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68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译意: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是不与人争的品德,这是善用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第68章,69章,从字面上看都是有关于打仗的用兵之道。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的,有这种看法的人,应该就是以此为据的。
其实老子讲的其他很多道理也可以用于用兵打仗,当然,这些用兵打仗的理论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方面。这应该就是一些普遍规律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的无差别应用吧!
还是持续老子无为而治,不争的理念。像“武”“怒”“与”是不同表现形式的争,都是有为的表现。在用武力逞强或者是发怒的状态下,容易暴露自己的真实目的,让对方找到机会和发现己方弱点,有机可乘。
因此,在实际对阵中,应该保持不与对方正面交锋,喜怒不形于色,不轻易表露,让对方摸不清深浅。一旦处于盛怒急躁之态,就易失去理智,不能冷静的客观的分析敌我双方,或者是公司内部或者是商家或者是竞争对手具体的状况与形势,这样往往就歪曲了客观实际,这种状况下所做出的决定肯定是有所偏颇的。
只有不武不怒不与时,不急躁,不冲动,团结大家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能客观的看待事物进而掌控全局。
善用人者为之下,谦和的姿态,也颇有不敢为天下先的意思,同样是表达为而不争的一种状态。就像自然万物,居而不有,为而不恃,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争而自来。”只有这种不争的心态才可以让其他人多多表现,相互取长补短,最终来成就别人也成就事业。而成就别人的过程,也是成就自己的过程。如此以后的人生路,会越走越宽阔。
所以说善用人者为之下。实际上,这种善用人,他要有居高位者的高瞻远瞩,还要有为民为众的大公无私,更要有对自己绝对的自信。各种综合条件达到了,他才能为之下,才能合理发挥不同人员的优势,才能把人员安排到合理的地方,才能谦和的对待所有人员。
这所有的状况并不特指在战场上以及用兵之术,就是说在日常的企业管理或者大家庭的生活中,这种理念应该都是很适用且所向披靡的,因为每个人的心底都是渴望得到尊重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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