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的某天中午,当我忙碌了一个早上之后,在出去吃午餐的路上,手机中收到了某新闻客户端的推送。看着令人内心无比复杂和激动的心情,我以一名优秀的吃瓜群众的身份,点开了信息:
哦,出轨了。
还是一个娱乐圈的大人物呢!
随后在微博上、微信上大量的围观群众出现了,某部电影也因为有一种非常特殊的原因,跟着又被吃瓜群众们挖出来看;还有一些企业甚至是品牌瞬间开始进行各种热点营销的狂欢;作为向来追逐热点一点也不拉下的很多自媒体而言,瞬间这样的评价与分析也是到处都是。
如果是在过去,我绝对第一时间的跳起来,呵呵呵,多好玩和多有爆炸性的新闻啊,感谢中国第一狗仔的努力和辛苦付出!但是到了今天,亲眼看着娱乐圈内各种亦真亦假的桃色新闻事件,都有一点麻木和见怪不怪了。在这个圈儿,在这个世界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但是现在,作为吃瓜群众,我都看累了,不知道写手们累不累。
你们开心就好,我就看看
当然作为一名品牌工作者,马上就会下意识的做出一个反应:这个热点追不追?
经过这么多年来的集体市场教育,大家已经建立起来的职业习惯,对热点这种事情的发生借势以及创造新热点,都已经成为职业意识。这就如同专车司机总要时不时的在车上要翻看滴滴打车一样,都已经成为了习惯。
但是习惯久了,也就会明白其中的很多事情。明星结婚了,一大堆热点营销文章和内容就冲了上去;明星生孩子了,继续冲;明星做了某个重要的事情、参加了重要的活动,追追追!明星婚变绯闻了,天哪,在今天自媒体跑的都要比娱记们快,分分钟传遍全世界,生怕别人在这一波浪潮中看不到你的内容。
自媒体小编们辛苦!致敬!
但是什么样的热点要追?什么样的热点不能追?这个估计每个人心中、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特性等,都需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进行评价和分析。但在我的职业习惯中,至少有一点是特别明确的:对于带有负面情绪与反作用力的热点,我是完全拒绝进行相关热点策划的,甚至希望自己家的品牌距离这种事情越远越好。
例如明星家庭的婚变,虽然说明星本来就是公众人物,其隐私保护就比其他普通人困难(普通人在大众面前也没有值得偷窥的内容),因此事件发生的每一个过程,都会被媒体们记录在案,并且以评论员的身份,分别从爱情、家庭、婚姻、两性、理财等多个方面进行挖掘和内容创作。
但是我就是不喜欢。我主张的是,面对明星出轨这种热点,宁可不要,也不愿意没事干凑过去吆喝。
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觉得可以分这么几个方面来看待这样的事件。
1、明星绯闻的热点流量本质是什么?
绯闻和娱乐信息总能够激发人们的窥探欲望,这个特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反应,在什么时代都几乎是相同的。在今天我们番看到先祖留下来的大量童话故事中,尤其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故事中,绯闻信息和娱乐信息总是占据绝大多数的,这个已经被一代代的文学家们经过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在现代社会,这样的热点一旦发生,尤其是与公众人物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总会给我们更强烈的感受。
从古代的西厢记、红楼梦、金瓶梅,再到当代的很多情色小说和明星绯闻与八卦,我们都可以看到,在人类的传播属性当中,这种偷窥欲望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流量型导向作用。
想想近年来在娱乐圈发生大量的故事,尤其是明星的嫖娼、出轨、吸毒等事件层出不穷,让人感觉到非常的热闹。有些明星为此火了起来,有些明星为此而受到了大量的社会质疑,还有很多明星为此付出了市场价值上的打击。
偷窥是人类的原罪之一
那么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基于人性偷窥力量带来的流量,与现代商业品牌营销的流量价值,在本质上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出发点不一样,动机不一样。这样的借势营销,更多的是为了博取市场上广大的吃瓜群众一乐,这种流量与关注,不要也罢。
2、做热点和借热点都好,但是负面热点越少用越好
现代品牌营销中,做热点营销已经成为了一个绝对需要实施的标准动作。但是什么样的热点能做,什么样的热点不能做,这个确实需要明白和清晰。但是我相信,无论是什么样的行业、什么样的产品,都需要向市场表达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提升人生活价值的内容在其中。
否则即使再火爆,人们一旦联想起这个品牌,就会不由自主的将它和负面热点结合在一起。火是火了,热闹是热闹了,粉丝增加是增加了,但是最初的原罪却已经成为了网络品牌记忆中最为深刻的一笔。
我们常说杜蕾斯的借势营销做的好,而且有点污,但是他们的借势营销海报与内容,却从来不愿意与明星绯闻和负面相结合。我们再看看其他优秀的大品牌,也对这种事情仅仅是观望,并不作出任何的表示。
假如不幸自己的品牌代言人陷入事件中,公关部的表现也会非常的克制和理性,就算是网上将这种负面联系已经宣传了很多,他们也会有理有据的做好基于商业价值层面的决策。
3、不要轻易尝试用负面来创造品牌
在过去长期的互联网世界中,通过刻意制造网络负面或者是大跌眼镜的事件,来实现品牌造势与传播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通过玩下限、博取眼球的商业品牌和所谓网红,都能够列出一张英雄榜单出来。但是从最终的结果和价值角度来看,其实最终获利都是通过短平快的模式实现的。这对于制造网红个人是一种可行选择之一,但是对于打造一个稳健、信赖的市场企业品牌而言,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负面创造的,对品牌而言只有市场的不信赖和用户的嘲笑心理;负面创造的,对品牌而言就是一种不得不需要最终必须通过洗白来实现的自我救赎的行动。利用负面事件以及制造负面事件来获得互联网时代的品牌营销价值的,要多low有多low。
我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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