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0安全意识

作者: 狩望_佛山 | 来源:发表于2017-06-02 13:45 被阅读30次

    这天,开着车去办事,朋友坐在副驾驶座。

    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前面比较少车,是绿灯,信号灯显示绿灯还有十五秒。距离路口有十多米,我稍微放松油门,准备过。突然,斑马线冲出一个妇女,应该有五十多岁了。朋友也叫了一声,小心!我立马刹车,往左打了一点方向。好彩速度不是很快,车子在妇女左上一米多停了下来。没有撞上妇女,那女人也瞬间愕然,惊慌看着我的车,身子本能向后挪了一步。但,她看到我的车停下来,又马上一颠一颠的奔跑过马路了。

    我们看着她消失在马路这边,觉得可怜又可恨。一点安全意识也没有,明知对面是红灯,也不看清楚有没有车驶过,就像盲头乌蝇一样乱冲。朋友恨恨说,她这样搞,早晚会出事。

    是啊!现在的人很多都没有交通安全意识。过马路,想过就过,不管在哪,不管红绿灯,不管是哪条道。好像马路是他开,李刚是他爹,他大晒。有的人骑着自行车在机动车快车道上玩着“速度与激情”;有的人跑到马路中间栏杆分割带,要与刘翔比“跨栏”,真有点奥运跨栏冠军的潜质;有的人过马路很努力工作,低头族,手机控,不用看周围环境情况,只盯着手机慢悠悠地走。(我想,应该在拼命写简书)

    恶补下交通法规,行人与车辆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其实,先抛开谁的责任来说。撞人者,不好受。别撞者,不好过。大家无形增加负担压力,经济,身体受到伤害。

    有的国民真的要好好反醒,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这是一件利人利己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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