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G的最后判词

作者: 咸吃萝卜淡操心 | 来源:发表于2020-09-25 18:17 被阅读0次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因转移性胰腺癌并发症于2020年9月18日晚间逝世。在最高法院的讣告中,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说:“我们的国家失去了具有历史地位的法学家, 我们最高法院失去了一位珍爱的同事。 今天,我们哀悼,也坚信后人将记住我们所知的露丝·巴德·金斯伯格——一位不知疲倦、坚决捍卫正义的斗士。”

    金斯伯格大法官

    金斯伯格由克林顿总统提名,于1993年8月10日就任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这位以姓名缩写RBG闻名于世的犹太裔大法官,被认为是最高法院中自由派的灵魂人物,也因此极富争议:有人爱之深,有人恨之切。但无论你如何评价,但正如与金斯伯格立场尖锐对立的川普总统听到她去世消息时说的那样:“她有着精彩的人生(amazing life),不管你喜不喜欢。”而川普总统在正式声明中更是称这位娇小的女性为“法律巨人”(titan of the law),足以说明她在美国司法界的地位。

    我觉得纪念这样一位传奇人物,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回顾其法学思想。为此,我找到金斯伯格大法官在27年最高法院生涯中撰写的最后一份法律文书——为发布于2020年6月30日的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诉缤客网案(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ET AL. v. BOOKING.COM B. V.)所写的法庭意见。

    此案并非宪法问题,而是一个关于联邦法律解释的技术性案件。案情很简单:全球最大的旅行电子商务公司之一缤客网(BOOKING.COM)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将其域名注册为联邦商标被拒,专利与商标局认为Booking.com(booking是“预订”的意思)是在线预订的通用名称,根据联邦法律不能注册为专有的商标。缤客网请求联邦地方法院对专利与商标局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缤客网的观点,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案件来到最高法院。

    金斯伯格大法官执笔的法庭意见得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大法官、阿利托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卡根大法官、戈萨奇大法官和卡瓦诺大法官加入,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提交了一份协同意见,布雷耶大法官提交了异议意见。

    法庭意见指出本案是联邦商标注册资格问题,法律规定是通用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专利与商标局认为“通用词+.com”在法律禁止的范围,而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在消费者看来,“预订”与“预订+.com”不是同一等级的术语,缤客网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最高法院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金斯伯格大法官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是诠释最高法院对注册规则的一般性理解和在本案的适用:商标使一个生产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生产者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的目的是“保护公众,使人们有信心在购买一种带有自己熟知的特定商标产品时,能够得到自己所要求和想要的产品。”专利与商标局及其上诉委员会认为,消费者会把“预订”+“商业网站”的组合当作在线旅游服务预订的一类服务,而不是特定的品牌。地方法院则采信了缤客网提交的证据,认可“Booking.com”在消费者认知中并非一类服务,而是符合显著性要求的特定预订服务描述。上诉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专利与商标局“预订”等“通用术语+.com”必然属于通用属于的观点。最高法院确认同意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决定。

    第二,一个词语被定义“通用”的,是指它代表一类商品或服务,而非该类商品或服务中某个特征或特例;在检视一个组合词语是否具备特殊性时应基于其整体,不应孤立看待各部分。一个术语的含义是它对消费者的意义。“因为Booking.com对消费者来说不是一个通用的名字,所以它不是通用的。”

    第三部分是本案最为核心的问题:1888年的印度橡胶手套制造公司诉固特异橡胶公司案(India Rubber Glove Mfg. Co. v. Goodyear Rubber Co.)判决是否适用于本案。固特异案的争端是“固特异橡胶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在当时,“固特异橡胶”是指使用固特异公司发明的工艺所生产的一类橡胶产品,属于通用术语。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通用词+公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在本案中,专利与商标局认为“通用术语+域名”等同于“通用词+公司”,因受固特异案约束不得注册为商标。法庭意见则认为两者不可等量齐观,因为一个特定域名排他性地指向一个特定网站,而且含义是否通用最终取决于消费者认知。专利与商标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Booking.com拥有唯一域名已经形成了竞争优势,允许注册为商标将导致缤客网对同业者的不公平竞争。法庭意见援引一些先例,裁定这些优势并不必然导致取消一个商标的联邦注册资格。最后,法庭意见申明,拒绝支持专利与商标局将“通用词+域名”视为一个复合通用词的规则,开放“通用词+域名”作为注册商标的大门。

    在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最后一份判词为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的经营留下了一份影响深远的遗产。它究竟是像七位与金斯伯格观点一致大法官认为的那样,将使注册商标管理更为规范;还是像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预言的那样导致不公平竞争,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R.I.P, RBG.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RBG的最后判词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zenmy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