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十三年,一名齐国的官员被抓捕到长安,将被施以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割鼻、断足等以毁坏人的肉体为手段的刑罚。
这名官员名叫淳于意,是齐国的太仓令,然而他之所以得罪,却是因为医术高明,又不肯随便为人诊治,遭人有意投诉。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
淳于意膝下无子,育有五名女儿,在被抓捕时,一时激愤,破口对她们大骂:“究竟还是要生儿子,现在有个紧急情况,你们一点忙都帮不上!”
其中,他的小女儿名叫淳于缇萦,见状悲伤流涕,跟着父亲一起到了长安。
入京之后,缇萦便即刻上书,书中称:贱妾的父亲在齐国为吏,一国之人,无不称赞其公平廉洁。如今父亲以罪入狱,即将受刑。妾以为,死者的生命不可追回,断掉的肢体不能复生,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返回到最初的状态了。妾宁愿自己被没入官府,为奴为婢,为父赎罪,使其免受刑罚之苦,得以有改过的机会。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汉书 刑法志》
文帝见到这一封上书后,十分同情缇萦救父之心,为此专门下制令称:听说虞舜之时,治理罪犯,只是让他们穿上和常人不同的衣服,并不用刑戮,百姓就受到教化,以此为耻,不肯轻易犯罪,这才是治理天下的极致啊。汉的法律有三种肉刑,而作恶为奸之人仍然禁而不止,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莫非是朕的德行浅薄、教化不够而导致的吗?朕每想起此事,惭愧之至。所以教育缺失,才是百姓陷于犯罪的根源。如今,人一有犯罪,得不到教育引导却先已用刑,即使想改过从善,也没有办法了,朕觉得此事极不合理,值得同情。大凡肉刑,不是断人肢体,就是刻人肌肤,或是终身不育,这难道符合为民做父母官的初衷吗?请御史研究一下去除肉刑,或者用别的惩罚手段代替的措施,推广实行。
其时的丞相仍为张苍,他会同御史大夫冯敬等人商讨后,制定了以鞭笞罪替换肉刑的方法。具体如:本来应当割鼻的,用鞭笞三百下代替;当砍掉左脚的,用鞭笞五百下代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降低其他刑罚的措施。
无论《汉书》还是《史记》中,在张苍的上奏里都没有提到宫刑的替代办法,因此就连一些学者也认为文帝时,并没有废除宫刑。例如北魏著名的政治家崔浩,在修定律法时,就说“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但其实同样在《史记 孝文本纪》中最后,景帝元年诏中就明确提及,文帝有“除宫刑,出美人”的德行。因此文帝十三年,去除的三种肉刑,应为劓刑、刖刑和宫刑。
对于去除肉刑这一政策,总体上来说,出发点是惠民的,因此也被认为是文帝的主要德政之一。但实际施行的效果,则未必如愿。因为肉刑一概替换为鞭笞,执法的轻重完全由人掌握。法吏若是看不顺眼,往往一个本来并非死罪之人,承受不到法定的鞭数,就已经被活活打死。即使能活下来,也已被打得不成人形。若是有意放一马,手下稍轻,则形同虚设。这项刑罚的轻重,最终成为了酷吏贪吏手中的砝码。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汉书 刑法志》
因此到景帝元年和中六年,又先后两次降低鞭笞的数量,直到把鞭笞五百的降至二百,鞭笞三百的降至一百。
即便如此,鞭笞仍然不是一项十分公平的刑罚手段,故此一直到东汉末、三国时,屡屡有提议恢复肉刑者,不是觉得笞刑太轻不足以惩恶,反而是觉得其实际效果太重。
回过头来看淳于意一案,因为幼女缇萦舍己救父,最终免于受刑。此事在史上被当做孝行广为流传。我们抛除掉一些腐朽的观念来看,女子在勇敢和智慧这件事上,并不比男子差,谁说淳于意这样的“生子必生男”看法,不是一种偏见呢?
另有一个细节可说的是,作为一名当时著名的医者,文帝之后还特意下诏询问淳于意诊病的经验,淳于意将记得的病例姓名、症状、诊断、治疗效果一一如实汇报,皆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是一手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
回归正题,去除肉刑,只是文帝在位期间推行法制改革的其中一项措施。终文帝之治,有一项核心的主线,即是一改汉初军功集团占据政府要位的局面,逐渐打造一个由专业法吏组成的官僚系统,如前所述,这既是为了不断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是为了实现政府功能的更好运转。不得不说,文帝既谨慎,又远见,是个心思缜密、步步为营,到了一丝一毫都要设置精准、把控到位的细密地步。
军功集团占据国家的权势地位,是任何一个朝代建立的必然特点,否则难以消解这群人的欲望,一旦措置失当,这群人就会心理失衡而引起政局的混乱。因此,汉初的政府系统,三公九卿,特别是三公,几乎是严格按照建国功勋按资排辈、轮流坐庄的。丞相一职,从萧何、到曹参、到王陵、到周勃、到灌婴,甚至到张苍,再到之后的申屠嘉,都是如此。只有陈平和审食其,是吕后主政时,政由宫中出,把丞相职一分为二,凭私人宠幸加进去的。
文帝即位,正处于军功集团陆续亡故的末期,他有意识地选拔和任用专业法吏,通过改革和健全法制,对外广泛施恩于百姓,极力恢复生产,对内则借法制来打压政敌,加速军功集团的消解。前述周勃被下冤狱一事,即是例子。
李开元先生在《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中,统计了汉各时期三公九卿中法吏出身者的数量统计,高帝、惠吕加起来在位二十二年(刘邦只算称帝后),法吏出身者为零,说明其时建国功臣集团实力雄厚,人员众多,完全没有其他人涉足的余地。文帝在位二十三年,这一数字陡然增加至33人,当然有功臣不断身故的原因,但与文帝刻意为之的努力也分不开。
既强调法,则主管全国司法刑罚事务的廷尉一职,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人必须业务精通,直言善辩,又必须在灵活的范围内强硬持正。
文帝初年所用廷尉,是当初推荐贾谊的吴公,而后期所用廷尉,是历史上更有名的张释之。
《资治通鉴》把张释之任廷尉归在了文帝三年,于是有人认为文帝六年周勃下狱时,当事主官就是张释之。但《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说,张在文帝朝,任骑郎一职,十年都得不到调动。《汉书张冯汲郑传》则采用了《史记》的说法。可见办理周勃案的,应该仍是从文帝二年到文帝六年一直任廷尉的吴公。
骑郎虽为皇帝侍卫,但张释之是凭家资十万这项条件补为郎官的。
“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史记 张释之冯唐列传》
“訾郎”要自备衣饰鞍马,既然久不得升迁,张释之心灰意冷,想想性价比实在不高,打算自己辞职。幸而时任中郎将的袁盎知道他的才能,推荐其补谒者一职,负责接收文奏,通报传达。张释之得到了与文帝进一步交流的机会,便为文帝谈秦汉兴替的原因,文帝称赞他的见识谈吐,又提拔其为谒者仆射。
有一日,文帝参观虎圈,即官方饲养动物的地方,张释之随行。
文帝问主管虎圈的上林尉登记在册的各种禽类、兽类有多少,一连问了十几个问题,上林尉支支吾吾,左看右看,完全答不上来。
见文帝有些恼怒,旁边一名小吏走上前来,对答如流。
文帝道:“官吏不应该是这样子的吗,管事的太不靠谱了!”于是回头便令张释之立即升这名小吏为上林尉。
张释之站在那里久久不动。
文帝好奇地看着他。
张释之这才上前,说道:“陛下认为绛侯周勃是什么样的人?”
文帝不明白他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但还是回答了:“绛侯是名忠厚的长者。”
张释之又问:“东阳侯张相如呢?”
文帝答道:“也是一名长者。”
张释之道:“绛侯、东阳侯都是人所皆知的长者,他们两人说起事情来,有时也疙疙瘩瘩,辞不成章,哪像这名小吏一样只会逞口舌之辩。当初,秦朝的人事任免,就败在只任虚有其表却无其实之人上,因此只传二世,就土崩瓦解。如今陛下因为一名小吏表达流利就提拔,臣恐怕天下争相效仿,都只学口舌之辩而无真才实学。上之所好,下必甚焉,陛下的举措,不可以不慎重。”
文帝因此打消了提拔这名小吏的念头。
后世对这件事,颇有非议。许多人都认为小吏尽忠职守,而张释之有矫枉过正之嫌。也有人认为,张释之主要是想再次提醒文帝秦朝所以灭亡之因,所以趁此机会借题发挥。因为从虎圈回宫的路上,文帝就兴致勃勃追问他秦朝执政的弊端,到了宫中,就立刻升张释之为公车令,掌管殿门等的巡逻值勤,更见亲信。
“上就车,召释之参乘,徐行,问释之秦之弊。具以质言。至宫,上拜释之为公车令。”——《史记 张释之冯唐列传》
具体什么原因,无法明晰。但从中折射出张释之的性格是,其似乎是一位原则性较强之人,或许这是他往后被提拔为廷尉的因素之一。
没过多久,太子刘启和弟弟梁王共坐一辆车入朝。按照宫中规矩,经过司马门时必须下车步行,太子和梁王那一日却不知何故,长驱直入。张释之见状,一路追去,拦住二人的车。
涉及到太子犯错,都是极难处理的。首先,身为公车令,本身就负责司马门的值勤,假如不秉公办理,则是失职。所以张释之第一时间上去拦截。之后,要不要上奏此事,又是一个抉择。假如不上奏,则很容易被太子仇敌以此为柄,攻击太子行为不端,同时自己也极有可能被认为党于太子,故行包庇。因此,最好的办法是自己上奏。最后,该怎么上奏,又是一个最难的问题。自古以来,最难的事,便是处君王父子之间。上奏儿子的过错,实际上是把难题抛给父亲做。更何况,太子不是一般人,他是帝国未来的继承者,你所指责的每一件事不光影响父子感情,更影响帝国命运,当然,也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生存。
张释之仔细考虑后,把这件事直接上奏给了薄太后。他断定薄太后疼爱孙儿,必不会重罚太子,只会在家族内部消化掉此事。果然,薄太后听说后,责备了文帝,并同时亲自下诏赦免太子、梁王。文帝则向太后道歉,表示教子无方。这件事就顺利地从一件违国法之大事变成了皇族内部家教的小事。即便有人对此事抱有微词,也只能怪薄太后溺爱两名孙儿,张释之顺利地为文帝卸掉了包袱,又保全了太子的地位。可见张释之除了原则性外,行事又颇懂得灵活机变,因此文帝对张释之刮目相看,这件事后,升任其为中大夫。
“文帝由是奇释之。”——《史记 张释之冯唐列传》
一个“奇”字,显示了张释之处理太子事件的不易。只不过太子仍然对此事耿耿于怀,即位后不久便对其贬职,进行了报复。
后张释之任中郎将,随文帝行至霸陵之上。霸陵是文帝为自己选择的陵墓所在,历代皇帝都在上任初便为自己选择身后的风水宝地,依山建陵。
文帝陪着慎夫人,一起登上山,向北眺望。文帝指给慎夫人看新丰道,说:“你看,这条路蜿蜒往东北而去,可以抵达你的家乡邯郸。”其实从邯郸再往北,就是文帝年少时受封的代国。他在代国度过了自己的青葱岁月,命运的诡谲让他意外入京为天子,此时又已过了十数年。他从一个鲜衣怒马的少年诸侯王,变成了头发花白、形容衰朽的一国之君。登上自己的寿陵,生老病死的忧怀、一生倥偬的悲思,让他忍不住凄凄惨惨,长吁短叹起来。
他让慎夫人鼓瑟,自己倚瑟高歌,不知唱的是燕代地区激昂慷慨的状声,还是父辈宛转悠扬的楚声。几曲唱罢,他四顾高山,又想起身后之事,感叹道:“以北山之石作为我将来的棺椁,用麻絮等填满缝隙,再涂以漆料,埋在此山之中,应该无人可以撼动了吧。”
左右侍从见文帝如此动情,都顺着他的情绪,附和道:“陛下说的是啊!”
唯有张释之上前道:“假如山陵石椁中有金银宝藏这些别人贪求的东西,就算把山浇铸起来,别人也会千方百计找到缝隙。假如没有,就算不用石椁,又有何可以担心的呢?”
文帝兴致正高,被当头泼了一盆凉水,倒也没有生气。反而对张释之节葬的建议非常认同,同时对其人的认可,也上升到了又一个高度。不久之后,就拜其为九卿之一的廷尉。张释之任廷尉,应在文帝生命的最后两年。
他在廷尉任上有两件事值得一提。
一是文帝有一日在中渭桥上路过,按照天子出行,应该清道警跸的规矩,一行人赶紧在桥下躲避起来。过了很久,其人估计文帝已行远,就从桥下出来,不小心惊动了拉天子乘舆的马,吓得拔腿就跑。后此人被逮捕归案,文帝令廷尉审理。张释之按照法律,作出判决:“一人犯跸,当罚金”。
文帝见到报告,雷霆震怒,道:“此人惊动的可是我的马!幸好御马温顺,换了其他马匹,我早就受伤了!廷尉竟然认为这样的只需罚金?”
张释之冷静地解释道:“所谓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规定的是如此,陛下偏要加重惩罚,则法从此就难以取信于民。此人犯跸之时,陛下当场诛杀他,臣不敢说什么。既然你交给我审理,廷尉一职,掌管天下公平正义,我一旦有所偏私,则天下各郡县用法都将随自己喜好有所倾斜,百姓就将手足无措。请陛下体察。”
文帝总算也是个理智而谨慎的君主,心知自己所要的,的确就是如此的执法理念,于是强行按捺住心中的怒火,说道:“的确,这就是廷尉的本职。”
后又有人偷窃高庙中供奉刘邦的玉器,释之又按照法律,判决其人应对斩首示众。
文帝再次勃然大怒,道:“此人偷盗先帝的庙器,实在是大逆不道。我交给你办理,是要你族灭他一家。仅仅按照法律判决,难解我心头之恨,也非子孙孝敬宗庙之意!”
张释之磕头谢罪道:“其人斩首,按照法律已经判得很充分了。判决应以犯罪情节的轻重作为依据。现在偷窃宗庙玉器就灭族,臣斗胆问一句,假如有愚民发掘先帝陵墓,陛下准备再怎么加重惩罚呢?”
这两件事,是专业法吏行使职权的典型事例。也是文帝朝逐渐从军功集团向法吏官僚系统逐渐转变的一个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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