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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百二十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5】

导读一百二十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5】

作者: 罗益明 | 来源:发表于2020-11-03 10:46 被阅读0次

我们再来看第三部分 “个人”的不发展思想内容中个人提取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古希腊人对“悲剧”的定义是:一个人还未出生以前已经有先定的命运,对凡夫俗子来说,这种命运不会酿成“悲剧”;只有当一个功业彪炳的英雄,在这种先定的命运面前碰成粉碎,故事的情节才达到了“悲剧”的地位。

西方人对“悲剧”下的定义则是:一个具有个性美的人,在面临一个不适合他的环境条件下,他的人格的完整性遂变成了他的局限,以及导致他败亡的原因。中国人的“悲剧”内容,则往往是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在对自己切身大事上,也无力抗拒比他强大的外力,唯有哭哭啼啼地等待“命运”裁判。因此,中国式的“悲剧”总是少不了弱者的眼泪。

第二个思想要点,中国人攻击西方人搞“个人主义”,往往只注意那些“我行我素”的一面,却从来也不想看到“个人责任”这一个方面。 一个人如果以“自我”作为基地,通过内省去处理外在的社会关系,就应对任何事情都做出自我选择,做了选择以后,则必须由自己去负责。这种安排可以使一个人很坚强,也可以令一个人很孤独而陷于精神崩溃——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不能逃避自己行为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是由外力制约而成的,而又将生命的大事都交给别人去安排,自己无须去做选择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责任可言,所有中国人都是抵赖个人责任的。中国文化对人的程序设计,是将一些社会义务——例如安身立命、成家立室、生男育女、赡养父母——用外铄的方式按在每一个人头上,令人们很少用“内省”的方式去批判或接受这些先定的角色。然而,这种强调外铄性的程序设计往往也是有效的,它令一个人不假思索,毫无考虑地去履行“做人”的义务。

第三个思想要点,中国文化的“类型化”倾向十分严重,它不只用“等级”和“层次”来定义“人”,而且还轻易地用“好人”与“坏人”来将“人”分类,比如中国人的整个历史意识——在二十四史里就充斥着“忠臣传”“贤良传”“高士传”“奸臣传”“贰臣传”“佞臣传”等这一“类型”。

第四部分,不发展的“个人”对别人的伤害,第一个思想要点,中国人即使是在互相“关怀”的情形下,亦往往不排除彼此利用的因素,因为,中国人的文化行为倾向于把“人”变工具,而不是当作目的,在中国文化行为的“文法”规则中,自然每一方都期待另一方也会恪守这个观念,亦即是预期:在自己化为对方工具的同时,对方也变成自己的工具,是之为“互助”。

其次,中国人子女将父母当“靠山”,父母把子女当作“防老”政策——这种相互利用,实为以后所有的人际关系的基型。中国人之善帮助人者,有一半或是基于“人道”,以及文化性的条件制约,不一定希求图报,但至少也有一半是在“毫不利己”的姿态下另藏有“潜台词”的:或是希冀对方在物质上回报,或是要求他在感情上对自己效忠。

但尼采说,只要是出现牺牲、服务以及仁爱的眼光的场合,那里就同时有欲主宰别人的意志,在那里,弱者沿着秘密的小径,偷偷摸摸地进入城堡,甚至是进入最强者的心中——并窃取权力,这一点,各位需要警惕。

我们再来看,第五章国家与社会的思想内容,第一部分中国式的转置主义 第二部分“大一统”的倾向 ,第三部分“小国寡民”的倾向,第四部分平均主义的倾向,第五部分特殊化的倾向。

第一部分的第一个思想要点,在中国古代的正叫混同体的权力结构底下,是不能有“公”与“私”之分的,因为它除了在国法的范围内去管理老百姓之外,还要越出这个范围去管理他们的“良知”,但在具有正教之争背景的西方,就很难出现这情形。因为,每一个人只有在国法范围内是属于国家管辖的,在“良知”的问题上则由教会去打理。

在“宗教改革”将教会的权力打掉以后,每一个人遂直接以自己的“良知”向上帝负责——而上帝是绝对高于国王的。在上帝死亡了之后,每一个人在不犯国法的情形下,就成为他本人的“良知”的主宰了,在中国文化里,是没有超越凡世之上的上帝这个因素的。中国式的“天理”就是在“二人”(集体)之间才能完成的“心”,因此,在结构上就决定了“个人”不应该有明确的“自我”疆界。

第二部分大一统倾向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中国人这种在正拳与意识方面都必须“定于一”的要求,是为了防止“乱”,如果没有征服去统一思想,人与人之间就会“离散不能相和合”。其次,中国这个将“理智”与“感情”混淆的“心的文化”中,思想本身已经变成了“和合性”的一个功能,它不再仅是一个分析的作用,而是“统一民心”的媒介。

第三部分“小国寡民”的倾向中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在国际关系中,与中国人按“层次”去“做人”的倾向,也有密切的关联,中国人按“层次”去“做人”,当然是讲究“内外有别”的,这“内外有别”的“文法”,应用到外国人身上就演绎为“夷夏之防”。但是,这个“夷夏之防”的原则,只是整条“文法”的一个表现方面。对同胞来说,中国人也是将这条“文法”做“吾道一以贯之”的应用的。

因此,在中国人之间,也是划圈圈,拉山头,搞“党同伐异”,由亲及疏的“层次”,如果一步步往回归纳,就最终必定会达到一个“私心”——这个“私心”甚至可以做到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地步。这个“私心”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是不冲突的,甚至可以说是“有无相生”的,就如同搞“分裂”与搞“团结”在中国人来说是相生相克的一般。

因此,“人我界限不明朗”的中国人格,虽然是讲究“和合”的,是主张我之中有你、你之中也有我的,却会同时出现“城府很深”,以及“防人之心不可无”,就可以了解在大一统“和合”的大伞底下,中国人彼此之间壁垒森严的现象。事实上,中国人即使在本国之间也在搞“壁垒森严”。例如,图书馆都有封锁资料的习惯,亦即是将馆藏的罕有图书和档案化为私有之物。

第二个思想要点,中国文化则可以说是一个照顾弱者的文化。它用“和合”“团结”“在一起”的方式达成了“向下看齐”的效果,而将有个性的、出众的人放入该被平均之列,平均主义的体制是保障大家都出不了头,亦即是把个体之不发展制度化了。既然大家都不可能有个人发展,于是大家都希望别人发展不了。

马克思说过:在贫穷的基础上实行“工禅主义”,结果就只有出现“嫉妒的普遍化”,自己出不了头,也不要别人出头的心态,除了被制度化了之外,还牢固地根植在文化的深层之中。在一个缺乏“个人发展”观念而又“人我界限不明朗”的文化中,个人的进身是不需要完全凭一己之才干的——因为可以凭特殊的关系与身份就可以做到,第四部分,个人并没有提取什么内容。

第五部分,特殊化的倾向的思想内容,第一个思想要点,“大一统”是讲究划一的,是求“同”的,是求“合”的;“小国寡民”则是划小圈子的,是用按“层次”去做人——“亲疏有别”“内外有别”——的方式搞特殊化的。“平均主义”也是讲究划一的,是求“同”的,是求“平”的;而“特殊化”则是在大家都齐头的基础上搞特权,因此它是用按“等级”去做人——“尊卑有等”“贵贱有列”“长幼有序”——的方式搞特殊化。

这类“文法”也是“个体化”不发达的文化之必然产品,因为,在一个“个体化”发达的文化中,每一个人与别人不同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他必须凭自我组织与自我发展去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凭踩在大家强制齐头的基础上来突出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就无所谓“平均”,也无所谓“特殊化”。

这样的文化可以容许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出现多样化与差异性,在一个缺乏“个体化”而又把“做人”公式渠道化的文化中,“人格”平等的观念是不可能存在的。“人”的唯一内容就是他在整体中的“等级”“身份”“辈分”,以及在“层次”关系中的位置。每一个人都必须在这种系统中来给自己下定。

换言之,在某一个地位上不能做的事情,在另一个地位上就可以做,而且不能不去做,否则就无法对自己的身份下定义。因为,在一个必须由他人对自己下定义的文化中,一个人的特殊地位,是只有在大家都被平均了的基础上,才能浮凸出来的。

我们再来看,第六章对待世界的态度中的思想内容,对于本章思想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锁国心态,第二部分,中国人的现实感,第一部分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中国这个“大圈”,在处理外面世界时,总是以自己为中心,按亲疏远近的关系来将它划分“层次”的,而这种“层次”又常常变成一种“等级”序列。

同时,这也是一种“类型化”过程,比如:古人云:“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种以自我为中心按亲疏远近关系而编成的五个同心圆圈,固然只是古代的理想化制度,但是却可以视为中国人处理外事的理想模型。

第二个思想要点,中国文化本身就排除了将其他的“人”当作同等人类看待的可能性。因为,在中国文化中没有“个人”,每一个“个体”都必须借“自己人”这个圈圈来支撑起自己。他们即使在同胞之间也在划小圈圈,因此在面对“非我族类”时,就会划出一个“大圈”。唯有如此地躲在自己人的圈中,中国人才会感到安全,至于其他的一切——好奇心、广阔的心胸与眼界、个人阅历的增长、个人发展的可能性——都在牺牲之列。

但如果一个人是自我组织的,他的“个体”就不会感觉到如此的单薄,他就会根据自我发展的需要去结识“人”。这种站在“个体化”基础上去对“人”的认识,就无须考虑到对方的国籍,也无须将对方归“类”,而是对其“个体化”深度的直接掌握,在这个意义上,“个体化”是“全球化”的基础。站在这个基础上,一个人也只会留意到另一个“个体”与自己的异同——他比自己优或比自己劣,都只会是个人之间的比较,并不会产生对方所属的整个“类”是比自己高级或比自己低级的考虑。

可惜中国人不只是没有“个体化”,轻易地将“人”分“类”,而且也没有“人格平等”的观念——他们整个“做人”的方法,就是建筑在“等级”与“层次”等考虑之上的。因此,“非我族类”的这一整个“类”与自己的关系,就只有两种可能性:他们不是比自己高就是比自己低,永远也不能是与自己同等的人类。

我们再来看第六章第二部分中国人的现实感中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在中国文化里,现实的世界就是眼前的这个人的世界,个人得救的方式就是能够养活以及安置自己的这个“身”,使个人不朽的方式也是用传宗接代来获得“身体化”的延续(也因而制造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或者,用“立德、立言、立功”的方式使自己在“后世”中获得“心”的不朽。

因此,中国人最高的宗教经验也是在人间世中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合”,而中国式的天国也只可能是人间世中的“太平”或“大同”,也正因为这样,中国式的宗教行动就是“平天下”的正直行动,而中国式的僧侣集团也就是“正直挂帅”的士大夫阶层,因此,中国式的“天理”也只可能是“二人”和合状态中衍生的“仁”。

第二个思想要点,中国式的“天理”就是人伦化的渠道,而每一个个体“知天命”的方式,就是在人伦秩序中轮流扮演“幼辈”与“长辈”的角色,并且在人间秩序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后,将它当作是天赋命运一般地予以安守。的确,中国文化为每一个人安排的命运就是“安身立命”。至于去执行这个命运的方式,就是由每一个“个体”将自己纳入“人伦”或“集体”的关系中,并且在其中尽量保持“和合性”。

第三个思想要点,对中国人来说,能否和合社群、团结人、被大家接受,却变成了检验一套思想, 因此,可以这么说:中国人相信“人的因素第一”,并且认为只有人在社群中的实践行为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们最不喜的就是“形而上学猖獗”,因此,中国人对过分“形而上”的抽象理论是不太感兴趣的,这个因素在中国文化中也是不发达。

我们再来看第七章“现代”中国人正直行为的“文法”规则的思想要点,第一个思想要点,中国人即使在早饭时,亦必须打着“整体利益”的旗号,因此他们的政治理想就是“团结”。这个倾向造成了中国人只有和合不喜斗争的假象。 事实上,在任何社群中,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人既然将“冲突”非法化,因此在平时就很少使用公开对抗的行动;在冲突的行为中,亦很少敢于公然搞分化,或首先搞分化,而是倾向于用“团结”的方式去搞“分化”。这种方式多半是与对方搞“既团结,又分化”——双方面都会提出一些顾全大局、照顾整体利益的口号,尽量将自己这一方打扮成和谐的维持者,而以“破坏团结”“搞分化”或“自外于国人”等罪名加诸对方。

第二个思想要点,西方在文化价值上,他们肯定个人求名逐利的合法性。在经济价值方面,也认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合法地将本身的利益极度化,整个社会就会欣欣向荣。因此,西方社会中的正直行动,也往往以组织“利益团体”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局部”的策略,都是大声鼓噪,向整体施压力——谁的声音最响,压力最大,谁就更容易满足自己的要求。

这类要求,也无须去将之分判为形而上的“义”与形而下的“利”,反正,他们代表的都是自立为一单元的“个体”的自我展现——可以从增加工资、打胎合法化,到反战,要求男女平等、保护环境,这种安排的前提正是:强大的“个人”,要求自我展现的“个人”,清晰地知道“人”的权利的“个人”,以及因为尊重自己而也尊重别人权利的“个人”。

但中国人正是需要别人“有心”照顾的民族,他们从来不懂如何做出强有力的个体伸张,也不习惯面临对抗性的压力。他们要寻找的毋宁是慈母的温暖怀抱(集体),此外,就是将自己的命运交托在征服手中,甚至是征服与征服之间的交易之中。

第三个思想要点,作者最后说,在本书里,中国文化以十分负面的形象出现,那是因为它被放置入一个由他人缔造的“现代”世局中,一切条件对它来说都是不利的,原来衡量它的所有标准也必然是异化的,但这个“现代化”该不断被重新定义。

行文至此,已近尾声,需要提醒阅读导读的读者注意,本书思想之核心内容在前半部分,后面部分则是可以视为在原理基础上的扩展与延伸,因此对于本书的读书笔记,个人着力最多的地方还是在导读一,导读二,导读三,所以请大家细细品味,后面的大量省略,一方面是原理已然在前面详细阐述,另一方面是由于涉及到正直,故并没有再详细摘取。

对于这本书,个人花了十多天时间阅读,也花了五六天写导读,在导读的过程中,也摘取了两万多字的读书笔记,这个过程,可以说是个人今年阅读以来少有的浩大工程,不过,与此同时,收获与启发也是巨大的,这种收获与启发,既可以用来对个人脑海里的思维方式以及日常行为模式进行反思,又可以用来对他人思维方式以及日常行为模式进行纵深探索,故,本书强烈建议诸位收藏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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