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颜渊第十二》13:“道”是可以走得通的路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道,是中华民族为认识自然所创造的一个名词,意思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道或轨迹,也可以说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情况。中华文明中,最难讲清楚的便是这个“道”了,说它浅显吧,也算是浅显。说到底就是轨迹、轨道。说它深刻吧,也的确深刻。聪明如老子,也只能讲“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说,最好不要尝试着去描述什么是道。
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鬼有鬼道。说到底,道就是可以走得通的路。
问题是,在具体的情境中,极为宽敞的一条路,走着走着,便走进了死胡同。死胡同还好,最让人光火的是“堵”,所谓“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遇到这种情况,心里只剩下“堵”了。至于狭路相逢,那就更没天理了,所谓的勇者胜,说到底就是跟别人过不去。
人生在世,在无路可走时,在死胡同里,在狭路相逢时,在堵的水泄不通时,找到那条可以走得通的路何其难也。找到那条路,尝试着把它走通,这便是见道、明道、悟道、行道。
孔子讲过子路开创的道——片言可以折狱,说到底就是以躬身入局的局内人身份,让诉讼双方都找到行得通的路。
孔子讲,片言可以折狱的道——“其由也与”,大概只有子路自己能够做到。
紧接着,老先生谈了自己的道——必也使无讼乎!
“必也使无讼乎”中的这个“乎”是表示揣度的意思,类似于“吧”。孔子说的这段话,多少有些含混。
“听讼”这件事的主角,可以是讼者甲,也可以是折狱的判官,当然了,旁观的看客也可以听讼。
“吾犹人也”中的“人”,可以是讼者甲,也可以是常人,可以是其他判官,当然了,还可以是对方——讼者乙。
“必也使无讼乎”中的“无讼”者,可以是众人,可以是诉讼双方,也可以是主讼者。
孔子说话,向来很少如此含混的。在这里把话说得含混,多少有些“天机不可泄露”的意思。老先生向来对上天有一种极庄严的敬畏的,中国人讲:“能吃过天饭,不讲过天话”就是这个意思。
想想看,“片言可以折狱”那是子路躬身入局的结果。孔子当然没办法像子路一样把自己代入到各种纷争诉讼中,却有“必也使无讼乎”之志。想想看,谁敢说自己能让天下没有纷争诉讼呢?
所以,那些含混说不清的指代,恰好弱化了这句“过天话”的锋芒。
回过头来看,孔子的意思再明确不过。我自己也没有什么高明的办法,若论听讼,我和众人没什么分别。所不同的是,我总是怀揣着“必使人不兴讼”的心上路的。
不是为解纠纷而解纠纷,而是为天下没有纠纷而解纠纷。世间事,常常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倘若起了通过德性教化,让天下人不兴讼的心。即便是想普通人那样听讼,也能让问题得到解决。
或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听讼时,我把自己代入进入,如同讼者一般偏激。因此,便看到了一个极端。抱着“必也使无讼”的决心,再将自己代入进去,找到另一个极端。两个极端之间,或者才是消除争端时可以走得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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