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新世界百货的时候,我看中了一件绿色的雪纺短袖。那是一种接近地衣的颜色,乍看起来有点冷艳,但是搭配我身上长及脚踝的暖黄裙子,在鲜明的色差里竟然有种出人意表的完美。
我在试衣镜里看到自己的时候,就暗暗对它说:宝贝儿,你是我的。一翻吊牌,我瞬间就从云端掉了下来。一件薄如蝉翼的短袖,竟然要价四百多。
如果咬紧牙关捏着鼻子,我倒也愿意为这个心头好吃半个月的馒头咸菜。可是,用四张毛爷爷换一件夏天的上衣,怎么着都有些划不来。我还没有脑子进水。
黯然神伤地脱掉衣服,在店员鄙夷的眼光里,我落荒而逃。
回来的时候,商场里所有的东西都变成了那件绿色衫子向我招手。我被琳琅满目打击得垂头丧气。继续逛下去的兴趣,顿时索然,终于灰溜溜地出了商场。
二十四岁以前,我的衣柜里,大半壁江山都被黑色衣服占据着。很简单,黑色显瘦,好洗。内衣,毛衫,外套,裤子,清一色的黑。那时候,我一直觉得女人要是没有天生丽质的话,干脆不要瞎折腾,免得东施效颦,贻笑大方。
所以,在青春最好的年月里,我一直努力地做着隐形人。即便在太原三十八度高温的夏天里,我也从来没有穿过一件短于膝盖的裤子,没有尝试过无袖 T恤。宽大蓬松的运动衣,遮盖着女人的曲线,如果不是头发较长,跟迎面走来抱着篮球的小男生并无二致。
我的青春,因为那些飘在风中的黑衣,黯淡了很多。
这两年,我比大学时候瘦了一点儿。再加上不像读书时那么捉襟见肘,穿衣的风格逐渐放荡起来。我走上了另外一个极端。不管多漂亮的衣服,只要是黑色的,我一概不看。明黄的,宝蓝的,翠绿的,桃红的,米白的,甚至,连嫩粉色我都可以恬不知耻地穿上。
对于人来说,“你最想吃的,不一定是你最喜欢吃的,还有可能是平时吃不到的。”这种念想,就叫作欲望。衣服,亦如是。
当欲望像吹得鼓鼓的气球一样膨胀的时候,我就理解了那些一边大呼剁手,一边买买买停不下来的购物狂。还有,那些“包”治百病的姑娘。
我报复性的补偿着失落的岁月,每次出门都是满载而归。逛街的时候,可能是商场里的灯光,让橱窗里的模特显得格外精致,使我自己身上的衣服,瞬间就恨不得来一个远投,把它们扔得远远的。
尽管,它们真的没有那么寒碜。
就这样,我慢慢地花枝招展开来。我知道自己不可能在打一个响指的瞬间,变成另外一个人。但我一直在慢慢变成一个更好的人。
上帝把我生为女人,自有他的道理。即便我不能沉鱼落雁,但是爱自己,欣赏自己,接受不完美的自己,是一条通向成熟的辛酸而遥远的路。
每天早晨,我花四十分钟收拾自己,虽然出来时候还是素面朝天,但是一件别致的配饰,抑或一次心血来潮的混搭,都让我的心无限明媚。
我不用特别漂亮,不用温婉美好。我可以生气,可以无聊,可以暴躁,可以说不。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全世界宣告:我就是这样,我就是觉得这样好。
就算你们不喜欢,可是我喜欢啊。这是一句咒语。足以让那个气势汹汹向你奔腾咆哮而来的世界,变成一只被你降服于脚下的乖顺的兽。
衣服跟人一样。有些人很普通,就像是邻家大哥,在他面前,你是你自己,什么都不用顾忌。有些人很精致,但你不知道该拿出怎样的分寸和他相处,高了你觉得冒昧,低了又觉得谄媚。
你分不清他身上淡淡的范思哲味道,做工考究的阿玛尼让你望而生畏,他手腕上的劳力士,像一个金光闪闪的光圈,生生把你推到很远的地方。所以,越精致的男人,越让人恐惧。
年轻的时候,却总想找一个有身段的人,在世俗的羡慕嫉妒恨中,香车宝马绝尘而去,享受浮华带来的无上荣光。年岁大一点,越来越发现,过日子永远是冷暖自知的事情,镁光下的闪耀是供人展览的,柴米油盐的那些细微的琐屑,才是生活的全部。
只有一个让你温暖踏实的人,才能共同牵手走过时光流逝,跟他一起注视河流、天空,看日头西沉。
我可以对着镜子放心大胆地搔首弄姿,挠挠羞怯的自我,让她在太阳底下放心地晒晒。这样的时候,我就变成了一个野百合一样的女子。
岁月如此寂静,恍惚间,有种错觉,世界成了一大缸子颜料,被顽皮的孩童用棍子搅成了不知名的色彩。抬头是冷峻的灰,低头是暖暖的黄。
不过,我知道,恍惚之外,还有转身,那些藏在菜场小贩手中秤上的——生活的重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