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一般简称社区调解,笔者专门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社区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即为民间调解,是居民委员会下设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社区调解的范围
社区调解的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多是因小事引起的,但又比较容易激化,这需要及时控制解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民事案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是权利义务之争,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发生的,因而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
三,社区调解的优点
社区调解与诉讼相比,他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一个字上:早。
社区调解能够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人民调解遵循的原则有三条: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
这个是社区人民调解的根本的法律基础。
(一)社区里经常会遇到楼上楼下因漏水产生矛盾,居民需要进行调解,这时可参考的法律条文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章的第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社区里常因狗咬人引发的社区调解,这时可参考的法律法规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时可拓展参考的法律还有《侵权责任法》
第十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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