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行为疗法(简称CBT)正如其名,它是以改变求助者的认知和行为为主要手段,达到缓解情绪和有效应对生活问题的咨询目标。在认知行为疗法的模型“情境(事件)——认知——情绪——行为”中,认知行为疗法咨询师改变认知以改善情绪,改变行为以达成问题的解决。因此,对于认知行为疗法咨询师来说,需要完整掌握并有效应用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的策略,这样才能协助求助者解决面临的心理问题。
1 CBT干预包括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
认知行为疗法(CBT)的心理咨询,咨询师需要针对求助者的问题给出包含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的干预方案。一些没有受过系统训练的心理咨询师经常只注重某个方面的干预,他们或者是干预求助者的认知,改变求助者对某个问题的看法,他们或者干预求助者的行为,建议求助者做出某些行为改变。这两种做法的效果往往不理想。
我们以一个咨询个案为例说明。张女士,30岁,本市某重点大学在读博士,父母是本市郊区的农民。父母从小对其管教严厉,学习上要求严格,考不好非打即骂。她前来咨询是因为与父母在找男朋友问题上与父母发生矛盾。父母极为关心女儿恋爱问题,催女儿早日恋爱结婚。求助者曾经因为找的男朋友不符合要求,遭到父母激烈反对,并在母亲监督下与男友分手。分手后求助者便没有再找男友了。现在每次回家或者父母通话,父母都会催促求助者找男友,想早点把她嫁出去。为此,求助者心理感到十分焦虑和痛苦。
这个案例中,侧重于认知干预的咨询师可能会引导求助者正确看待父母的催婚,让求助者认识到催婚是父母的爱心和关心,要求求助者能够站在父母的立场理解父母。也有咨询师会引导求助者认识到自己与父母的关系模式:自己长期以来都是采取顺从父母方式,对父母的话遵照执行。恋爱这件事情上,求助者顺从父母要求求找男友,结果却没有让父母满意。因此,建议求助者听从内心的想法,不要听从父母了。经过这样的讨论,求助者对于父母的催婚或者自己与父母的关系模式也就有了新的认识。心理咨询师可能认为咨询取得了效果,有关这个方面的问题讨论也就可以结束了。
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无法让求助者有效应对父母的催婚,一方面理解父母只能让自己更加顺从父母,加重自己内心的纠结;另一方面,求助者如果听从内心想法,拒绝听从父母催婚就可能激化与父母的矛盾。可见,仅有认知的改变,实际上是无法有效解决当下问题的。
而那些侧重行为改变的咨询师则会给求助者行为改变方面的建议。比如过去求助者在面对父母催婚的时候阳奉阴违,口头上说“我知道了,我会去找的”,实际上并没有行动。现在咨询师要求她明确拒绝父母的要求,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父母不用操心自己的婚事。对于这样的行为改变建议,求助者往往会表示认可但实际生活中不会去实施,因为她担心这样的行为方式可能会导致更糟糕的结果——父母会很生气,而自己无法应对于父母的情绪。
使用认知行为疗法,我们应当先对上面案例进行概念化。父母在家里或者电话中催促求助者找男朋友时(情境),求助者可能会认为父母又催自己了,要求自己早日恋爱结婚,自己不得不听,不然的话父母会一直催下去;要是自己回绝父母催婚要求的话,父母会生气的(认知)。基于这样的认识,求助者采取了阳奉阴违的策略,但这个策略并没有解决问题——父母还在催婚。
在这个概念化中咨询师可以先进行认知干预,然后再讨论行为改变内容。比如针对上面的认知“父母又催自己,要求自己早日结婚”,可以应用发散性思维技术,探讨父母的言语除了催促之外,有没有别的解释,如果求助者能够考虑到父母可能是出于担忧女儿的未来,或者其他可能解释,她对父母话语就有不同的感受了。“自己不得不听,不然的话父母会一直催下去”和“要是自己回绝父母催婚要求的话,父母会生气”的两个认知,咨询师可以采取可能区域技术,讨论自己不听父母要求的最糟糕结果、最好结果和最可能结果,求助者最终能认识到事情没有想象的哪样糟糕,自己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争取更好的结果。
当求助者认识到 ,父母催婚更多是担心自己未来和女儿没有听从自己的挫折感,认识到即使自己拒绝父母建议,最可能的结果是两三天内父母不想搭理自己。当她认知改变后,她的焦虑和痛苦情绪大为缓解。在求助者认知改变的情况下,咨询师继续讨论,询问求助者可以做些不一样行为来对待催婚呢。求助者说自己可以说一些安慰父母的话,让他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婚姻和未来,自己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伴侣。接下来咨询师与求助者进行角色扮演演练父母催婚时求助者安慰父母方法,演练中他们探讨了可能情形的应对方式。
通过演练,求助者增强了信心。离开咨询室后,求助者也在面对父母催婚时实施安慰父母方法,没有采取过去的阳奉阴违方式,结果她发现父母的情绪好多了,自己觉得这种方法非常有用。
在这个案例中,咨询师改变了求助者的认知,对父母的催婚有了新的理解,对自己拒绝父母催婚结果也有了不同认识,在此基础上探索了不一样的行为方式。求助者尝试了安慰父母的方式,而不是过去的阳奉阴违的方式。
认知改变为行为改变奠定了基础。没有认知的改变,求助者难以尝试新的行为方式——安慰父母的方式。此外,如果没有行为改变——求助者去安慰父母,仅有认识改变是没有多大效果的——尽管求助者知道父母的焦虑和担忧,但自己却没有采取措施去应对它,那求助者面对父母的催婚还是无能为力,父母还是会继续催婚,求助者的问题依然持续。
上面我们是以自动思维阶段中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为例加以说明,其实在中间信念和核心信念阶段也存在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的内容。在此我们就不再讨论,有关内容请看相关章节即可。
2 知行合一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认为,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离,也没有先后。知道而没有行动,就不算是真知,行为中没有知就无法真行。一个学生知道学习重要,但没有花时间去学习就不算真的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反过来如果一个人花时间学习,就不可能不知道学习的意义。与行相分离的知,不是真知,而是妄想;与知相分离的行,不是笃行,而是冥行。
一个求助者认为别人不喜欢他,就不与他人交往,这样的知不是真知,因为他没有行为作为检验,只是一种虚妄的想法。一个强迫洗涤的患者每天大量反复的洗涤,因为她担心细菌传染影响健康。但她却罔顾他人没有反复洗涤却同样保持健康的结果,这样的行为就只能是冥顽的行为了。
我们在这里引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是希望让大家了解认知和行为的密切关系,能在咨询实践中做到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的相互促进,达成心理咨询的预期目标。
在心理咨询实践中,应用认知技术所达成的求助者认知的改变不是完全的,只是部分的改变。具体来说,求助者对于新的认知想法或信念的相信程度并没有达到100%的水平,还需要求助者在行为改变(即新的行为)实践中去验证。随着行为实践证据的增加,求助者对于信念的相信程度会逐渐增加,并最终达到我们所期望的90%以上的相信程度。
故此,咨询师应用认知技术干预自动思维或中间信念后,求助者的认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体现在对旧的想法和信念有相当程度的下降,但这种下降通常都不会达到咨询师所期望的目标。这时,咨询师的一个普遍的做法是让求助者在生活中进行新行为实践,实践结果如果支持新的想法和信念并否定旧的想法和信念,则求助者的认知改变就更为彻底。
我们前面个案为例加以说明,咨询师应用认知技术干预后,得到新的想法“父母催婚更多是担心自己未来和女儿没有听从自己的挫折感,认识到即使自己拒绝父母建议,最可能的结果是两三天内父母不想搭理自己”,求助者对这个新的想法的相信程度却只有70%。这时,咨询师建议求助者回家后在父母催婚时候试验新想法安慰父母,结果发现父母并没有像自己担心的愤怒,只是有些失望而已。经过多次的行为试验,求助者对于新相信的相信程度逐渐增加,并最终达到理想的水平。
从另一个方面说,求助者的原有行为是在过去的认知指导下进行,经过心理咨询,个体尝试新的行为,行为实践的结果产生或者巩固新的认知想法或观念,求助者则继续在新的认知指导下行为实践。当求助者对新认知想法或信念不够确信时候,个体实践新行为就变得不太确定,可能会依旧使用原来的行为方式,只有个体高度相信新想法或信念的时候,个体的新行为习惯才得形成并巩固。
我们以社交焦虑患者为例,患者原以为在社交场合中他人会看出自己的焦虑(如脸红、说话声音颤抖等)并进而看扁自己,因而采取了回避策略。一旦咨询师邀请患者进行行为试验,与他人接触交流,在交流结束后询问对方是否看出自己焦虑和是否看扁自己。经过多次行为试验,求助者发现多数人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焦虑,没有人看扁自己(即使对方看出自己紧张,也没有看扁自己)。患者原有的想法发生了改变,逐渐相信他人不会看扁自己,在这个想法的指引下,患者更愿意主动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更能享受社会交往所带来的乐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经过新行为实践验证的认知,并不是真的“知”,经过行为实践(“行”)的认知才是真的“知”,反过来,没有认知配合的新的行为实践,并不是真的“行”,是一种容易反复的“行”,一个形成习惯的行为需要全然相信的“知”作为支持。上面的叙述充分体现了王阳明所说的“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的知行合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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