一大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析”,给她留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形成文字的可读性一定比对前四位的采访更强一些。
但一放下电话我即陷入沉思,这倒不是采访时我说的有什么不妥,也不是在想那个霸座博士是不是有病,而是有个问题在我脑际萦绕:这个因胡搅蛮缠而受到处罚的年轻人,将来会不会触犯法律而犯罪呢?
我复习了一下网上扒出来的有关信息,知道这次霸座并非偶然,他的既往早已劣迹斑斑:
在北京读书期间,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子又租给了好几个租客,拿了租客们的钱却不给房东而玩儿人间蒸发,结果导致房东直接找到租客们要钱,租客们最后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他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才把钱吐出来。
2016年社科院硕士毕业,由于当年在学校硕转博考试时作弊被抓,社科院没收他读博,才去了韩国圆光大学。据同学爆料,在社科院读书期间,他自居经济学博士,在校发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广告。
另外还有诸如论文涉嫌抄袭、致使女友多次堕胎等等。
我当然不可能根据这些道听途说的信息就做出他将来会犯罪的判断,但我的确十分担心且肯定,如果他不能从这次霸座事件中吸取教训并痛改前非,遭受法律的惩处定是必然——可能早一天,也可能晚一天!
支撑我做出这个判断的是他并非真诚的道歉。正是通过他的道歉,我才清晰地看到了他的人格缺陷。他具备那种犯罪人格。

如果您读过《犯罪心理分析》(Inside the Criminal Mind)这本书,一定会对斯坦顿﹒萨梅洛(Stanton Samenow)博士所言的“犯罪人格”印象深刻。他认为诸如父母的原因导致了犯罪,或犯罪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观点都站不住脚,犯罪人格才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其特征是:
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
霸座事件被曝光后,尽管道歉了,但是我的确没有看到他有任何懊悔之处——只是迫于舆论压力而不得不故作姿态地应付一下罢了。
要知道,“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由各种心理特征构成的人格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一贯的,是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说的就是人格的稳定性,“狗改不了吃屎”说的也是人格的稳定性。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改不了呢?难道他们就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能对此做出回答才是至关重要的!
许又新教授(心理治疗基础,第96页)说: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有损于他人,他会遭到别人的抵制和反对,会受到指责甚至严厉的惩罚。一个人在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过程中,或者,在看到行为造成了损害别人的不良效应时,其所以会产生违禁性罪感,其社会根源就在于此。如果痛苦只限于对惩罚的恐惧,这还不是真正的违禁性罪感。完全没有罪感的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当严厉的惩罚即将来临时,他们也会恐惧。只有当一个人的精神痛苦跟他对自己的否定性道德评价直接相联系时,这才构成一种道德痛苦或违禁性罪感。因此,违禁性罪感实质上是把社会性惩罚变成了个人内在世界里的自我惩罚。也可以说,违禁性罪感是社会性惩罚的个人化和内在化。
这位霸座的博士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违禁性罪感,我相信这次霸座事件就像其论文抄袭、伪造房东委托书玩人间蒸发、在校散发带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广告、硕转博考试作弊被抓……一样,依然不会让其产生道德性痛苦,因此就会重蹈覆辙甚至变本加厉。

总有一天……监狱的大门始终对他开着!
今晨的涂鸦,时间会证明是我杞人忧天,还是一语成谶。请拭目以待。
网友评论
我的理解是这种人格造成了他的不断“劣迹”,但他从未悔改,出事只是早晚和大小的区别。
心理学不是万能的,对他就无能为力。任何宽恕其实都是纵容。这就是真实的世界。
违禁性罪感缺失,不知是啥原因造成的这种人格?
这也是要重视人的童年和青年时期各种养育培育的原因。
儿童不识禁忌,言行肆无忌惮,也就免不了要受惩罚。惩罚的痛苦使儿童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坏的,也逐渐接受了父母、长辈的标准。惩罚一旦个人化和内在化,就成了自我惩罚。违禁性罪感的痛苦实际上就是自我惩罚的痛苦。而文中的霸座哥似乎毫无违禁性罪感,更别说痛苦,这似乎就是违禁性罪感的两个极端,一个向外攻击,危害社会和大众,一个向内攻击,让自己痛苦不堪。
是什么造就了这种人格?父母、家庭、孩子成长的监护人在此起了多大的作用?分寸的拿捏至关重要,当引以为戒哦😓
回想自己的成长过程,小时候确实也有过偷拿妹妹的零花钱,为了掩饰错误而对父母撒谎的情况。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时候,但确实到了一定的年龄,开始有清晰的道德意识,不愿再做违背道德和良知的事情,甚至对人品也有了追求。这个变化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基因?社会教育?环境影响?真是说不清楚。
坏人是天生就坏吗?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为什么有些孩子从小就有心计,而有些孩子却总不长心眼?善良和邪恶是泾渭分明的吗?我们是否在心里都把自己当作了正义光明的一方,而制造出了邪恶和黑暗的对立面?有时,胡思乱想,会思考这些个或许没啥意义的问题,而背后则是出于对人性的好奇。
每一门学问都有其局限性,很多问题也许超出了人类所能回答的极限,就像生命到底如何被创造出来,地球为何会有各色生物,人性为何被如此设置……
霸座哥作为一种现象,我们可以分析和预测,而他不过是向我们展示了人性可能的一个面向罢了,这个纷纭的世界,总是会挑战我们的想象力。
需要反复加深印象
——我觉得老师能够得出这个结论,不是单独的看这次霸座这一事件,而是前后联系,整体看待这个人。所以作为心理咨询师,要有普遍联系的观点,也就是要有整体的观念。整体性的观点是人的任何一种心理和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他总是和人的整个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个霸座博士只是这一次有这样的行为,不见得会有多么严重的问题。但是前后联系,在他的人生过往中有好多类似的“伤人”事件。这就证明这个人的人格,整体上来说是有问题的。
所以看人一定要有整体的观念。
从他的种种劣行来看,始终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最终是害了他。
记得交通上传一视频“我是来自银河系的,我想叫你灭亡,你就灭亡”。唯我独尊,完全视法律不顾。称之为“巨婴”。
因为有的孩子真是从小就喜虐待小动物,不惧权威,不守规则。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人之初性本恶”是否说明一部分人天生具有犯罪人格?
性格缺陷不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人的心理是否有底线,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违禁性罪感起决定作用。
其特征是:
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人格包括人的气质和性格,气质更多的体现了人格的生物属性,性格则更多的体现了人格的社会属性。个体之间的人格差异的核心是性格的差异。
我的理解是,人格差异的核心是社会属性的差异,也即社会化程度的差异。社会化类型包括语言社会化、性别角色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政治社会化,其中最让我们反感,以及今天主人公的社会化差异主要就体现在道德社会化上,以下均简称其为“社会化”。
社会化有早期社会化(儿童及青少年时期),继续社会化(成人时期),而当有人在这两种社会化的过程中都没有取得合格资格的时候,比如高铁霸座男,别忘了,还有一种再社会化可以提供给他!
现在知道为什么了。
这个霸座博士行为完全可以用凯利三维理论来分析:
一总是如此属于高一致性,二其他行为亦如此属于低特异性,三其他人很少如此属于低共同性!
结论归因为行为个体原因,印证人格障碍患者行为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杞人忧天”是最好的结果,至少提醒了我们对身边有这样的人提高警惕,减少被伤害的概率。“一语成谶”也让我们更深刻的理解反社会人格,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尤其是影响力大的人关注并重视起这个问题。最好能由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进行甄别判断评估,以减少社会伤害。
是超我这个神性的小人不允许这么做,所以后悔,而道歉。还是本我这个动物性的小人因害怕受惩罚,而道歉。
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是真心实意的,一个虚情假意的。如果总是为了道歉而道歉,也就是说从内心不会认识到自己是真的错了。这种人即使是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估计他也是不会真正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太稳定了,不好改。
通过‘霸座男’的‘道歉’可以觉出他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为什么没有实质性变?为了什么没有实质性变?
是‘道德癌’还是‘病’了?
其特征是:
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
如果犯罪人格如此,想必让他痛改前非,得有点人事大事让他大彻大悟才行了。
可遇到人事大事的几率有几点?
非常担心。
但愿我也是杞人忧天。
违禁性罪感本身就是人格的一部分,早年缺失的,成年以后很难弥补了。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这大概就是很多累犯的共同特征!
这就是规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