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1010条为保护性自由条款。明确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的核心是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非自愿的。
如果你情我愿,就不存在骚扰,可以解释为浪漫和调情。不情愿就是性骚扰,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必须明确的是,判断“自愿”的标准不应该是“你认为被骚扰者是自愿的”,而是“被骚扰者自己的主观感受”。
"性骚扰"问题的本质是自由问题。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性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
"性骚扰"保护范围:男女不限
男人和女人都可能性骚扰他人或遭受性骚扰,法律中没有性别取向,因此对男女的保护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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