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修订 关注税会差异

作者: 财税李康 | 来源:发表于2018-08-04 09:33 被阅读2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距离国际租赁准则实施仅有不到半年的时间,不少企业却认为租赁会计准则只会对租赁公司有影响,而与自己没有关系。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张豪表示,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会带来一些税会差异,建议企业(尤其是经营租赁承租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税务机关积极应对。

        承租人会计处理将变

        记者从财政部官网上了解到,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租赁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背景下,为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财政部借鉴国际租赁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的内容?张豪向记者介绍,简而言之,承租人对租入资产的会计处理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根据现行租赁会计准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当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只需将租金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直线法分摊即可。

        据张豪介绍,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上看,新租赁准则执行后,经营租赁的承租人也要按照融资租赁规定,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应的后续计量也将变化,即对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而言,也需要计提折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确认相关利息费用,并对可变租赁付款额进行调整。“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趋同了。”张豪说。

        准则修订带来税会差异

        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将带来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张豪向记者介绍,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已成必然,而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对租赁的相关税务处理问题作出任何明确,因此很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税会差异。

        据张豪介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租赁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做了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经营租赁承租人的租赁费支出直接计入租金科目,并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和税法的规定一致,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但新租赁准则执行后,经营租赁的承租人在核算租赁费支出时,要按照租入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费用及利息支出,并分期扣除。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来讲,新租赁准则执行后,承租人不再确认租金费用,但是会继续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并取得租金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可能会因为账面没有租金费用而无法抵扣租金;同时,由于没有租入资产的物权和购入发票,在抵扣折旧费用和利息支出时缺少抵扣凭证。所以,今后税收法规究竟是如何规定,何去何从,需要纳税人予以关注,提前应对。

        另外一个例子涉及近两年来兴起的共享空间的出租人。出租人向从事不同职业或受雇于不同机构的人提供拎包入住的共同办公的场所,用户可以共享公共空间和设施,如WiFi、会议室、咖啡休息室、打印机和传真机等。这种业务模式下,收入如何确认,将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在某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入》要求将此类租赁业务所得确认为服务收入,否则,可能被国际租赁准则要求按照租金收入科目核算。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服务收入适用6%的税率,而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为10%。在租赁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准则变更还将导致收入性质在账面上发生变化。在税务处理中,这笔业务要按照会计还是法律合同约定进行判断,由于相关税收法规还未明确,需要纳税人予以关注,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尽快予以明确,增强税收政策明确性。

        各方都要积极行动

        正式的租赁会计准则还未发布,现阶段,企业应该怎么做?张豪表示,企业首先要重视此次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目前来看,许多企业认为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与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普遍来说,企业如果有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业务,都可能会受到此次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影响。”张豪说。

        特别是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普遍在全国经营性地租入了办公室开展经营活动,此次租赁准则的修订对他们将产生重大影响。张豪表示,目前来看,一些原来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的合同,按新准则要作为融资租赁处理,企业需要审慎对待此类合同,并梳理此类合同带来的潜在税务影响。

        张豪建议企业,可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提前与专业人员沟通,有的放矢地进行准备。

        同时,新租赁准则实施后,经营租赁承租人将面临追溯调整等问题,不仅工作量大,还容易出错。张豪希望,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税务机关能够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共同探讨会计准则修订可能带来的税会差异,适当调整税收政策法规,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少税收争议。(中国税务报记者 覃韦英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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