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大卫·尼克斯的小说《一天》中有一幕经典对话,其中女主人公Emma 对男主人公Dexter 说:“I love you,Dexter. So much. I just don't like you anymore.”译成中文大意是:“我爱你,只是我不再喜欢你了。”
图片来自电影在看到这句话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认为它不过是一个噱头,是毫无逻辑的文字游戏。因为这违背了我对于“喜欢”和“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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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得到过许多关于“喜欢”与“爱”的解释。模糊不清如“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简单粗暴如“喜欢是你想睡她,爱是你想睡醒了看到她”,广为传颂如“喜欢是放肆,而爱是克制”,文采斐然如”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虽说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以上几句话确实反映出了千百种答案的某些共性。
那就是——喜欢与爱的区别在于程度,较浅层的喜欢可以升级为较深层的爱。同时,既然喜欢与爱的区别只在于程度,很显然它们必是同一性质的。因此,这一共性的核心前提在于:“喜欢与爱性质相同”。
“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非常明显地反应了这样的意思,而“喜欢是你想睡她,爱是你想睡醒了看到她”本质也如此——“睡醒了看到她”必然还是需要先睡她,因此“爱”是“喜欢”的进阶。
可能有人会认为某些解释并不符合这一共性,譬如“喜欢是放肆而爱是克制”。这一说法中喜欢与爱的表现是截然对立的——这似乎与以上所说的“共性”发生了冲突。
而我认为这种冲突只是表面,其实质仍然符合这一特性。
因为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有的说法对”喜欢“和”爱“的表现使用了几乎相反的解释(例如”放肆“和”克制“),但这对反义词往往有着类似于”否极泰来“这一说法的含义。简而言之,就是某一状态(比如”否“/”放肆”)程度加深到一定水平(“极”)后,会转而进入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且后者往往带有正面含义(比如”泰“/”克制“),即这整个转变过程本质是进步的。
或者更简单,我们把“久处不厌”换一种说法成为“久处仍欢”,那么其与“乍见之欢”的区别就只在于”欢“的时间长短,而性质(欢)是相同的。所以说,本质上仍然是以上所讲的——性质相同而仅是程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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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对喜欢和爱的区分都没有跳出这个前提——我们不妨再强调一遍——喜欢与爱性质相同,区别只在于程度,而爱的程度更深。相信这也是大部分人所认可的。
先前的我也一直以此为前提思索着”我爱你,但我不再喜欢你了“的含义,发现实在半点都讲不通。就像“我会做微积分,但我不会做两位数加减“一样可笑得很。
那么,作者真的只是矫情吗?这句话真的只是一个文字游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作者脑筋正常逻辑清楚,而是我一开始就错了,因为这一前提根本不对。
喜欢和爱根本是两码事,它们性质完全不同,差别也根本不是程度问题。
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能说”我爱你,但我不喜欢你“,就像“我微积分做得很好,但我不崇拜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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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喜欢”与“爱”究竟是什么?
先说结论——喜欢是感觉,而爱是经历。由于汉语博大精深可能造成歧义,我必须再次做出解释——喜欢是对人或事物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知觉,爱是与人或事物共同度过的时间。
基于此,喜欢某个人或东西是较为容易发生的。我每天都会把“喜欢”这个词说上好多遍——我喜欢淘宝上某件印花连衣裙,喜欢书店某本包装精美的小说,喜欢食堂新出的某道菜,喜欢最近当红的某位男明星……
我还记得在某本杂志上看到——正常情况下,当你第一天走进大学教室,会认为见到的异性六成都是自己可能的配偶。并非得出这一结论的人格外花心不专,而是我们对满足一定条件(大学同班意味着学历相同,可以进而延伸到思想志趣程度相当)的异性产生“喜欢”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同时,既然喜欢是一种感觉,是由于某些刺激而产生的生理与心理反应,那它相对是比较容易改变或消失的。食堂的土豆我吃了几次后就不再想吃了,男明星喜欢了一段时间也觉得不过如此,更不用说每隔一段时间我的穿衣风格都会发生巨大变化。
当然,我们还可以同时喜欢湘菜和粤菜,红楼梦和水浒传,杨洋和葛优等似乎截然相反的人和东西。
以上,均说明这一感觉的包容之广、约束之少、产生之易。并且,这一感觉必然是愉悦的。
而爱显然并不是喜欢的进阶,因为若如此,爱起码应是更为愉悦的。事实上,爱是共同的,特别的,较为长久的经历,它有时确实能带来极大的愉悦,但很多时候伴随着巨大的痛苦。佛曰:由爱而生忧,由爱而生怖。正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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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认很多爱是因为喜欢才有产生的机会,尤其是男女之间——陌生的男女若不是由于喜欢,便不大会进行接触从而获得这种经历。
但也有些爱的产生跟喜欢并无关系,它的开始可能是由于某种我们不可控的原因,好比血缘关系,又好比霸道总裁对玛丽苏女主的圈禁。因此,我可以说自己完全不喜欢我的父母,但我爱他们。
这种爱的产生是我无能控制的,由于血缘关系、法律规定我不得不与他们长期生活,分享人生最重要的某些经历。这是我永远无法推翻的东西,但我并不喜欢他们。可同时,即使我无数次大声宣称我无比喜欢帅气的古天乐,我与他之间也不可能有爱。
所以,确实存在“我爱你,但我不喜欢你”或者“我爱你,但我不再喜欢你了”。
因为感觉易变易消失,很多时候我们也并不在感觉的主宰下生活;而这个世上要是有什么东西无法抹去、无法改变,那只能是经历,是时间。
尽管理智上,我认为喜欢与爱无所谓高低之分,是完全平等的两种东西。但情感上,我还是选择和大多数不爱辩清概念只喜欢文字游戏的人一样,认为爱更高贵。大概因为无法改变、无法替代的东西,总是格外难得。
解释清楚“喜欢”与“爱”的关系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因为有太多人需要分辨“喜欢”与“爱”并做出选择,又有太多解释是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
我希望大家都不再以错误的解释文过饰非或因此多走歧路,也希望每个人都能看清自己与生活,最终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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