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甫祥
10月6日上午,湖北游客王兴潮告诉记者,因为13岁的孩子在白洋淀景区荷花大观园景点游玩时摘了一朵荷花,自己被罚了500元,“我觉得不合理”,但他表示无法提供门票和罚款收据。(10月8日澎湃新闻网)
在烟波浩淼连天际的白洋淀,除了肥美的鱼虾、迷宫似的芦苇,还有“百里荷香”。自然,在这里随处可见的荷花,单就市场价值而言,无论如何也值不了每朵500元的高价。因而,游客因自家小孩擅摘荷花被罚500元,一定会觉得“不合理”,故而才有了向媒体投诉的举动。
或许这名游客认为,这无疑又是一起具敲诈性质的“天价花”事件,同前些年的“天价虾”、“天价鱼”没什么两样。然而,这一次的投诉似乎并不如所愿:白洋淀管理方对此基本持肯定态度;媒体仅是客观报道,显然谈不上“一边倒”的舆论支持;而网友的跟贴,更是一片“该罚”声。
原因很简单,“天价虾”、“天价鱼”之所以被公众深恶痛绝,缘于其是买卖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而白洋淀的荷花,是属于“非卖品”的观赏花。何况,“禁止摘花”的警示牌随处可见,手持喇叭的景点保安也是不间断地打“招呼”。如此“劲道”之下,还照摘无误,不重罚你才怪。
笔者之所以支持重罚,实在因为近些年来,在景区“肆意妄为”的游客尽管是“个别”,但却屡禁不止。譬如,跨在烈士(雕像)头上的“拍照者”,金鱼池边旁若无人的“钓鱼翁”,出手不凡的“到此一游”者、以及任意攀摘花枝的“花痴”,几乎是寻常可见,让人头疼不已。
对于这类“大煞风景”之人,尽管媒体鞭挞,网友义愤,但一向见效甚微。究其原因,除却人们通常所说的道德水准问题外,也与违规成本过低有关。倘若违规摘花、钓鱼及拍照者均课以“天价花”、“天价鱼”、“天价照”似的重罚,还怕他们不长记性么?
就如这名放任小孩摘花的游客,经历这次重罚,下次景区重游,定然会有所收敛。而要让重罚不成为“空谈”,一是景区要有相应的惩处制度、措施及手段,并告示于民;二要说到做到,违规必罚,让每一个“不拘小节”的游客都“心有戚戚”,才有立竿见影之效。
自然,重罚只是手段,目的是让违规之人“不敢违”,尔后通过普法教育,让其意识到“不能违”,最终有待于社会文明进步,上升到“不会违”的境界,则文明出游可望蔚然成风。不过,路要一步步走,“罗马不会一天建成”,而重罚看似“权宜之计”,却既可解“一时之忧”,还能为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预留必要的时间与空间。
不过,尽管重罚是一剂“速效药”,但又是属于应该严管的“处方药”。这个“处方”,即是相关法规及制度。也就是说,重罚首先要“师出有名”,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出处”;其次要有详尽的实施细则,避免重罚的随意性。此外,拟定丝丝入扣的财务制度,罚款必开票据,以防罚金“旁落”,以及注重罚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让受罚者心服口服,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此基础上的重罚,才能真正起到调整游客行为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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