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没有解释说回到哪里去,但解释“授子之粲”为“诸侯入为天子卿士、受采禄”,《笺》解释“还”为“自馆还在采地之都”。
孔颖达释《传》“授粲”为“授采禄”,马瑞辰认为是误读《传》的意思了。
“采禄”与“采地”,到底是指什么?
《毛诗传笺通释》说(大意):
韩婴(汉初)的《韩诗外传》说:“古者诸侯受封,必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为采,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为采,五十里诸侯以十里为采。”——这说明诸侯受封原本是各自有采地的。
何休(东汉)《公羊注》注解《公羊传•定公四年》说:“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于京师,使大夫为治其国。”——这是说诸侯如果到王朝里去做官,君王会再授他采地,这一说法与《传》是相合的。
何休注解《公羊传•襄公五年》时又说:“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耳。”(所谓封地,不拥有封邑内的土地和人民,只是收取封邑内的租税而已。)——(入朝为官被授的“采地”与被封诸侯时的“采地”在权益上有些不同,只能收租税。)因为只收租税,所以《传》称之为“采禄”。
《郑笺》说“自馆还在采地之都”,那是郑玄认为《传》的“采禄”就是解释“还”字的,而不是说“授粲”是“授以采禄”。孔颖达解释《传》,说“授粲”是“授以采禄”,这是误解了《传》的意思了。
“授粲”就是“授食”,就与《论语》里说的“君赐食”是一样的意思。诸侯到王朝里做官,应该住在王宫附近,没有必要居住在采邑里,采邑是给他收租税的。因此,《郑笺》认为“还”是回到“采邑之都”,这也是误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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