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指责我国女权主义者仅仅是实用主义者,投机者,甚至逃避义务者的议论都不绝于耳。
很多批评者认为我国的女权者只是为了逃避义务和争得利益,忽视了女权是争得平权的事实。 这里简述本人对女权运动要达到的目的提供几个参考点。
一、恢复先秦男氏女姓的习俗,子女一律从母姓,随父氏。随父姓的支持者认为姓氏和Y染色体切合。需知女性也有条只能母女相传的母系线粒体,且比Y染色体的稳定性更高。 此条具有象征意义,故列在第一;
二、对于因婴儿性别而选择性堕胎的父母处以大量罚金,对协助鉴定性别的 医务工作者终身禁止从事医务工作,并处以罚金;
三、保障所有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从法律上固定。 父母的财产儿子、女儿享有同等继承权。父母给儿子买房则应同时给女儿买房或交与买房钱同等的资产;
四、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对于禁止女儿上学的父母判其有罪,给予严厉处罚。对贫困学生给予经济补助(可由女性互助会完成);
五、禁止早婚、强迫幼龄女性(低于18岁)订婚的行为。与幼龄女性订婚的男性应视为有罪处以监禁。女方父母处以大量罚金,屡教不改者剥夺抚养权;
六、就业上资方应一视同仁,不得在女性能胜任的工作上限制女性就业,不得给以同等岗位上的男女职员差距过大的薪酬。发现者以上行为者禁止进行经营活动。
以上只是本人简单的思考,可能有偏激、不当的地方,欢迎各位补充,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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