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小波杂文《李银河的<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李银河的<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关于同性恋问题》,《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他们的世界》序,《他们的世界》跋,《拷问社会学》的一点想法)
以上提及了诸多杂文,多半是关于同性恋、社会学一类的,所以我会下意识的把这几篇文章作为学术类的文章,但很明显不是。因为极其期待专业性的论断,所以面对这几篇杂文有失望之感,并且觉得没有什么收获。我觉得原因有两个吧,首先是与期待不一样,思想有落差,并没有得到社会学性学之类的专业知识,第二是因为王小波与我本人的观点相似,所以再看到如此的言论,就觉得毫无新意,感受到一无所获。
关于同性恋,其实还有挺多观点想表达的,这并不是因为我是同性恋,而是因为之前有片段性的接触,加之现在同性恋在社会上越吵越烈,本人对于社会学、心理学的喜爱等等原因,都让我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说到同性恋,我觉得不得不提的就是性别的心理认知,性别的心理认知对性取向有着极大的影响。一个生理性别为男性的人可能心理上把自己认知为女性,著名舞蹈家金星为什么变性,就是因为他的心理认知是女性。王小波过世以后,他的妻子李银河就和一个生理性别为女但心理性别为男性的名叫大侠的人在一起生活,很多人说李银河是同性恋,恰恰不是,李银河解释说,因为大侠的生理性别是女性,但是心理性别是男性,所以她爱的还是一个男性,可能只是长了一个女性的躯体。这种恋爱的形式,虽然看起来是同性恋一样,但实际李银河提出应该叫易性恋,易,交换,交换性别。
关于同性恋,感觉是近些年才频频出现,其实不是,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比如断袖之词的由来,就说明了同性恋的由来已久。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存在同性恋现象,其实不仅仅是人类,有许多其他物种也可以同性繁殖,所以对于同性恋这种现象,我觉得不必上纲上线,我们应该尊重他们,首先就不应该给他们贴上一个同性恋的标签,众生皆平等。我想我们我们认为同性恋不对,大概就是因为他们和我们不一样,而恰恰大多数人(至少明面上)又都是异性恋,对于异类的排斥,让我们无法接受这种不同于我们的现象。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斯德哥尔摩这种心理疾病,它是指被害人对犯罪者产生情感,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节。这是由于人内心有一种情绪依附,屈服暴虐的弱点。这说明了什么,人是可以被驯养的。在《追风筝的人》中描写了巴基斯坦发生了性侵事件,而且是一群人性侵了一个小男孩,其实这种男性性侵小男孩的事件在巴基斯坦极其常见,因为在巴基斯坦是很少有女性出门的,而街上几乎只有男性,有很多小男孩无家可归,染上毒瘾,只能通过出卖肉体的方式去获得钱财来维持吸毒的生活。正是因为环境造就了两个男性的性交行为,所以我觉得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就像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和巴基斯坦的情况相似,很难保证你会不会改变性取向,所以同性恋的成因可能是外界促成的,而我们现在可能是异性恋,也许经历某种情况,就可能成为同性恋,又或者从未考虑过性取向的事,而事实是他可能是同性恋。人的情感没有具体形状,甚至是变化着的,所以我们其实没必要把自己放在异性恋的框子里,把同性恋放入不正常的行列。
我们为什么要为同性恋发声,首先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是希望也许某一天我们爱上一个人,而他刚好是同性的时候,有人能站出来替我们发声。
同性恋一词,我我觉得这个词的重点在于恋这个字。不是每个人都想成为同性恋,成为异类,而是我们可能刚好爱上一个人,而这个人恰好与你是一样的性别,并不是说有些人天性就喜欢同性。爱一个人是没有错的,不管是爱上的是同性还是异性,你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破坏别人的家庭,有什么错呢?如果这种爱是对对方是一种打扰,我想也只有当事人可以指责吧,因为受伤的是他,这也是两个人的事。在爱情里,旁观者大概没什么发言权。
现在有很多地区和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合法存在,然而这并不代表说法律认可,同性恋的阻力还是相当大的。面对同性恋LGBT群体,你可以不赞同,但是我希望你可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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